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1年,美國兩位心理學家Graham Spanier與Paul Glick在研究影響美國夫妻離婚率的因素時發現:一個家庭如果有女孩的話,相較於只有男孩的家庭,其父母離婚的機率較高。
此後陸續有更多的統計資料也支持「生女孩更容易導致離婚」這個現象,而且還不只美國,許多非西方國家(例如亞洲)也呈現同樣的現象。比較令人費解的是,除了美國之外的西方國家似乎沒有類似的現象,父母的離婚機率跟生男、生女並沒有相關性。
三種可能的解釋
針對美國所呈現的有女孩的家庭父母離婚率高這個現象,過去的研究者提出了三種可能的解釋。第一是「偏好假說」,也就是因為父母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因此一對夫妻若「不幸」生了女孩,關係容易惡化,導致離婚率增加。
第二個解釋是「資源限制假說」,認為養女兒比較花錢也比較費神,所以父母的家庭資源(包括財務與時間)會消耗得比較厲害,最終導致離婚率增加。這個假說的證據是一些調查資料發現父母會給女兒準備比較多的儲蓄,因為預期女兒會需要比較多的錢。
第三種解釋則是「生物假說」,認為不是生女兒導致離婚率增加,而是存在一個相反的因果關係。有研究發現,懷孕的婦女如果夫妻關係不睦,兩人之間的衝突所導致精神壓力容易導致流產,而女性胎兒由於先天比較強健所以比男性胎兒容易存活,終至最後被順利生產下來。所以不是女兒導致離婚率增加,而是關係糟糕的夫妻容易生下女兒。
▲圖一:長女與長男父母的離婚機率(紅線為長女、藍虛線為長男)。樊家忠提供
荷蘭的研究
到底哪一個假說比較能解釋實際的狀況呢?Jan Kabátek與David Ribar兩位經濟學家嘗試利用荷蘭的資料來解開這個謎團。
他們所使用的資料非常豐富,記錄了荷蘭所有的孩子從出生到26歲之間父母的離婚紀錄,所以可以準確地知道離婚時孩子的年齡。
透過嚴謹的計量方法,他們首先估計了長男與長女對父母產生的「離婚效果」,並將估計結果整理在圖一。該圖的紅線顯示的是長女從0到26歲每個年齡父母離婚的機率,相對於長男在0歲時父母離婚的機率。紅線呈現上升的趨勢顯示隨著女孩年齡愈大,父母離婚的機率愈高,但這個上升趨勢一直到19歲達到高峰,之後便開始下降。
圖中的藍色虛線則是長男的估計結果,而藍線在0至12歲時跟長女的紅線完全重合,這代表他們在12歲以前父母的離婚機率幾乎沒有任何差異。可是,在13至19歲這個階段兩條線就叉開了,長女父母的離婚機率變得比較高。
三個假說都難以成立
一個令人驚訝的結果是,圖一的結果並不支持三個假說中的任何一個。首先,圖一並不支持「偏好假說」,因為如果父母親是因為重男輕女的觀念導致生了女兒離婚機率增加,這個差別不應該只出現在孩子的青少年階段,應該在孩子0至12歲的時候就會反映出來;父母應該不會在孩子長到12歲的時候突然開始重男輕女。
同理,圖一的結果也不支持「資源限制假說」,因為如果是養女兒花費比較高導致生男生女在離婚機率上的差別,這個差別也不應該只出現在孩子的青少年階段。
至於「生物假說」,作者發現兩組的父母在出生年份、結婚年齡、初生育年齡、教育程度、兄弟姊妹的數目等家庭背景面向上都沒有顯著差異。這樣的結果並不支持生物假說所主張的不和諧的婚姻關係導致媽媽比較容易生下女孩,否則的話我們應該觀察到女孩家庭背景的特殊性。
青少男vs. 青少女
既然三個假說都難以解釋圖一所呈現的證據,那到底是怎麼回事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作者們蒐集了更多的統計資料,包括荷蘭家庭的追蹤資料來進行更進一步的分析。
這一部分的分析著重在家庭關係的演變上,而他們發現撫養女孩跟男孩在他們12歲以前並不會給家庭關係帶來不同的影響,但當孩子進入青少年時期就不一樣了。
相較於青少男,更多青少女的爸爸們在調查中表示跟媽媽的教養觀念分歧,認為媽媽不適格而且家庭關係並不和諧。同時,更多青少女的媽媽表示對家庭關係失望,並認同離婚是解決婚姻問題的好方法。
從子女這邊的調查也顯示出類似的分歧:相較於青少男,更多的青少女表示她們跟爸爸關係不好,但跟媽媽的關係沒有問題。同時,更多的青少女會喝酒並且交男朋友,這顯示她們有行為問題的比例比青少男更高。
台灣跟歐美國家的親子文化背景不同,性別角色的規範也有差異,因此荷蘭的經驗或許不適用於台灣,不過目前台灣還沒有任何詳細的研究。因此,用實證資料去探索生男、生女對家庭關係的不同影響,將是一個有趣而且重要的題目。
參考資料:Kabátek, Jan and David Ribar (2020), "Daughters and Divorce" The Economic Journal, forthco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