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看起来很不开心,也已经有点年纪,我暗自想,她为什么在这时候要离婚。
「三十年婚姻一场,没想到竟然是一场空。」她拿着手写的信件给我,「我比较不会说话,这是我想要提出离婚的原因。」
我静静的看着她所写的信,「你确定要离婚?」
她把问题丢回来给我,「我就是想要问你这个问题,我心里很犹豫。」
他们结婚三十年,小孩两个,都已经成年,没有监护权的问题。
「你是因为财产的问题,舍不得离婚吗?」我问,就信件里的描述,夫妻名下各有房地产,或许这是女方不愿意离婚的原因,担心日后生活的保障有问题,或者是财产归属难以厘清。基本上,年轻的夫妻不愿意离婚,通常是因为小孩,年长的夫妻不愿意离婚,则是因为财产。
「不是。」她缓缓的摇头,「钱的问题好处理。」
「不过,你先生看起来确实有婚外情,这部分你的看法是?」我问。
「我就是疑惑这一点,我怀疑我自己的想法有问题。」她说,「我在年初的时候,突然发现我先生竟然有一个小孩入我们家户籍,这小孩已经十二岁。我追问他以后,他竟然说,这是他在大陆经商生下来的孩子。」
我心想,果然有高人指点,因为已经过了告诉期间。通奸罪,从事实发生起十年,或是知道起半年,如果不提告,就会逾越告诉期间。这件案子更麻烦的事情在于,配偶自知悉另一半通奸后,如果半年内不提起离婚诉讼,也就不能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
现在半年即将届满。
「你只剩下离婚诉讼可以提了。剩下通奸罪的部分,因为超过十年所以无法追诉;而且损害赔偿部分也已经超过十年,同样不能请求。」我无奈的说。
「你觉得我应该离婚吗?」她问。
「为什么你会提出这个问题?」我很有兴趣,毕竟一般女人听到自己先生外遇,总是义愤填膺,她为何冷静如此。
她看了我很久,平静的表情让我讶异。
「我跟他一起生活了快三十年,他没有做错过什么大事情。意见不合一定会有,但是我们沟通也就没事了。我们一起背房贷、带小孩,酸甜苦辣我们都一起过。我很难想象他突然有一个孩子,剎那间我觉得那是假的,但是看到户口簿,又真实得可怕。你觉得到底我们的三十年是假的,还是这个孩子是假的?」
「都是真的。」我由衷的说。
「所以我才会挣扎还要不要接受他。」她说。
「他怎么跟你道歉的?」我问。
「道歉?」她有点不知道如何说起的表情。「他觉得没有必要道歉。事情就这么发生了,如此而已。他觉得他一直很辛苦的不让我知道,现在真相大白,他反而松了一口气。」
「然后呢?」反倒是我激动了,「就这样?他以后打算怎么办?」
「他要我们以姊妹相称。他可以两边跑,不然的话,他会牺牲我,因为他可以没有我,她不能没有他。」她说,就像是在说别人的事情一样平淡。
「那就结束吧!」我说,「结束这段感情,开始你的新人生。」
她有点歉然,「我有什么新人生可言?年纪都这么大了。」
「老伴,老伴,就是老来要作伴。他不能陪你作伴,你又何需要一个没有心的男人陪伴?说不定教会的姊妹还更能当你的老伴。」我说,「时间到了,就应该走了。你的前半生,为孩子、为老公,现在总该为你自己想想。」
「你觉得我不该接受他的条件?」她问。
「什么时候轮到他开条件了?」我说,「他可以外遇,但不该践踏你的自尊。现在不是爱不爱的问题,婚姻到这个时候,已经是情与义,不是爱。他要你接受外遇,连一点尊严都不留给妳,那么妳为何不为自己活?」
「关在笼中太久,我已经不知道什么是自由。」她点头,「就是这样而已。」
她抬头看窗外,阳光闪耀,麻雀吱喳跳跃。
(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自「吕秋远facebook」,2014年8月27日,作者为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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