(续前期)参与香港前途问题谈判的港督是尤德(Sir Edward Youde),他是英国资深外交官员,熟知中国事务,曾任英国驻华大使。国共内战期间,共军曾经炮击在长江的英国军舰「紫水晶号」,尤德在该事件中立功。他在任上于北京暴毙后,由卫奕信(David Clive Wilson)接任,也是外交官出身,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担任首任英方首席代表,熟悉当时的中英关系。他任内发生「六四」事件,港中关系紧张,他的处境相当艰难。这些外交官很有绅士风度,但在处理与中国关系中因为太文质彬彬,或者具有西方「中国通」的普遍毛病,对中国太多让步而无法应付中国的痞子作风。
1992年,时任英国保守党党魁与英国首相的马卓安(John Major)指派在议员选举中落选的保守党主席彭定康(Christopher Francis Patten)出任末代港督。他不是中国通,却是民主国家出色的政治人物,很有政治技巧,他来到香港后,让中国政府鸡飞狗跳,成功的维护九七前香港的稳定。
彭定康来香港第二年,在反复研究《基本法》后,推出他的政改方案。它所规定的立法局结构内,延伸了当时立法局结构,除了五个选区的普选外,还对四大「功能组别」小圈子选举进行改革,因为它在立法局中占多数,阻碍未来的普选而让民主派永远处于少数。
功能组别有两种选举方式,例如法律组别、教师组别,那是每位律师、每位教师都可以投一票。但是占功能组别多数的工商界团体,每个大企业主投票选出团体的负责人出来投票,他们当然都听命于北京。功能组别的不平等在于,每个香港选民,都有一票投给每个选区的议员候选人;但是功能组别的成员还可以给自己的组别候选人再投一票,但是更多的香港市民却没有这个权利。于是彭定康增加了九个功能组别,即所谓「新九组」,网罗到每个选民都同样可以投下选区与功能组别各一票。并且在1995年的立法局选举中推行。
彭定康的改革引发北京强烈反弹,指责彭定康是「三违反」,即:违反英方在《中英联合声明》的承诺,未有在双方达成协议下单方面公布政制重大改革的草案;违反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单方面改变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及《基本法》所规定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违反中英两国政府达成的协议、谅解共识,以及载于两国外长互相交换有关香港政治体制发展与《基本法》衔接达成的谅解的七封信内之协定。这当然是欲加诸罪,何患无辞。因为彭定康没有改变外来立法会两大结构的并存。
港澳办主任鲁平亲自发炮,斥责彭定康是千古罪人。中共的中央与地方党报也纷纷谴责,谩骂彭定康是「娼妓」、「小偷」、「跳探戈舞者」等等。香港的左报更是运用各种不同名字连番谩骂。然而彭定康面对这些都气定神闲,表现出民主国家政治人物的风范。在争议中,我毫不犹豫支持彭定康的改革。
中国的责难,就是英国150年不给香港民主,为何这时要给?其中必有重大阴谋云云。我的响应是,即使过去没给,现在给了,也比不给好,为何要拒绝?有些人以为,中国不想给英国人这个荣誉,要给香港民主,也得中国来给,北京才脸上光彩。这是不懂中共反民主的本质。
可是九七后英国档案数据的陆续解禁显示,1958年1月,周恩来已转告当时英国首相麦克米伦(Maurice Harold Macmillan):「任何将香港变成自治领的行动,中国均会视之为非常不友善的举动。中国希望现时香港的殖民地政治状态,丝毫不变。」这是中国一向贼喊捉贼的伎俩。然而当时英国为何不予公布?当是不想与中国决裂而给他们留面子。
追溯这个历史,1946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决议,认定为尚未自治的殖民地者有74个地方,香港就是其中之一。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1514号让殖民地自决独立的决议,要求特别委员会提出办法,使殖民地都能尽快自决独立。然而因为周恩来的事先警告,香港就失去如同新加坡得以独立的同样地位。
1972年3月中国驻联合国代表黄华去信联合国,6月15日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通过决议,向联大建议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1972年11月8日,第27届联大通过决议,批准了特别委员会的报告,香港更进一步失去独立的机会了。
彭定康的另一个努力,就是做到高官华人化,提拔一批华人做高官,以便迎接九七的过渡。当然,他是有选择性的,也就是信任可靠的。其中最突出的是陈方安生,1993年提拔她为首位华人布政司(相当于市长),位子仅次于港督本人。到九七前夕,除了律政司外,其他司局级高官全由华人出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