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我國經濟出現負成長,政府決定發放消費券來增加人民的消費,藉以提振下滑的景氣。政府一口氣要發出800多億元這麼多錢,看起來好像對提振景氣應該會有效,然而它比例上的效果卻可能相當有限,而政府想要提升其效果的相關措施,則可能會平白找了自己和人民的麻煩。
發錢成世界潮流 效果則有待評估
發錢給人民使人民有更多錢消費若能提振景氣,那政府為何不乾脆發更多一點,譬如由每人3,600元提高到未來一年每人每月3,600元豈不更有效?很多人都知道這是不行的,因為政府發錢是有很大的代價的。政府要發這些錢不外幾種辦法:若是減少現在的其他政府支出,則對景氣並無幫助;若是舉債來發,則未來必須減少政府支出或加稅來償還,到時候人民還是要增加負擔;若是直接加印鈔票來發,則會造成通貨膨脹。發的錢愈多,代價也愈大,所以瞭解經濟道理的人是不敢亂做這種發錢給人民的政策的。馬政府近來雖然有點亂說要花大錢,但畢竟不敢太過分而發更多。目前發的金額也許可以使很多人民收到時高興或感謝政府,但卻沒想到自己或子孫必須要負擔這些成本,所以從收買人心的角度來看,也許是個成功的政策。
但從提振景氣的角度來看,發這筆錢的效益是偏低的。學理和經驗都指出,人們得到收入之後通常只有一部分會用來支出,其他部分會存起來。政府也說我國人民整體而言,每增加100元收入大約只增加36元的消費,所以政府直接發錢給人民所能提高的消費相當有限,不如把同樣的錢用在公共建設。政府想出的對策是發消費券而非現金,而這消費券只能用於消費,且一定時間之後就失效。政府大概以為這就會使人民把所有的消費券都拿來消費,因此政策的效果就會較大。
大貓小貓開大小兩洞 大貓小貓走同個大洞
但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和在門上開大小兩個洞,說大貓走大洞、小貓走小洞的笑話一樣的笨。實際上小貓也可以走大洞,根本不必另為小貓開一小洞,小貓也不會乖乖走小洞。而消費券雖然必須用掉,但人民也可以拿消費券買原來想買的東西,而把原來要用掉的現金存下來,所以不一定會使消費增加。政府想用限期之消費券逼人民增加消費的作用幾乎是無效的。800多億雖然是一大筆錢,但只占全國民間每年總消費的百分之一。即使是低收入的人,每人每年的消費也有好幾萬元,其中必有不少可以用消費券代替現金來購買,而把3,600元的消費券用掉,並把原來要用的現金存下來。因此消費券幾乎沒有強迫人民增加消費的作用,消費券若能增加消費,那是因為人民多增加了這筆收入,其效果和發現金給人民並沒甚麼不同。
發消費券提振景氣的效果既然和發現金相同,似乎發消費券也沒甚麼不好。不過實際上發消費券比發現金會多出很多成本。在政府這邊,消費券要另外印刷,而為了避免容易被偽造,還須印得和鈔票差不多一樣精緻,因此光印刷成本就要好幾億元,印製時間也將使消費券發放的時間延後,而較難配合人民春節花錢的需要。消費券因為和現金不同,發放時就無法利用各地金融機構現金流通的管道直接就地取材來發放,而必須另有一套運送和存放的設計,所以發放的成本也較高。另外廠商會擔心收到偽造的消費券,而有心理和實質的成本。廠商也還要花成本去兌換成現金,而幫政府收兌機構不只有行政成本,也有收到偽券的可能損失,因此消費券的回收兌換成本可能比印刷發行還要高。用一次就回收銷毀的消費券,也違背節能減碳的政策而不環保。
日本的負面經驗教訓 百元只增加32元消費
消費券的效果和發放現金差不多,卻有這麼大的政府和民間成本,因此很多人都主張發放現金就好。日本多年前曾發消費券,事後研究每百元消費券只造成32元消費的增加,而造成的問題卻不少。因此日本最近同樣為提振景氣,已改為發放現金。馬政府仍堅持要發消費券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民進黨在5個月前就主張以發放現金的方式退稅濟貧而遭馬政府拒絕,因此現在若改發現金,好像是馬政府承認自己較沒遠見也較不懂經濟,所以馬政府只好堅持消費券這種可能找人民麻煩也找自己麻煩的做法。
政府若真要堅持發消費券,確實有一些辦法可以提高人民把它用來增加消費的比例。馬政府的方法之一是禁止廠商讓人民直接以消費券兌換現金而不消費。但由於3,600元實在不多,前面已說明人民很容易用在原來就需用現金買的產品。而廠商每天的現金銷售量也遠大於消費券,因此要偷偷兌換一些現金給不想買東西的人也不困難。政府要禁止兌換,只是徒然增加費用和民怨,並讓人更習慣犯法且瞧不起政府的能力而已。把消費券的使用期限縮短,也可以讓人民更難以消費券代替現金而把現金存下來,但馬政府把原打算可用12個月期限縮為9個月,消費券占9個月的支出比例仍然很小,人民仍可輕易把消費券用在本來就要的用途而非增加支出。若要逼人民增加支出,把使用期間縮到一個月大概會有點效果,但馬政府敢嗎?
限制多則傷害弱勢 成本又高不如現金
逼人民增加消費的另一個辦法是限制用途。若消費券只能用於人民本來不買或不買那麼多的東西,人民為了用掉消費券,只好增加消費。講個誇張的例子,若消費券只能在半年內用來理髮,理髮業的生意一定可以大增。但這可會讓很多人不高興。
政府剛宣布要發消費券時也講了一堆使用限制,但那些限制卻沒有增加消費的作用,反而會傷害到弱勢民眾,而且提振景氣的作用也因而減少。政府原想限制消費券只能在大賣場、超市、或給統一發票的商店使用,這將使人們減少對傳統市場和攤販的購買而改去可用消費券的地方購買。因此弱勢的攤販和小商店不只是做不到消費券的生意,原來的生產還要減少。所以政策變成是圖利較強勢的商家而傷害弱勢者。弱勢的鄉下居民因為較少可用消費券的場所,說不定有些消費券用不掉而未得到全部3,600元的利益,所以也是不公平的。交通公共運輸系統不能用消費券,而有錢開車的人加油卻可用,也是不公平。這些被限制不能收消費券的場所之產品,和政府原禁止收消費券的KTV和學費等產品,正是國產比例較高的產品,政府限制的結果造成大家多買進口品而非國產品,對國內產業的景氣甚至可能造成傷害。
政府大概是不瞭解限制消費範圍的作用。7年前經濟不景氣,民進黨政府為提振國內消費所採取的政策之一,是規定公務人員若要拿休假補助,就必須要在非假日到其他縣市消費,其目的就是要給公務員做本來不做的消費,並且多購買旅遊、住宿、以及各地農特產品等本國產品,特別是把消費帶到經濟較弱的921重建區和其他鄉下。這項政策對國內休閒旅遊起了甚大的幫助,但也確實讓一些只想拿錢不增加消費的公務員不滿。政府若為了討好公務員而取消這項異地消費的管制,我也沒話說。但不久前馬政府卻以促進消費為理由取消國民旅遊卡的這項限制,讓公務員可以直接拿平常就有的消費來報帳,實際上反而降低強迫消費的效果。由此看來,政府對消費券的使用設計出不正確的規範並不令人意外。政府既然沒有規劃能力,消費券又有很大成本,何不直接發放現金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