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对于李长荣公司提出假扣押,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意义非常微小。
我们先来解释所谓的假扣押。假,其实是真,法律上「假」扣押的意思,就是「暂时」扣押。所以高雄市政府提出来要假扣押,其实就是要暂时扣押李长荣公司的财产。
在民事诉讼上,假扣押被广泛应用在防止对方脱产。不过,不是随便就可以让法院同意假扣押,当被告有隐匿、藏匿财产等行为,导致将来即使胜诉,恐怕也难以强制执行时,法院才有可能同意假扣押。否则,在没胜诉之前,被告本来就可以自由处分财产,没有道理一旦被提告,财产就要被假扣押。
我认为,高雄市政府之所以对李长荣公司大张旗鼓进行假扣押,政治意义居多,法律意义微乎其微。首先,李长荣公司是上市公司,如要冒大不讳脱产,恐怕会有证券交易法的刑罚问题,钱是股东的,命是自己的,并没有脱产的必要性。其次,司法实务上,我也鲜少见到要避免人家脱产,竟然大剌剌的在媒体上宣布要假扣押,这本身也已经失去防止被告脱产的意义。
最后,其实是我最在乎的,假扣押在司法实务上,大约要有三分之一的保证金在判决确定以前,都不能取回,而是几乎没有利息存放在法院。本次假扣押的声请金额,高达十九亿元,换言之,高雄市政府要提供六亿多元的担保金,直到打完诉讼为止,或许三年、五年才能打完一审。有这六亿多元,为什么不用为救灾经费,而是拿去做一场毫无意义的政治秀?
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假扣押李长荣公司,一旦成功,等于是让这家公司的金脉完全斩断。从报复、大快人心或是让无良企业(假设是的话)停止营业的角度,当然是一百分。不过,如果这个企业一旦被紧缩银根,受害人到底要找谁要钱?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应该是让这家公司赚钱赔偿会比较实际,不是吗?刑责的部分,不会因为公司存活而减少;假扣押不做,因为证券交易法的规范,公司也不敢违法脱产,遑论还要拿出六亿多元当担保金,花妈是钱太多,还是希望能加大政治动作证明「有在做事」?
一边跟中央说没钱,一边却有钱供担保声请不太有法律意义的假扣押,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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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自「吕秋远facebook」,2014年8月6日,作者为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