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法院開庭到一半時,法官突然宣布休庭,因為剛好有件重大政治事件的案子進入法院。法官說:「我要去抽籤。」並帶著微笑、自信滿滿地補充道:「你們放心,絕對不會抽到我去審這個案子啦!」
當被問及為何那麼有自信時,他回答:「你知道嗎?案件會找人!」
這是法院裡流傳的一個笑話。但法官們真的相信,冥冥之中案件會去找到應該審此案的法官!
幹法官這一行真的不容易。幾乎所有法律人都異口同聲地感嘆當法官壓力大、案件多。一個法官每週都要被分配五、六以上的件案子,有時遇到爭議性大的案件,就會有很長一段時間籠罩在壓力中。分配到很複雜的案件時,法官們還得從頭瞭解案情,在最短的時間內抓到問題核心,才能做出正確合理的判決,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台灣高等法院退休法官陳孟瑩感嘆:「法官現在名額是一千八百人,這裡面有很多不同的人。但是外界看來,就只有『法官』兩個字。」
當社會上發生有爭議的案件時,「法官」很容易就被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2010年7月,法官集體收賄案風暴把原司法院長賴英照震下台;2010年9月,民間發起「白玫瑰運動」,許多婦女帶著小孩走上街頭,抗議幾起對幼童性侵害案中輕判性侵者的爭議性案件。
這些事件挑起民眾不滿情緒,對司法改革的呼聲前所未有的高昂!
在各界關注下,今年6月,《法官法》歷經23年的研擬討論審議,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法主要在建立法官評鑑、退場等機制,未來將對法官進行定期評鑑,並淘汰不適任的「恐龍法官」。
幾位德高望重的女性法律人,她們怎麼看待「恐龍法官」、「司法改革」等議題呢?
權力的傲慢?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退休的黃綠星表示,「恐龍法官」的出現與審判獨立的行使有關。她提到,過去法院的判決書要送出前,必須送交庭長、院長過目,院長蓋了章,法官才能拿回來宣判。院長若對判決書有意見的話,判決書就會被退回來,法官得重新寫過。
這個制度後來在施啟揚擔任司法院長時廢除──法官的判決書不用送閱,自己寫了算。從此衍生出兩個後遺症。第一個後遺症是,容易造成法官在判決書還沒寫出來前就先宣判,判決書拖延後出。常常有的案件擺了一、兩年,判決書都沒寫出來,容易囤積。
第二個後遺症是,有些年輕的法官不太能接受資深法官的意見,容易在沒與資深法官事先討論的情況下,就出現出乎意料的判決。黃綠星說:「以前判決書會先給庭長看,庭長較有經驗,他指正你的時候,可能會發覺不周全之處,重新開庭都可以。現在很多判決出來都沒經過這樣的過程,所以很多問題就出來了。」
另外,權力的傲慢也容易讓法官的判決與社會脫節。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退休的陳孟瑩說:「有些年紀比較輕的、剛上來的法官,他們有相當程度的知識分子傲慢。這樣他認定的東西,是不是真正完全客觀?有沒有受到傲慢的干擾?我們現在不敢保證。」
陳孟瑩強調:「司法改革裡,法官內心反省很重要。」
法官養成不足?
台大政治研究所專任教授、第三屆監察委員退休的古登美提到,目前法官的養成過程中,由於對社會的瞭解不夠,所以無從體會一般社會對於判決的觀感。「現在年輕的法官可能在學校的書念得很好、考得很好,然後考上法官。受訓一、兩年後,就去當候補法官或實任法官。他們與社會的接觸或體驗,根本就不夠。甚至有些女法官根本還沒結婚,就要辦強暴案,都搞不清楚情況。」
因此,司法院今年推行「觀審制」,最快將於明年實施,欲藉由民眾觀看案件的審判,讓法官能知悉社會觀感。根據目前規劃,只要涉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案件,都必須由五位平民選出的觀審員全程參與審判,並可表達意見。
黃綠星表示:「所謂觀審制,就是不是學法律的一般人來參加審判,他用一般平民角度來看『有罪無罪』或『有罪的話刑度要多少』,希望審判不要跟一般社會脫節。」而此制度在日本、韓國都已實行,所以黃綠星強調:「非做不可!」
講到此,黃綠星分享日本的經驗。她說,日本原本以為加入觀審制會減少死刑的判決。沒想到由於民眾參與審判過程,反而能看到被告犯案的資料、現場照片、被害者照片等等資訊。參審的過程往往讓民眾震驚不已,情緒容易激動,結果贊成死刑的反而是參審員居多。而法官由於天天看這些殘忍的照片、資料,又能和其他案件比較,所以反而比較冷靜。
黃綠星說:「觀審也好、參審也好,將來在台灣實行到底可以做到怎樣,成果不清楚。」她認為可以參看日本一路走來,是不是會改善司法缺失?是不是一般社會可以接受?「假如日本這樣做得很成功,那我們也可以走這樣的路。」
律師轉任法官?
另外,有建議司法院可採行律師轉任法官的制度,來避免法官年紀過輕、社會歷練不足的問題。但是,幾位資深女姓法律人對律師轉任法官是否可行,似乎都抱持保留態度。
最直接的問題在於資深律師的收入遠大於法官。除非很有理想的律師想參與,否則想加入法官的資深律師將寥寥無幾。陳孟瑩風趣地比喻,成功的律師住在台北市精華地段的豪宅,而法官退休的她仍住在老舊的司法五村。她笑著說:「人家還笑說你住的這是不是郵局的工寮?」
另外一個問題是,法官每個月至少要審幾十件以上的案子;而律師接案一年不一定有幾十件。由於處理案件的習慣相差太大,一般的律師很難適應法官的生活。黃綠星說道:「法官審理案件,今天有案子進來,就要有案子出去,要流動很快。如果你擺在那裡,那案件一下子就堆這麼高了!你根本就『周轉不靈』,自己的壓力也很大。這就是法官跟律師的差別。」
資深律師黃虹霞則表示,她贊成法官應該要逐步改為全面由律師及檢察官轉任,以及開放三合一考試的,只是目前法院方還不太能接納律師轉任法官,整個司法體制也不太能接納由律師轉任法官。一方面律師和法官的養成過程不同,再則整個法官內部生態也還未能習慣接納律師轉任,所以實行起來必定有所困難。
看來,台灣的司法改革,還有段長遠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