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每件隨機殺人案發生之後,就會激起關於死刑有沒有嚇阻效果的討論。這樣的討論不但在台灣常常興起,在其他許多國家也常常在重大事件發生後出現。
許多台灣人的心中都假設死刑可以嚇阻殺人案件。TVBS民調中心在今年4月1日公布的民調結果顯示,79%的台灣民眾認為執行死刑對防止重大犯罪有幫助,而只有15%民眾認為沒有幫助。
問題是,死刑有嚇阻效果有得到統計資料的支持嗎?民眾普遍的認知有科學根據嗎?今天我們就來回顧一下經濟學家近年來在這一點上所提出來的實證證據。
高難度的估計工作
要估計死刑的嚇阻效果,必須先克服兩個障礙。第一個障礙是資料稀少。以台灣為例,每年死刑執刑人數,近年來平均每年不到5人,而且2006年到2009有長達4年的空窗期,期間沒有執行死刑。另外,被死刑定讞的人數也逐年下降,過去15年間每年被死刑定讞的人平均大約6人,而且2014只有一人,2015年則為零。美國的情況也很類似,過去15年來每年每州執行的死刑人數平均不到一人。
稀少的死刑案件代表達到死刑程度的重大案件並不多,所以統計的樣本點很小,不容易得到精確的估計結果。
第二個障礙是因果關係難以界定。以台灣為例,一個可以估計死刑的嚇阻效果的方法,是去比較每次執行死刑之後的數個月的殺人案件數,與執行死刑之前的數個月的案件數。但這樣的比較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兩個不同的時期可能還有許多各式各樣的因素會產生影響,例如失業率等社會經濟狀況可能會改變。另外,馬政府時期往往策略性地在重大刑案後執行實行,以平民怨,這使得兩者的因果關係顛倒,讓估計更行困難。
美國的情況則比台灣好,因為美國並不是每州都有死刑,有部分州已經廢除死刑。同時,不同的州死刑與重大刑案的發生率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德州就是美國每年死刑執行數量最高的州。透過跨州的比較,可以得到比較準確的估計結果。這也就是為甚麽過去估計死刑的嚇阻效果的文獻,多半以美國為研究對象的原因。
監獄環境的惡劣程度更能嚇阻犯罪。Thinkstock
監獄的生活品質更能嚇阻犯罪
哈佛大學的Lawrence Katz以及芝加哥大學的Steven Levitt,還有紐約市立大學的Ellen Shustorovich三位經濟學家就是利用這種跨州比較來進行估計。很特別的是,他們除了估計死刑的效果之外,還估計了另一個可能嚇阻犯罪的因素──監獄環境的惡劣程度。
由於政府預算與管理方式的不同,以及監獄的擁擠程度,一個監獄可以很舒適安全,也可以很惡劣危險,而不同的監獄條件可能會影響到犯罪的動機。畢竟沒有人願意被長期關在惡劣危險的地方,尤其不願意這樣被終身監禁。
三位作者使用美國1950到1990的資料進行估計,他們用囚犯的死亡率來作為衡量監獄生活品質的指標。他們發現囚犯死亡率跟重大犯罪率呈現反向的關係,當囚犯死亡率愈高,犯罪率則愈低。
至於執行死刑的嚇阻效果,他們用了20個不同的回歸設計進行估計,只有3個結果顯示執行死刑的案件數量有降低犯罪率的效果,另外16個顯示該效果不顯著,而且還有1個結果顯示正的效果。於是,從這些結果無法對於死刑的嚇阻效果得出系統性的結論。
其他的實證研究
當然,除了上述的研究之外,過去還有許多實證研究對於死刑的嚇阻效果進行了估計,當然其中也有不少發現到顯著的嚇阻效果。不過,John Donohue和Justine Wolfers兩位學者在2005年的一份研究中對此前的研究進行了回顧與檢測。他們發現大多數的估計結果都很不可靠;當估計的方法或者樣本有微小改變時,估計的結果會大幅改變,甚至會正負相反。
兩位學者的結論是,由於死刑樣本小,而且每年犯罪率的變化程度很大,要從現存的資料中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而單獨估計出死刑的影響,是非常困難的事情。這是因為如此,整體而言目前的實證證據無法對死刑的嚇阻效果得出明確的結論,甚至連這個效果是正的還是負的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