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名作家宋泽莱先生感慨台湾对环境的破坏,写了《废墟台湾》这本小说,想象台湾因为污染与核灾等事件而成为废墟多年之后,人类重新回来台湾探险的情境。当年很多读者可能和我一样,虽然也强烈反对环境污染和破坏,却以为宋泽莱先生的小说乃是夸大灾难以警告大家。然而,7月31日高雄大气爆,使当地人民真正体验到成为废墟的情境。惊魂甫定后,大家不免要问:为甚么会这样?
只看直接利益 不管间接损失和风险
为甚么会这样?因为我国人民和政府在事前一向重视直接利益,轻忽间接和不易看到的损失及风险。即使已有种种警讯及较小的灾祸发生,但事后不是相互推卸责任,就是含糊的混过而未深究原因和责任,以致未能及时改善。因此,我们拿来换取一时利益的潜在及未来损失,迟早有一天会连本带利地被要求兑现或偿还。我们那时候再问「为甚么会这样」,已经来不及了。
不只是对污染与核灾的问题,对生态、产业,以及两岸等问题,我们也都常只看直接利益而轻忽间接和不易看到的损失和风险,或是只看到当前的利益而忽视未来的损失。石化业的投资,马上可使经济成长率和国内生产毛额增加,至于可能对环境及生命造成的伤害多是在未来,因此当政者、企业家,有时甚至连居民都不太在乎。
高雄气爆之后,马上有人忘掉国光石化案的其它问题,而说若早做国光投资案就可免去高雄的损失。另外,也有人推崇自由经济示范区,鼓励中国产品到台湾简单加工,再以「台湾制」的名义获取较高的出口价,以赚取一时之利润,却忽略这将破坏台湾制产品的质量形象,而使未来台湾产品都不能再卖得较高价格。
我们常为看得到的利益而忽视不一定会发生的风险;我们常高估赢的机会而低估甚至忘掉输的机会。所以,台湾人可谓赌性坚强。当年申请及核准在高雄街上埋石化管的人,一定不是故意要造成这次的灾难,而是认为不可能发生这灾难。他们或许是无知,也或许是以为就像核电厂一样有很多层的安全保障,不可能会有爆炸的危险。
只要管子都埋在土中而非涵管内、只要一发现压力降低就不再继续送料、只要早点通知消防队让大家疏散、只要平常做好检查维护,只要……,就不会有灾难,所以我们就赌到大灾难。
只重局部利益 忽视整体损失
美国三哩岛和前苏联车诺比核灾事变之后,专家说已经知道这些风险,所以以后不会再发生,但是日本福岛核灾还是发生了未知的风险。福岛之后,台湾官员也还是说我们的核电厂坚如盘石、有万全准备,必要时会灌海水,而没想到可能有未知的风险。同样的,马政府在没有任何具体保证下,很自信地说和中国签了服贸,中国厂商不太会来和台湾厂商抢生意,而且中国会允许外国和我们签自由贸易协议(FTA)。我们每个政策都同样没风险意识,所以灾难不断。
我们只重视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损失。谈石化业就把相关产业的产值都算进来以夸大其重要性,而少谈其环境及可能产生灾害的成本。马政府只看到自经区可能增加的投资生产,而不管区外厂商会因不公平竞争而倒闭、减产,以及劳工会因而失业。对外开放和自由化政策,不能只谈厂商和资本家得到的利益,而不管劳工、农民、和中小企业所受到损害。
政府也常拿经济成长率和GDP的变化来表示整体的利益,却忽略在这总经济利益之下的利益分配不公平问题,以及经济利益之外对生活、生命及国家安全的伤害。这种种现象可用施振荣先生所说的「半盲」来形容。半盲的社会,当然一直跌跌撞撞。
事后不检讨责任 将责任推给别人
事前思虑不周就算是人之常情,但社会总该由事后的检讨日渐改善进步。只可惜我们事后的检讨也没有做好。大灾难通常发生在很多事物相互影响的复杂环境中,社会通常也有很多防范的机制,因此事后来看,多是好几个机制同时失灵才使灾难发生,所以严格地说,也许很多人都有责任。但这也是我国未能做好检讨的原因。
我国的习惯是赶快把责任推给别人,或者是找某个人或某个单位来扛所有的责任,或者用「大家都有责任」一句话把明确的责任混过去。所以事过境迁,很多应该改善的问题都没改善,灾难也就一再发生。
不重视技术责任 忙于追究政治责任
事后的检讨,可粗分为「技术责任」和「政治责任」两部分。技术责任是指在相关的工程技术、操作程序、乃至行政管理制度上的缺失。这些缺失的改善乃是预防未来灾害最直接而重要的工作。但我们似乎较不重视技术责任,灾难发生时常忙于追究及互推政治及行政责任,也就是有权主管相关事务的人没注意到那些技术上的问题,以致事情过后大家也忘了更该改善的技术问题。
也许有人以为,政治责任和行政的追究可使未来在相关职位的人,更努力去注意或找出问题,但从人的惰性、事前忽视风险的态度以及以往的经验来看,这种政治责任的压力,恐不足以使相关职位的人够努力去找出和改善技术问题。因为,他认为下个灾难很可能不会在他任内发生。所以,我们应该更重视直接追究技术责任。
而不管技术或政治责任,相关的每个人或每件事的责任之大小并不相同,我们的习惯却常用「你也有责任」一句话来推卸本身可能的更大责任。为了避免互推责任,甚至最后好像大家都没有责任的现象,我们在检讨责任时,也应该更注意各相关人员及事件责任大小的评估。
附表是以高雄气爆为例的一个简单评估。其中的可能事实也许仍不确定,各项目之责任分数也是个人主观的评分,大家都可以用更多事实或自己的意见来调整。这个附表只是要提醒大家,各项责任的具体评分也许很难确定,但其相对大小总有一定的道理,所以把多种责任摆在一起同时评比,比较不会失之偏颇。例如,如果放火的人责任是100分,我想大家都不该认为路过而未努力救火的人之责任是200分。当初埋管线而未明白告诉大家的人的责任,绝对远大于后来未发现路下面埋管的人。
灾难的各项因素的责任大小,若有这样较客观的评估,犯错的人较不易溜掉,灾难的技术因素的改善重点与方向也会更清楚,因此,未来的灾难也可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