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算将对企业未分配盈余加征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由目前的10%提高到15%。这项政策赞成和反对的意见都有一些理由,但由国家税制整体的立场来看,这项加税政策是不恰当的,因为它并没有多少对有钱人加税的作用,却会妨碍企业的投资,而且会让政府寅吃卯粮而使财政恶化。
对资本家加税促进公平 何必大幅降低营所税?
用资本家和一般人民对立的这种简单的角度来看,对企业盈余这项属于资本的所得课税,似乎是个促进公平的政策,同时又可以增加税收,以改善目前政府税收不足而负债快速增加的困境。然而保留盈余加课10%这项制度是和两税合一政策同时实施的,也就是在让营利事业所得税可以抵缴综合所得税,因而使盈余的总税负大幅降低时实施的。
而这次要提高到15%则是在营利事业所得税由25%降为17%后要求实施的。换句话说,都是对资本家的所得大幅减税之后,再加一点点回来而已,所以根本不是对资本家加税,也绝不是为了社会公平。若是为了对资本之所得加税而求公平,不要先对盈余降税或不要降那么多就好,何必对盈余大幅降税之后,再对其中一小部分保留盈余加税?
避免企业藉保留盈余逃税 表面有道理却有奇怪之处
财税部及相关的专家用了一套算术而主张,若不对保留盈余加税,有些企业会故意保留更多盈余以让有钱人逃税。这套说法不是没有道理,但却是后来才编出来的道理,而且不是避免企业藉保留盈余逃税的正确方法。
这套说法指出,在原先营利事业所得税25%时,企业若把盈余分配出去,得到盈余分配的人虽有25%已缴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可抵综合所得税,但若这人收入颇高,要纳40%的综合所得税率,则他在抵税之后还须拿一笔钱出来缴税。所以有钱的股东们就会将盈余保留不分配,以节省这项分配所要纳的税。而若保留盈余要加10%的税,则保留的税负和分配出去的税负就相差较少,企业也就比较不须要为避税而保留盈余。
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但它却有一个很奇怪的地方:在未实施两税合一之前,营利事业所得税不能抵综合所得税,所以在上述的例子中分到盈余的有钱股东要纳40%的综所税,而两税合一之后若保留盈余未加课10%,有钱股东也只要再纳15%(40%-25%)的综合税,换言之,两税合一之后股东将更愿分配盈余。所以未两税合一时都不须对保留盈余加税以防企业不分配盈余,两税合一之后不分配的利益或诱因减少了,为何反而要再对未分配盈余加课10%?由此可见,避免逃税只是对未分配盈余加税的借口。
当初对保留盈余课税的原因: 掩护两税合一大幅减税的冲击
两税合一时冒出对保留盈余加课10%这项假政策的真正原因,是要用它来掩护两税合一这个大幅减税的政策。1996年政府要实施两税合一政策时,很多人担心这样对企业减税,可能对财政造成严重伤害。民国85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收入1,484亿元,占政府收入的12.4%,我当时即指出,把这么大笔税收改成可以抵缴综合所得税,几乎像是免税,必对税收和财政有甚大伤害。然而当时的财政部却说,在对保留盈余加课10%之后,税收只会减少29亿。换言之,保留盈余加课10%这个制度,当时是被拿来告诉人民说两税合一不会明显减少税收的借口。
然而这种说法是绝对不可靠的。对所有盈余减掉25%,即1,484亿的税,然后对保留的那一部分加10%税,而且加的税将来一样可以抵缴综合所得税,也就是都像是一般人民领薪水时预先扣缴的所得税一样可抵综所税,那怎么可能使总税收只减少29亿?我曾提出这个质疑,并一再要财政部拿出他们的研究和资料来让大家评论(例如:〈实施两税合一宜开诚布公〉,《经济日报》,1997年4月18日)。但财政部并不理会。
十多年之后来看,每年税收因两税合一减少可能有千亿以上,这也是目前政府税收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说这些往事除了要指出政策须事先客观评估其效果之外,也是要指出,对保留盈余加税这政策原来可能是有不正当目的之做法,绝非单纯要避免企业以保留盈余来避税。
加税一样无法减少股东避税 加税15%更让政府寅吃卯粮
现在由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由25%降至17%,在保留盈余加课10%之情况下,企业盈余的税负由原来的32.5%(25%+75%×10%)降为25.3%(17%+83%×10%),也就是当保留盈余再分配给股东时,可退税的金额由盈余分配的32.5%降为25.3%,所以综所税边际税率在这两数字之间的股东,分配盈余后变成要再被课税,因此他们可能变为主张保留更多盈余以避税。
若政府主张保留盈余加课的税率由10%提高到15%,则分配保留盈余退税的比率为29.45%(17%+83%×15%),所以边际税率在25.3%到29.45%之间的股东就可能不会要以保留盈余来避税。然而所得税边际税率在这小区间的股东不见得有多少,经营者和股东们对盈余分配也有很多其他考虑因素而不只是为避税,而且要避税的股东只要在盈余分配前将股票以全盈余分配权的较高价格卖给别人,在目前证券交易所得免税的情况下,一样可以避税。所以提高保留盈余税负以减少避税的理由实在很牵强。
这项加税若没有其他副作用而又可增加税收,那不妨采用。然而它却会降低企业储蓄和投资,也不能真正多收少收,只能助政府寅吃卯粮,所以当年要加10%时已受到甚大批评。2000年我在经建会时主办的全国经济发展会议也达成检讨废除这项做法的决议。后来连当初研拟这项做法的人士也认为应该废弃这项做法。现在政府还要把10%税提高为15%,实在是走回头路。
加税后财政会被误导 保留盈余不加税为宜
企业保留盈余的主要目的是要做未来的投资资金。这种自有资金成本比其他资金来源低,而且随时可动用而有大很多的灵活性。在未用来投资前这笔资金也可让企业有更大的能力去面对市场的波动,所以保留盈余一向是被鼓励的。但我国却为了防止避税这个牵强的防弊理由,要加税来阻止企业保留盈余这种有兴利作用的行为,实在是奇怪的心态。
而这种表面上的加税,有些人士把它讲成是对有钱人课税的公平政策。但实际上如前所述,有钱人可以在分红前把股票暂时卖掉来避税,保留盈余课多少税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而由于营所税都可抵综所税,股票被综所税率较低的人买走之后,政府已课的营所税大部分被拿来抵缴综所税,因此保留盈余加课的税多半在几年后盈余分配时被拿来抵税,政府并没有真正多收多少税,只是向企业免息强借一笔钱来用几年再归还股东而已。这样的做法就是寅吃卯粮,让政府税收一时虚增而可增加支出,未来却要退税而降低总税收。
当年政府就是用这种手法,误导人民说两税合一之后政府税收不会减,因此就没采取其他增加收入或减少政府支出的政策,导致财政的恶化。现在若把税率由10%提高到15%,则这两三年又可多收一笔未来才会退税的钱来寅吃卯粮。不管现在政府想的是不是这种不当的目的,税率的提高都会有这种效果,也都会使财政因而被误导而恶化,所以保留盈余还是别加税较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