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得主是一位印度裔的经济学家沈恩(Amartya Sen)。他有许多著名的研究,其中之一跟各国生育的性别比(sex ratio)有关。性别比的定义是一个社会的男性人口除以女性人口再乘以100。他发现亚洲国家似乎普遍有性别比偏高的现象,也就是女性人口特别少。根据他的估计,光是中国与印度两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就「短少」了一亿个女性,这个现象后来被学者们称为「消失的女性」。
关于这个现象,学者们提出了两类可能的解释。第一,透过选择性的人工流产,比较多的女婴没有机会被生下来。第二,即使女婴可以顺利出生,由于重男轻女的观念很普遍,其得到的照顾或者营养摄取等方面都会比较差,因此死亡率会比较高。
过去二、三十年来关于「消失的女性」的研究已经在许多国家展开,台湾也不例外。本文介绍一篇利用台湾堕胎合法化来进行研究的一篇新的论文。
堕胎合法化 + 超音波
想要进行选择性的人工流产,最少需要两个条件。第一,在怀孕期间就能得知胎儿的性别。这在今天轻而易举,但在腹部超音波扫瞄还没问世的年代则非常困难。超音波的技术与设备引进台湾的时间可以追溯到1970年代末期,腹部超音波设备大约在1980年代初期普及到台湾各地。
第二个条件则是妇女可以自由选择人工流产。在1985年前,堕胎在台湾是非法的,虽然不少怀孕妇女仍然能够找到堕胎的管道,但其成本较高。1985年时开始实施《优生保健法》,将堕胎的条件大幅放宽,尤其是加入了一个超级宽松的例外条款——「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亦得实施人工流产。」从此以后,怀孕妇女几乎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将胎儿生下来。
这项重大的法律变革提供了学者研究「消失的女性」这个议题的机会──透过法律修改前后妇女堕胎现象的比较,可以估计出上述两个解释的强度。台湾大学经济系的刘锦添、林明仁两位教授,还有美国布朗大学的Nancy Qian教授,就针对台湾的堕胎合法化进行了研究。
图一:堕胎政策改变前后,第二胎与第三胎以上新生儿性别比之变化。
女婴消失了吗?
三位教授首先发现1985年的改变确实使得人工流产的数量增加,他们发现曾经接受过人工流产的妇女比率从1985年时的23%,增加到1992年时的27%。
然而,他们更重要的发现是性别比在1985年前后的变化,而这个变化跟胎次有很大的关系。图一显示的是政策改变前后第二胎(虚线)与第三胎或更高胎次(实线)新生儿性别比的变化。很明显地第二胎的性别比在1985年后只有微幅增加的现象,但第三胎以上的性别比则在1985年后剧烈地增加。
之所以不同的胎次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应该跟台湾父母的性别偏好与生育选择行为有关。虽然很多父母希望有个儿子,但他们不会排斥同时有女儿。因此生第一胎跟第二胎的时候他们不会特别选择孩子的性别。可是如果头两胎都是女儿,很多父母就会在第三胎开始做性别筛选。当这些父母透过超音波检查发现第三胎怀的又是女孩时,就会选择人工流产;而如果是男孩就会选择生下来。性别筛选结果就是第三胎的性别比大幅提高。
因此,堕胎合法化之后,女孩的确消失了,但是这种现象只发生在第三胎或者更高的胎次。由于1980年代台湾的生育率正逐年下降,选择生三个或更多小孩的父母已经大幅减少,所以整体新生女孩的数量并没有大幅度减少。
图二:堕胎政策改变前后,第二胎与第三胎以上男女婴相对死亡率。
女孩更被珍惜
该篇论文另一个有趣的发现是在1985年后新生女婴的死亡率相对于男婴下降了。如图二所示,虚线显示的是第二胎男婴与女婴的相对死亡率,在1985年以后似乎只有些微下降。但是第三胎或者更高胎次的新生女婴的相对死亡率(实线)却在1985年以后明显下降。也就是说,高胎次的女婴虽然数量减少,但存活率却增加。
为甚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呢?作者提出的解释是,那些第三胎以上非要生男孩的父母们属于重男轻女观念比较重的人。在堕胎合法化之前,他们没有选择只能不情愿地将女孩生下来,于是对这些女孩的照顾较差,这造成了女婴比较高的死亡率。1985年法律修改后,这些父母就选择不将女孩生下来。其结果就是1985年后出生的高胎次女婴,都是重男轻女观念比较轻的父母生下来的。由于这些父母不会因为孩子的性别而给予差别待遇,所以这些高胎次女孩的死亡率在1985年后就下降了。
*参考文献(以及图一与图二的来源):Ming-Jen Lin & Jin-Tan Liu & Nancy Qian, 2014. "More Missing Women, Fewer Dying Girls: The Impact of Sex-Selective Abortion on Sex at Birth And Relative Female Mortality In Taiwan,"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 12(4): 89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