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最近对于「西方金融信息供货商」加大限制,预期将引发新的国际贸易纠纷。
英国《金融时报》5月1日报导,根据中国国务院网站4月30日发布的规定:「外国金融信息供货商可以在中国进行业务,并且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管理。」以上不是重点,重点是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不得开展新闻采集业务。」
这项出乎意外的禁令被商业界高层视为违背了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去年11月达成的协议,协议中允许彭博社、道琼斯和汤森路透社等公司在中国销售信息给金融和企业客户。11月的这个协议,不仅限于股票市场指数和汇率等这类金融信息,对于包括新闻在内的信息采取了一个宽松的定义。
由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去年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对于北京要让官方的新华社成为外国金融信息供货商的垄断管理单位表示不满之后,才达成了这个协议。西方金融信息服务业一直把去年底签订的这个备忘录,视为保护主义开放的胜利。
不过,知情人士表示,保护新华网的势力于最后时刻介入干涉,导致中国国务院最新发布的规定决定「沿袭旧法」。中共50多年一直要求外国新闻机构只能透过新华社销售信息给中国媒体客户,以达成封锁新闻自由的目的,确保新闻不会未经审查就传达给社会大众。
道琼新闻报导,根据新规定,外商金融信息公司的管理机构现在是部级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和商务部以及另一个政府单位发布的新规定6月1日生效。
这项规定表示,中共对于提供市场分析到数据和图表等一切讯息的金融信息供货商,和美联社、法新社这类传统的新闻机构,明显区别对待。目前已经在中国营运的外国金融信息供货商必须向新的监管部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继续营运,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
舆论普遍认为,构建公民社会是提高社会透明度和新闻自由的根本保障。中国近年来许多重大社会事件都是先在网络上披露,然后成为公共话题,因特网上的全民报导也往往比传统媒体更及时、全面、丰富。以中央电视台(CCTV)大火为例,全程均有民众以移动电话、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或短片传到网上,速度远远超过了中共官方媒体,为民众了解社会事件另辟蹊径。
此外,媒体报导中共也将发表一项新制度,强行要求在大陆制造贩卖的外国家电厂商「公开技术情报」,即公开相当于控制产品软件设计程序的「原始码」(source code),中共官员可前往生产据点检查,若拒绝,产品将无法在大陆贩卖或对中国出口。这项制度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外泄的可能性很高,美、日、欧均已表示强烈反对,要求中共撤回这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