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电视易主,收购者是年代电视董事长练台生,这是一颗投进台湾传媒业的震撼弹!
壹传媒老板黎智英三年前在台湾创立的壹电视,轰动一时。未料因有线电视系统业者的杯葛,迟迟上不了架,投入了近百亿资金却血本无归,只好认赔退出电视市场。
购买壹电视的练台生,除了拥有年代电视外,还代理了许多电视频道,并在花东拥有几个系统台,用户数约八万。练台生名下系统台的用户数量虽不多,但传闻他在有线电视系统业的影响力很大,从早期就在该产业里合纵连横打出一片天,是系统业界的大老,现与富邦集团的蔡明忠、旺旺集团的蔡衍明分庭抗礼,是台湾有线系统业的三大霸主之一。
今年对台湾传媒业来讲是个多事之秋。台湾传媒史上最大规模的并购案「旺中案」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有条件通过后,引发了9月1日媒体改革史上最大规模的游行,记者、NGO团体、学生走上街头要求制定反媒体垄断专法。壹电视在这一连事件的余波荡漾中宣告易主,更凸显出台湾制定跨媒体垄断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到底台湾传媒业发生了甚么问题?
有线电视产业结构特殊缺乏跨媒体垄断法令
台湾的有线电视产业,从早期未合法前的「第四台」开始,在1993年政府将其就地合法化后,出现了数百家系统业者争夺市场的战国时期。后来渐渐由财团整并,经过二十多年来的演变,成为现在「多系统业者」(即Multiple System Operation,简称MSO)分食的局面。
由于有线电视经营区被划分成51区,在多数经营区里呈现独占与双占的局面,系统经营者毛利率高达40%,是坐收现金的金鸡母行业,因此受到外资的觊觎,私募基金在2000年左右纷纷入场,使得台湾五大MSO业者一度皆由外资所有。直到2008年金融海啸后,外资逐渐退场,本土资金开始接手。
如今媒体渐由大资本掌控,加上数字汇流的时代来临,业者更积极藉由跨媒体的整合以及不同传播平台的合并,以发挥数字时代的跨媒体、跨平台的商业综效。
在这个历史大背景下,台湾的传媒业近年来发生的一连串并购案中,金额一个比一个庞大,争议性也越来越高。
有线电视系统业在台湾向来是由少数人垄断的产业。但以往因利益关系复杂,加上信息不透明,较少人去讨论该产业与消费者的关系。壹电视的易主,再度凸显了以下问题:掌握有线电视系统业的少数人,支配人们每天收看的电视的一切资源,并用不透明的机制决定频道上下架,导致台湾大众每天看到的有线电视频道,是由这些少数人经过复杂的利益关系而筛选出来结果。
系统台事实上就是电视频道的通路,掌握通路就能决定内容。本来持有系统台的外资渐渐撤出台湾后,这些系统台也就成了本土财团的兵家必争之地。大老板们想掌控系统台,同时也想拥有媒体,让自己坐拥话语权。
掌握通路(系统台)同时也掌握内容(频道),无疑是坐拥影响力最大的方式;但就公众角度来看,却很可能造成言论多元的损伤。
「台湾有线电视的独占性在世界来讲算是很特殊的。」台大新闻所教授林丽云表示,台湾自九零年代有线电视私有化以来,没有规范私人资本,所以在水平与垂直整合上自相竞合。反观国外许多国家,都是以公共媒体为大,不像台湾放任私人资本在有线电视领域坐大。
林丽云分析,目前台湾有线电视市占率达七、八成,而无线电视才二、三成;反观邻近的韩国,无线电视占有率达七成以上,有线电视不到三成。虽然最近韩国开始开放有线电视,但对私人资本的进入还是采取诸多管制。另外像是英国与德国,主要也是以公共媒体为主。
林丽云解释:「为何国外会做这样的规范?因为有线电视系统平台很重要,一旦落入私人之手,就没办法规范!」
从2008年旺旺集团并购中视、中天电视台、《中国时报》的「三中案」,到2009年富邦集团购买第一大MSO业者凯擘媒体的「大富案」,到今年刚由NCC有条件通过的旺旺中时集团并购全台第一大MSO中嘉有线网络系统的「旺中案」,到近来传出富邦集团可能收购壹传媒在台湾的平面媒体,以及年代电视董事长练台生购买壹电视一案,在在都显示出跨媒体并购可能产生言论集中、垄断市场的疑虑,同时也显示出台湾《广电法》对于跨媒体垄断的规范明显不足。简言之,台湾急需完善跨媒体垄断的相关法令。
