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愛看雜誌」網路徵文票選活動開跑囉!趕快上傳您對《看》雜誌任何一篇文章的心得感想(500字以上),擴音器與按摩機等好禮等你抱回家!
活動辦法
1.即日起至2013/12/31止,將您對於《看》雜誌任何一篇文章的感想心得寫下,以下列二種方式投稿,並由《看》雜誌編輯將您的文章上傳至《看》雜誌官網,官網文章右上方FB按讚數前三名,將可獲得人氣獎,並由《看》雜誌編輯部遴選出最精采的3篇文章,致贈編輯精選獎。
方式一:e-mail到[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請註明:參加「最愛看雜誌」網路徵文。
方式二:郵寄至11575 台北市忠孝東路六段21號12樓之3 看雜誌客戶服務部 收
(請註明您的真實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信箱,以方便獎品的寄送)
2.《看》雜誌將於活動結束後於官網及FB粉絲團公布得獎名單,並以email通知得獎人。
3.編輯精選獎文章將刊登於《看》雜誌月刊,並將獲贈該期《看》雜誌。
活動規範
1.每人限投稿一篇文章,文章至少需500字以上
2.不得有攻擊或與主題無關之言論
3.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
4.如參加者未符合活動規範及注意事項,《看》雜誌將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
注意事項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等相關規範,如有違反,看雜誌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如有因此致看雜誌之損害,看雜誌並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 本活動若含有網路投票機制,投票者應遵守活動之投票次數限制,不得重複投票。且如投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看雜誌得取消其投票票數、參加或得獎資格,並有權將相關投票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票之機制:
(1)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如:攻擊投票程式、登入認證,及其他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投票者。
(2)採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他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投票者。
- 本活動若有徵求參加者提供文章、圖片、相片、影片及其他資料等內容與看雜誌,參加者同意下列事項:
(1) 參加者保證提供與看雜誌之文章、圖片、相片、影片及其他資料,並無侵害他人之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人格權、肖像權及隱私權等)或違反法令之情事。經查如有違反之虞者,看雜誌得立即移除相關內容,並取消參加與得獎資格,參加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 如看雜誌因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文章、圖片、相片、影片及其他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供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應賠償看雜誌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及費用。
(3) 參加者同意授權看雜誌於符合本活動目的的情況下,使用及節錄其為參加本活動所提供之文章、圖片、相片、影片及其他資料,做成活動花絮或心得報告。
- 本活動獎項如包含旅遊相關商品(例如:旅遊行程、住宿或機票),看雜誌與旅遊行程、住宿或機票之提供公司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相關商品使用中所產生糾紛或法律問題皆由該提供公司負責,看雜誌不負任何責任。
- 得獎者應於看雜誌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看雜誌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
-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若填寫資料不正確(如:寄送地址有誤、收件人聯絡資料不齊)、或逾期填回等,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看雜誌》不另行通知。
- 參加者同意看雜誌於辦理本活動得獎事宜、活動分析或其他活動網頁上所聲明之特定使用目的範圍內,使用參加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並同意接收看雜誌所寄送之電子報及其他相關活動訊息。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看雜誌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看雜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依據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領獎說明如下:
獎品價值 |
機會中獎稅 |
申報所得稅 |
2,000元以下 |
不需繳納 |
不需申報 |
2,001~19,999元 |
不需預先繳納 |
需申報所得稅 ※您將在年終時收到看雜誌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
20,000元以上 |
需預先繳納機會中獎稅 |
需申報所得稅 |
※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9999元者,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得獎者請於收到中獎通知後10天內,先行繳納中獎稅金,始得領取活動獎品,否則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 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看雜誌或贊助廠商等將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海外地區恕無法配送。
- 得獎者不得要求指定獎項更改或折換成現金。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看雜誌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本活動獎項及得獎名單以公布於看雜誌141期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看雜誌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