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方口中的「极少数」到民众的「无官不贪」,在中国,贪官数量似乎超过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成为最具争议的数字。
中共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近日报导:2008年至2012年,各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超过121,073件,至少166,299人因职务犯罪被查处。五年来,超过9,389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查处,至少742名厅局级以上高官落马。
除司法系统外,最具「权威」的官方数据当属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每年的通报。今年1月9日中纪委通报称,201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06,822件(次),立案155,144件,结案153,704件,处分160,71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34,464人,给予政纪处分38,487人。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6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961人。
中纪委以「双规」、党内处分等代替司法机关的侦讯审判,被认为是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机构,是当局「以党规代国法」的典型。中纪委历年通报中只受党纪处分的官员远多于被移送法办的官员,被认为起到了腐败「保护伞」的作用。
2012年6月隶属新华社的《瞭望》周刊报导称,十六大至十八大的10年间,大陆反腐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含前期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
《中国事务》主编伍凡对此评论称,「这根本是小数字,我认为,零头也不够,对于中共官员来说,人们讲无官不贪。」2011年2月,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因腐败落马。审讯中,罗荫国称,「要说我是贪官,官场的人都是贪官。真让我交代,我能交代三天三夜,把茂名官场翻个底朝天!」
著名学者胡星斗根据世界平均贿赂额等数据推算出中国的「腐败黑数」为99%甚至更高。所谓腐败黑数,是指确已发生但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惩处,因而没有计算到腐败案件统计中的腐败官员数量占腐败官员总数的比例。中国官民对于贪官数的认知差距之大,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