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視易主,收購者是年代電視董事長練台生,這是一顆投進台灣傳媒業的震撼彈!
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三年前在台灣創立的壹電視,轟動一時。未料因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杯葛,遲遲上不了架,投入了近百億資金卻血本無歸,只好認賠退出電視市場。
購買壹電視的練台生,除了擁有年代電視外,還代理了許多電視頻道,並在花東擁有幾個系統台,用戶數約八萬。練台生名下系統台的用戶數量雖不多,但傳聞他在有線電視系統業的影響力很大,從早期就在該產業裡合縱連橫打出一片天,是系統業界的大老,現與富邦集團的蔡明忠、旺旺集團的蔡衍明分庭抗禮,是台灣有線系統業的三大霸主之一。
今年對台灣傳媒業來講是個多事之秋。台灣傳媒史上最大規模的併購案「旺中案」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條件通過後,引發了9月1日媒體改革史上最大規模的遊行,記者、NGO團體、學生走上街頭要求制定反媒體壟斷專法。壹電視在這一連事件的餘波蕩漾中宣告易主,更凸顯出台灣制定跨媒體壟斷法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到底台灣傳媒業發生了甚麼問題?
有線電視產業結構特殊缺乏跨媒體壟斷法令
台灣的有線電視產業,從早期未合法前的「第四台」開始,在1993年政府將其就地合法化後,出現了數百家系統業者爭奪市場的戰國時期。後來漸漸由財團整併,經過二十多年來的演變,成為現在「多系統業者」(即Multiple System Operation,簡稱MSO)分食的局面。
由於有線電視經營區被劃分成51區,在多數經營區裡呈現獨占與雙占的局面,系統經營者毛利率高達40%,是坐收現金的金雞母行業,因此受到外資的覬覦,私募基金在2000年左右紛紛入場,使得台灣五大MSO業者一度皆由外資所有。直到2008年金融海嘯後,外資逐漸退場,本土資金開始接手。
如今媒體漸由大資本掌控,加上數位匯流的時代來臨,業者更積極藉由跨媒體的整合以及不同傳播平台的合併,以發揮數位時代的跨媒體、跨平台的商業綜效。
在這個歷史大背景下,台灣的傳媒業近年來發生的一連串併購案中,金額一個比一個龐大,爭議性也越來越高。
有線電視系統業在台灣向來是由少數人壟斷的產業。但以往因利益關係複雜,加上資訊不透明,較少人去討論該產業與消費者的關係。壹電視的易主,再度凸顯了以下問題:掌握有線電視系統業的少數人,支配人們每天收看的電視的一切資源,並用不透明的機制決定頻道上下架,導致台灣大眾每天看到的有線電視頻道,是由這些少數人經過複雜的利益關係而篩選出來結果。
系統台事實上就是電視頻道的通路,掌握通路就能決定內容。本來持有系統台的外資漸漸撤出台灣後,這些系統台也就成了本土財團的兵家必爭之地。大老闆們想掌控系統台,同時也想擁有媒體,讓自己坐擁話語權。
掌握通路(系統台)同時也掌握內容(頻道),無疑是坐擁影響力最大的方式;但就公眾角度來看,卻很可能造成言論多元的損傷。
「台灣有線電視的獨占性在世界來講算是很特殊的。」台大新聞所教授林麗雲表示,台灣自九零年代有線電視私有化以來,沒有規範私人資本,所以在水平與垂直整合上自相競合。反觀國外許多國家,都是以公共媒體為大,不像台灣放任私人資本在有線電視領域坐大。
林麗雲分析,目前台灣有線電視市占率達七、八成,而無線電視才二、三成;反觀鄰近的韓國,無線電視占有率達七成以上,有線電視不到三成。雖然最近韓國開始開放有線電視,但對私人資本的進入還是採取諸多管制。另外像是英國與德國,主要也是以公共媒體為主。
林麗雲解釋:「為何國外會做這樣的規範?因為有線電視系統平台很重要,一旦落入私人之手,就沒辦法規範!」
從2008年旺旺集團併購中視、中天電視台、《中國時報》的「三中案」,到2009年富邦集團購買第一大MSO業者凱擘媒體的「大富案」,到今年剛由NCC有條件通過的旺旺中時集團併購全台第一大MSO中嘉有線網路系統的「旺中案」,到近來傳出富邦集團可能收購壹傳媒在台灣的平面媒體,以及年代電視董事長練台生購買壹電視一案,在在都顯示出跨媒體併購可能產生言論集中、壟斷市場的疑慮,同時也顯示出台灣《廣電法》對於跨媒體壟斷的規範明顯不足。簡言之,台灣急需完善跨媒體壟斷的相關法令。
