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次邓惠文医师的访问中,我们两个人讨论了一个律师执业的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真的太好,她问:「如果你的作风是,会以同理心评估对造的想法,那么你的当事人如何相信你,不会倾斜到对造,而仍然会坚持自己的立场,努力打赢这场诉讼?这跟律师的忠诚义务不就是违背的?」
这个问题之所以太好,就是因为她看出了本质上的矛盾,也就是说,如果这是律师夸示自己「仁心仁术」的话术,那也就算了;可是如果我真的要从全盘考虑,那么我岂不是有可能违背当事人利益?
然而,我还是魔高一丈。因为她误解了我的意思,也就是说,医学的决定权在上帝,医师能做的不多;然而法律的决定权也在法官或是检察官,律师能做的更少。这也是我把律师定位成「陪伴者」,而非「治疗者」的原因。
我经常跟我的同事说,当自己是员工,一定要以老板的心态来思考问题;而当自己是老板,也一定要立场互换,想想自己的行为如果放在员工身上,员工能否接受。只要有这种心态,员工总有一天会是成功的老板,而成功的老板,永远会是成功的企业家。
为什么?放在律师的工作上来谈,我们难道以为自己最聪明,其他人都是笨蛋,可以只手遮天?想象一下自己是法官,难道只会偏听一方?当然不会,我们会通盘考虑双方的是非。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如果只是自我感觉良好,法官会怎么思考?换句话说,我只是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当自己是法官,会怎么思考这个案件的脉络,被告是否有理?原告是否过分?而不是只站在自己立场上思考问题,如此一来,判断案件的精准度就会大幅提升。法官不会喜欢只站在自己立场上讲话的人,这种人,最后的情况就是被法院严惩。
所以,站在解决问题的立场,律师应该有的角色是为当事人评估利弊得失,以自己是法官的心态,尽量公允的为当事人建议最好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味的求胜。因为旺盛的求胜心,会产生盲点;以为只有自己是对的,却忽略别人的立场。然而在法院里,我们忽略,法官可不会忽略,只站在自己立场上,猛烈的攻击别人,下场就是被法院惩罚。毕竟,我们都不是圣人,怎么会完全没有错?
所以,多帮别人想一想,找出平衡点,就是最好的方式。我会在跟委托人讨论时,尽量的分析利弊得失,如果可以不要委任律师,尽量不要。当然,我的分析一定会有误差,但是我已经尽力去分析,哪些案件有获胜的可能性,哪些案件是投降输一半,哪些案件最好一开始就跪地求饶。不相信我,那就去找别人;相信我,我就会尽力依照先前的评估做好准备。
当然,对于顽抗到底的对造,通常我就会展露霸气,毕竟这时候就没有让步的任何必要性。我非常讨厌,毫无理由的要求与毫无胜算的诉讼。我经常会劝我的当事人,没有必要的诉讼,就不要委任律师,我最常说的一段话就是:「律师要你打官司,你要三思而后行;但是律师请你不要打官司,请你就真的罢手。毕竟,有哪个律师愿意把钱往外推。天底下诉讼,最赚的就是律师,最倒霉的就是法官。打赢了,律师会说是自己功劳,打输了,就会说司法不公、法官收钱,鼓励上诉、继续赚钱。既然输赢,律师都收钱,竟然有律师叫你不要打官司,还听不懂意思吗?」
所以,为人处事,请记得同理心。在做任何事情之前,请先假设自己是对方,然后想想自己即将做的事情,对于对方会不会有无理的伤害,再想想对方会用什么方式反击,不要永远的自我感觉良好,这不是做人的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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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自「吕秋远facebook」,2014年5月24日,作者为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