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接下来「有人」要「秋后算帐」,啊!不是啦,依法行政。所以,许多涉「案」的民众会开始收到警察局的通知书,我们在这里要简单介绍一下,如何「应付」,啊!我又说错了,如何面对警方的侦讯。这里有「独孤九剑」的剑谱,提供给大家参考。
第一招是总诀式。所谓总诀式,就是「举头三尺有神明」;基本上,法律不可能穷尽真相,也不能完整的保障好人或打击坏人,但是自己一定要问心无愧。否则,即便逃脱得了法律的制裁,也不能逃脱自己的审判。好啦,这不是心海罗盘,我强调「总诀式」的意思是,不要做坏事,才能跟警方、检察官或者是法官大声说话。面对政府,心里一定要有一个基本观念。这些人,是你花纳税钱聘请的公仆,不是来对你大小声或是不耐烦的主人。你,才是国家,乃至于司法体系的主人。这次学运究竟是不是坏事?我想各位心理有谱,我们就不多说了。
第二招是破剑式。就是当警方一剑刺来,要求你到警察局接受调查,你要不要接受?基本上,我会建议你接受,不过不要被吓到,不去也不会怎样,除非有很大的犯罪嫌疑,否则检察官不会发拘票要你去接受侦讯。这个流程是这样,先有「通知」,才会有「传唤」(但也有可能直接传唤而不通知),通知是警方的,不一定要理他;但是传唤是检察官发的,一定要理他,不然就会被「拘提」。拘提的意思,就是警方到你家抓人,去检察官面前接受讯问,基本上不要让事情变得这么难看。所以,要如何破剑?就是到警察局去接受调查;但是,记得找律师或是懂法律的朋友跟你一起去。因为警方的警讯笔录,也是将来审判的重要证据,如果在警讯笔录时说错话,将来恐怕很难改回来。这里我建议大家一律否认,因为证据肯定不够!
第三招是破刀式:警方一剑刺不到你,接下来就会用「侦讯」这把大刀向你砍去。这时候有几个招式要记得:首先,警方一定要先跟你告知,你犯了什么罪,还要说明你有权利聘请律师,然后接着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而且可以请求调查证据。这不是港剧上的台词,这是现实生活用得到的,也是你自己的权利。如果警方没跟你说,你也不必提醒他,因为将来你说的话,可能会因为他的小动作,而变成全篇废话,没有证据能力,这样就可以让他白做工,也是很愉快的事情。
第四招是破枪式。警方这时候,可能会要求你单枪匹马接受讯问,叫你朋友滚一边去。所以,在侦讯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有没有全程录音,如果能录像最好,目前法律规定,侦讯要全程录音,但是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录像,你不妨可以要求看看,当然啦,如果要刑求,警方可能会把录音笔按掉,然后痛打你一顿,这时候一定不能让他按掉,不然就大声呼叫也可以;实务上就曾经发生过,警方在按掉录音笔的时候,不小心录下一句话:「把录音笔按掉,快~」,这时候,证据当然无证据能力。
第五招是破鞭式。警方如果一条鞭式的疲劳轰炸,这时候,不用理他,你可以要求回家。首先,如果是超过晚上六点以后找你去,可以拒绝接受调查,因为警方的夜间侦讯,除非有特殊状况,或是经过当事人同意,否则是可以拒绝的。如果侦讯超过二十四小时,你可以跟他要求回家,他一定要放你走。
第六招是破箭式。所谓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这跟学运比较无关,但如果在路上骑车或是开车,可能会遇到警方临检。首先,要记得一件事,警方无权临检你家,只能临检公共场所。其次,除非你骑机车或开车的时候有违规,否则不能拦停检查(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八条),而且,如果你时间多,其实不必拿出身份证,只要跟他说,「我什么都没带,但是我愿意跟你回警局。」;这时候,警方不能强制看你的身份证或对你搜索;我曾经听过一个律师,就因为不欣赏警方的临检方式,故意不拿出身份证,而跟他回警局泡茶聊天以后,才拿出自己的证件。
其七是破索式。警方在约谈你以后,或者约谈你之前,有可能会搜索你家。不过要记得,一定要亲眼看到搜索票,而且要看到搜索票上面写了什么。目前的搜索票规定相当严格,一定要记载应搜索的物品,如果没有记载,这就有违法的可能性。其次,如果没有搜索票,警方无权利进入家里搜索,或是在路上对你搜索。除非啦~有三种例外的情况。
第一种是附带搜索。什么叫做附带搜索呢?就是你被检察官拘提,在拘提的时候,警方可以在你身上或是「触手可及」的地方搜索;注意喔,一定只能在你身上或是伸手就碰得到的地方搜索,不可以要求你打开家里任何的保险柜,或是后车厢之类的地方。至于逮捕,除非是现行犯,否则警察没有资格逮捕你;警方只能请你到案说明,所以不能搜索你,或是你家。
第二种是紧急搜索,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现行犯,警方跟踪追捕你到家里,你又藏在你家的夹层中,这时候就可以针对你家搜索;另外一种就是警方认定你家有犯罪证据快被你灭失(意思是很紧急),这时候也可以搜索,不过你同样可以要求警方告诉你,到底想搜索什么,如果他说不出来,可以要求他立刻退出。而且,这样的搜索争议性很高,将来可能会被宣告违法。
第三种是同意搜索。警方会很有礼貌的问你,可不可以让他们进来家里搜索。答案当然是,不愿意。警方这时候可能会用尽方法威逼利诱你,要你同意。别管他,反正不同意就对了。不过要注意,你家的「同居人」,比方说你爸你妈你老婆老公,也可以同意搜索,所以记得叫他们闭嘴。
第八招是破掌式。警方这时候应该拿你没辄,所以会说,另一个被告已经坦承不讳,要你「说出真相」。这时候,不妨可以要求对质,也就是让警方自己掌嘴。通常,这种话都是骗人的居多,如果有别的被告或证人,干嘛一定要你「自白」啊?而且,记得一件事,如果警方认定你是被告,你当然可以说谎(被告即使到法院以后,也可以说谎);但如果警方说,你是证人,威胁你不能说谎,这时候你不要怕,你当然可以说谎。刑法上的伪证罪,只有在地检署或是法院具结以后,才会有适用的余地。如果在警察局,还没有具结的问题,所以不用理他。(当然啦,不要说谎是最好的。)
第九招是破气式。最后就是,如果警方的行为,违反了上面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提起国家赔偿的诉讼,替自己出气。
各位,这就是面对警方侦讯的独孤九剑,至于检察官与法院,等我回国后再写,明天我就回国了,不用太想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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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自吕秋远facebook,作者为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 执行合伙律师,2014年4月18日,http://goo.gl/qyoC6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