但是,台灣目前的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中,關於媒體集中度的規範僅寥寥幾筆。主要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1條提到,有線系統經營者訂戶數不可超過全國總訂戶的三分之一,系統經營者家數也不得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42條則規定,垂直整合利用頻道不可超過四分之一。這樣的法規,早已無法因應當前媒體併購所產生言論集中的問題。
跨媒體壟斷法修法迫在眉睫
對旺中案通過以來,跨媒體壟斷所出現的打壓異己、踐踏新聞倫理的現象,引發了9月1日台灣新聞史上最大規模的抗爭行動――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當時有近萬人上街發出怒吼,要求NCC制定跨媒體壟斷法,針對將來可能出現的大型媒體併購案提出合宜的規範方式。
NCC於2006年成立,就是為了因應負責數位匯流時代的媒體規管。但奇怪的是,NCC從成立到現在,尤其在歷經了「三中案」、「大富案」後,審理的NCC委員們也都切身瞭解規管跨媒體併購之法規的重要性,但對於數位匯流時代而言相當重要的跨媒體相關規範法規,制定的腳步卻龜速不進。
經過了「旺中案」和91大遊行後,公民社會凝聚了更多制定此法的共識,但NCC對於修法的態度依然淡定。主委石世豪在立法院表示,不會另立跨媒體壟斷專法,而會在行政院的「數位匯流發展方案」中,以現行的廣電三法修正中加入跨媒體壟斷相關法條,並強調NCC已成立工作小組討論,進行草擬法條的研議。在立委質詢下,石世豪才表示預計在一年內完成法條的草擬送到立法院,預計在民國103年會完成修法。
但問題是,即便修法過程順利,103年在立法院通過修法,中間仍然有兩年的空窗期。這樣的修法時程,是否在暗示業者及早進行跨媒體併購?此外,NCC的修法版本是否符合社會期待?送進立法院後,在各方利益團體遊說下,能否順利通過合宜的法條?這一切都是未知數。
如今,在這一切仍不確定時,已傳聞富邦集團的蔡明忠想要購買壹傳媒旗下的平面媒體;但蔡明忠已擁有全台二大多系統台的凱擘媒體和台固媒體,又有多個購物頻道,此舉自然引發外界疑慮。年代電視董事長練台生也在此時拍板買下壹電視,以他在系統業界的影響力,加上代理多個頻道,現在又收購了壹電視,是否會造成媒體集中?在一切都需依法辦理的時代,問題的癥結點又回到:現行廣電三法對「跨媒體併購」毫無規範!
學者籲NCC以暫行規範實施
9月28日,台大新聞所舉行了一場對於制定跨媒體壟斷法的座談會,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羅世宏在會上提出修法草案版本。
羅世宏認為,負責任且專業的主管機關NCC不能事事都等立法院,必須善用權責制定規範,在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的原則下,訂定「反跨媒體壟斷」的暫行規範,如此便可即時地規管當前正在發生的跨媒體併購的情況。「我覺得NCC絕對可以這樣做,而且有它的急迫性。」羅世宏在會上強調。
訂立暫時規範的作法也有先例。羅世宏提到,電視置入性行銷與節目贊助行為,都是目前法律所禁止的,但NCC為了開放,即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透過公聽的程序制定了《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規範原則》與《電視節目贊助規範》。
前NCC委員、現任清華大學科技法律所副教授翁曉玲也認為,不管是要訂定跨媒體壟斷專法,還是要在現行廣電三法裡放入個別條文,這都只是形式上的問題,如何達到實質防止壟斷才是當前最重要的。她也不贊同現任NCC主委石世豪所主張的兩年後再立法,而應迅速地在現已來到立法院待審查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裡,放入反壟斷的條文,就可達到即時的效果。
但NCC回絕了以暫行規範作為立法完備前的措施。NCC法律事務處副處長王幼芬表示,NCC將在立院第8屆第3會期結束前提出匯流專法,跨媒體規範將可能以專章形式處理,也將對目前在法院審議中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在二讀時考慮部分採用立委關於跨媒體壟斷修法的建議。
無論如何,在此之前,還是不會有法律來解決接下來有可能造成跨媒體併購的案件。NCC目前的態度是:對於併購個案會做實質審查。但看看先例就會發現,即便先前的個案爭議再重大,NCC都還是會採附加條件的方式通過。
由走上街頭近萬的呼聲不難看見,台灣民眾越來越關心媒體的獨立、客觀與公正。但期待誕生「反跨媒體壟斷」的相關法案,看來還有「多步之遙」。
問題是:台灣民眾還能忍耐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