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修宪把投票年龄改为十八岁。
我也认为,反对修改的人,不是没想透澈,就是有政治企图,比如说知道年轻人不喜欢他,或是年轻人选出的代议士会影响到他的社会权利(比如说福利被删减)。
我之所以这样主张理由呢?以下就来仔细谈谈。这些论述其实是我的上课纲要,因为我的课程有一节就正是在探讨「成年」这个概念。我之前的文章曾提过这点,今天以比较完整的方式来谈。
在过去的漫长人类历史中,「成年」,也就是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有许多不同的标准或方式。最常见的是年龄标准,各文化不同,从十三岁到二十几岁都有。多数文化也附带一些成年礼或仪式,但现在这些仪式已经慢慢观光化、节庆化,在多数文化中失去其必要性。
近代各国立宪后,成年的标准就固定在特定的年龄层。台湾因为各种法律的差异,有十八岁的标准,也有二十岁的标准,还有一些比较少用到的年龄标准,都可以视为是成年的年龄标准。
不管哪一种标准,我们要思考某种年龄标准「合不合理」,就需要先思考这个标准的「用途」是什么,怎么产生作用。投票的二十岁年龄标准,其用途是什么?
「成年」可能有两种意思,第一是「有能力从事某些行为」,第二是「被允许从事某些行为」。投票权是哪一种?
我相信比较接近「被允许」,而不是「有能力」。如果从能力角度来看,会引发一些充满谬误的论证,比如说「不以年龄,而以通过能力测考而授予投票权」的作法。
有些人反对以年龄来区划拥有投票权与否。他们认为每个人成长速度不同,有时老人表现的很幼稚,有些人则非常早熟。年龄限制会让前者有投票权,后者没有。你可以想象有个十三岁的小孩比马英九睿智,他却因为年纪小不能投票,马英九却可以投,这是多可惜的事。就算这种小孩不多,仍然很可惜。但说不定这种小孩很多。
因此年龄限制太过武断,我们应该采取能力测验的方式,比如说只要通过公民知识测验就可以拥有投票权。就像考驾照一样。
但反对能力测验者将指出,任何测验制度都不完美,对于公民政治权利这么大的主题,我们不知道哪些知识是必备的。这可不像考驾照,薄薄一本可以解决。
而且谁来出题呢?如果由国民党来主办测验,你可以想见通过的都是些什么人了。就算尽量找来客观的出题者,我们还是不知道哪一种题目可以排除不够格的投票者,因为在此一主题中,还充满着各种意识形态争议。
因此我们必须回过头来,肯定年龄限制是有优点的,就是方便,一刀两断,我是允许你,而不是证成你有能力。虽然会有误放(白痴获得权益),但很难有误杀(被不正当取消权益)。
虽然有些人的权益看来因此有所牺牲(比如说那个比马英九聪明的十三岁小孩),但这不是永久的牺牲,你长大还是可以投。而且这种方式可以节省巨大的测考成本,也可以确保投票资格不会受到政治力量的筛选而难以考得。所有人就是时间一到,就可以投票。
「年龄限制」是非常具有实质效能优势的一个「解决方案」。但由此推论过程,大家也很清楚,这个标准本身并没有什么神圣性,也不会有太多的科学性。你要嘴炮说这个标准多伟大多科学,一定是虎烂。
为什么?
因为你要进行「十八岁是否已经够格下政治判断」的大规模科学研究调查,都一定会碰到研究设计上的困难,这困难和前面所提到的「我们无法确定不够格投票的条件为何」困境紧密相关。二十岁和十八岁的年轻人到底差在哪里?或从政治的角度来看,两者到底差在哪里?
要设计出一套能说服所有学者的调查,难度高到不可能。我们只能说,在这边无法提供非常具体的科学证据。从学术上来看,十八岁的年轻人和二十岁的年轻人,在政治本质上的差异非常模糊。
而且,在科学之外,如果你在意识形态上已经认定十八岁可以有相当程度的自律能力(依刑法标准),那你就没有(基于公益)的理由去指称十八岁没有资格投票。
所以我认为把投票年龄下修到十八岁,是很合理的,也没有象样的反对理由。如果有人还是反对把投票下修到十八岁,唯一的理由就是,让年轻人投票,会对他不利。这是基于自私的举动。这能不能说服大家呢?
就让这个议题摊在阳光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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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几点:
有些当代政治哲学的东西在我的课程前段已经讲过了,所以没有放进这里,似乎引起很多读者的问题,我补充在这。
之所以我只有批判,而很少立论,是因为目前投票年龄订在二十岁,就只是为了方便,没什么好的理由。因此如果十八岁也一样方便,那当然可以移。
之所以会有十八岁的选项,而不是十四或十五岁,是因为刑法上肯定十八岁的人是成年,因此他是一个现成的标准,而且社群意识形态也支持。
那如果十八和二十岁都是一样方便,且社群意识形态都支持,那为什么还要改成十八?因为改成十八会有较多的人参与政治,当代政治哲学的共识是扩大社会参与,因此应该改成十八。这是我原文没提到的部份。
(本文仅代表作者之意见与立场)
(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自「人渣文本 Ninjia Text」,2014年6月14日,作者为周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