但是,台湾目前的广电三法(《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中,关于媒体集中度的规范仅寥寥几笔。主要是《有线广播电视法》第21条提到,有线系统经营者订户数不可超过全国总订户的三分之一,系统经营者家数也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42条则规定,垂直整合利用频道不可超过四分之一。这样的法规,早已无法因应当前媒体并购所产生言论集中的问题。
跨媒体垄断法修法迫在眉睫
对旺中案通过以来,跨媒体垄断所出现的打压异己、践踏新闻伦理的现象,引发了9月1日台湾新闻史上最大规模的抗争行动――901反媒体垄断大游行。当时有近万人上街发出怒吼,要求NCC制定跨媒体垄断法,针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大型媒体并购案提出合宜的规范方式。
NCC于2006年成立,就是为了因应负责数字汇流时代的媒体规管。但奇怪的是,NCC从成立到现在,尤其在历经了「三中案」、「大富案」后,审理的NCC委员们也都切身了解规管跨媒体并购之法规的重要性,但对于数字汇流时代而言相当重要的跨媒体相关规范法规,制定的脚步却龟速不进。
经过了「旺中案」和91大游行后,公民社会凝聚了更多制定此法的共识,但NCC对于修法的态度依然淡定。主委石世豪在立法院表示,不会另立跨媒体垄断专法,而会在行政院的「数字汇流发展方案」中,以现行的广电三法修正中加入跨媒体垄断相关法条,并强调NCC已成立工作小组讨论,进行草拟法条的研议。在立委质询下,石世豪才表示预计在一年内完成法条的草拟送到立法院,预计在民国103年会完成修法。
但问题是,即便修法过程顺利,103年在立法院通过修法,中间仍然有两年的空窗期。这样的修法时程,是否在暗示业者及早进行跨媒体并购?此外,NCC的修法版本是否符合社会期待?送进立法院后,在各方利益团体游说下,能否顺利通过合宜的法条?这一切都是未知数。
如今,在这一切仍不确定时,已传闻富邦集团的蔡明忠想要购买壹传媒旗下的平面媒体;但蔡明忠已拥有全台二大多系统台的凯擘媒体和台固媒体,又有多个购物频道,此举自然引发外界疑虑。年代电视董事长练台生也在此时拍板买下壹电视,以他在系统业界的影响力,加上代理多个频道,现在又收购了壹电视,是否会造成媒体集中?在一切都需依法办理的时代,问题的症结点又回到:现行广电三法对「跨媒体并购」毫无规范!
学者吁NCC以暂行规范实施
9月28日,台大新闻所举行了一场对于制定跨媒体垄断法的座谈会,中正大学传播学系副教授罗世宏在会上提出修法草案版本。
罗世宏认为,负责任且专业的主管机关NCC不能事事都等立法院,必须善用权责制定规范,在符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的原则下,订定「反跨媒体垄断」的暂行规范,如此便可实时地规管当前正在发生的跨媒体并购的情况。「我觉得NCC绝对可以这样做,而且有它的急迫性。」罗世宏在会上强调。
订立暂时规范的作法也有先例。罗世宏提到,电视置入性营销与节目赞助行为,都是目前法律所禁止的,但NCC为了开放,即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规定,透过公听的程序制定了《电视节目从事商业置入性营销规范原则》与《电视节目赞助规范》。
前NCC委员、现任清华大学科技法律所副教授翁晓玲也认为,不管是要订定跨媒体垄断专法,还是要在现行广电三法里放入个别条文,这都只是形式上的问题,如何达到实质防止垄断才是当前最重要的。她也不赞同现任NCC主委石世豪所主张的两年后再立法,而应迅速地在现已来到立法院待审查的广电三法修正草案里,放入反垄断的条文,就可达到实时的效果。
但NCC回绝了以暂行规范作为立法完备前的措施。NCC法律事务处副处长王幼芬表示,NCC将在立院第8届第3会期结束前提出汇流专法,跨媒体规范将可能以专章形式处理,也将对目前在法院审议中的广电三法修正案,在二读时考虑部分采用立委关于跨媒体垄断修法的建议。
无论如何,在此之前,还是不会有法律来解决接下来有可能造成跨媒体并购的案件。NCC目前的态度是:对于并购个案会做实质审查。但看看先例就会发现,即便先前的个案争议再重大,NCC都还是会采附加条件的方式通过。
由走上街头近万的呼声不难看见,台湾民众越来越关心媒体的独立、客观与公正。但期待诞生「反跨媒体垄断」的相关法案,看来还有「多步之遥」。
问题是:台湾民众还能忍耐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