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主、公平、正义这些普世价值几乎没有人敢正面反对,用这些词语来做各种主张和行动时,往往威力难挡。于是如罗兰夫人所说:「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塞缪尔约翰生也说:「爱国是恶棍最后的借口。」正义常是杀人的理由。而以公平为名推动的改革,也常因口号(甚至不是目的)之正当性而胡作非为。实际上这些价值都不是那么简单,用它们做口号的人不见得知道其真正的价值,而高揭这些口号的行动更可能既不符合这些理想,其方法更可能违背或伤害这些理想。本文要谈的是公平这理想到底该怎么计算。
我第一次注意到公平的计算问题是在初二的时候,那时有位刚要上初中的学生到我家学英文字母和音标。有一天他带着念幼儿园的弟弟一起来,我妈妈给他们一串龙眼,那位哥哥开始上课,他弟弟就开始吃龙眼。下课时弟弟向哥哥说:「还有两颗龙眼,你一颗我一颗,这样最公平。」这话听起来好像不对,但由下课只剩两颗龙眼时算起,一人一颗确实像公平没错。觉得这话不对的,是认为该从他们得到整串龙眼时算起,弟弟自己吃了将近一串,剩下两颗再来平分并非公平。但弟弟若够厉害,也可以说前几天、甚至弟弟未出生前哥哥已经吃了更多龙眼。
甚么叫「公平」?
所以公平要从何时开始计算,是复杂且具争议的问题。最近政府推动的年金改革中,批评军公教人员退休金太多的人,就是只从退休之后开始算,而不管军公教人员退休前是否拿比该有少的薪资(请参阅171期本专栏,〈年金改革要讲清楚目的和道理〉)。
弟弟也可以说,哥哥到我家还学到字母和音标,所以理当少吃一些龙眼才公平。这就是公平要算到何处或甚么范围的问题。批评财富不均的智者该想到,他「生而较聪明」是否和有人「生在有钱人家」一样对别人不公平?时间和范围一扩大,公平的问题就有更多可争议的地方。
政府因军人保卫国家而把军人排除在删减退休给付的政策之外,这政策反一个方向看,就是说一般公务员都没有甚么用或没有认真做事。这也许是不少人想删减公务人员退休给付的原因之一。但劳工就都很认真工作吗?企业家更有不少能力不足甚至违法的人,要不要把他们的财富也充公才公平?这样把计算公平的范围扩大下去,很难算出甚么才叫公平。
宗教处理各种不公平的方法,是求助于因果报应、天堂地狱以及最后审判等机制,来把所有时间所有范围各种可能的不公平整体做个补偿和了断。但这些机制是存在于信仰中而非现实世界里,只能让人少埋怨看到的不公平,以及少做包括不公平在内的坏事,而不是让不公平现象在现实世界中消失。
「无知之幕」的正义论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用「无知之幕」的假设来讨论社会正义的原则,可说是把时间拉到「所有事情发生之前」起算。他假设大家在聚集起来选定甚么是正义的原则时,都还不知道将来自己会是怎样的人或处于怎样的地位,因此是在无知之幕的后面选原则,这些原则对后来的自己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所以选这些原则时可摆脱私利,因而选出的原则可说符合社会正义。如果将来真正发生的事情对每个人都是以同样的机率随机发生,这样的概念确实是找出公平正义原则的好方法。
然而未来事件若非随机发生,而是受到每个人的意志力之影响甚至决定,这种方法就不见得合用。例如在讨论杀人者死的法律原则时,很少人能去想象自己若是随机被命定为杀人犯时的情况。多数人更可能认为,杀人是出于杀人犯的意志而非随机变成杀人犯,而自己则根本不会去蓄意杀人。这表示很多人认为该由有个人意志后才开始算,不能由无知之幕之前开始算。而若真要由无知之幕之前算起,若杀人真是由神投骰子决定的事,则杀人似乎更该是无罪而非死刑。所以约翰‧罗尔斯的概念在现实世界并不一定都能应用。
现实世界要谈公平,通常只能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来谈,这时间和范围的决定本身就是须讨论取得共识的问题。而范围若决定了,时间该由何时算起也较能合理决定。在讨论公平的原则之前,某方就先把时间和范围定下来,乃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所谓立足点的公平看起来很公平,但哪里算是立足点,也会有不同的结果。
▲公平虽是普世价值,但要从何时开始计算才算公平,是复杂且具争议的问题。Fotolia
「年金改革」公平吗?
这次年金改革的主事者,把公平的比较时间和范围限制在退休给付的所得替代率,而不管退休前的薪资。这也就是退休前因为期望得到较高退休给付而接受较低薪资的人,不只得不到原有较高退休给付之补偿,反而要接受更低之退休给付。
社会上的讨论,也常只谈世代间可能的不公平,而忽略因财政困难而必须削减公务员和劳工退休给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过去多年来对资本和利润的减税政策,也就是不同所得阶层之间的公平问题。换言之,把年金问题的解决只限在受雇人员间年金的分配,而把资本家拿走的减税视为理所当然,甚至把依目前制度拿较多退休给付的人直接当成是不公平,本身就是不尽公平的前提。
公平不易定义,因此经济学常同时注重两种简化的公平。第一种简化是从直接可观测到的因果关系来看,如果某人或某事得到的报酬(或付出的代价)小于其所产生的贡献(或伤害),就是不公平的。这样简化所要求的原则,和经济学也同时注重的效率原则常常是一致的,所以通常是实用而可被大家接受的原则。但即使把时间和范围缩成这么小,这种原则在理论和实务上,仍可能有很多时间和范围以及其它因素的争议,本文不再详论。
这样只由个体或局部来看公平问题,也必会忽略整体来看的公平性。但整体实在很难分析和掌握,所以经济学在整体面另由所有因素加总平均之后的结果来看公平性,也就是所得、财富以及发展机会分配的公平性。这里的公平性已非基于因果或贡献关系,而更着重在人们对分配结果的主观偏好。不少经济学者倾向认为基于依第一种简化原则的公平先做分配,再把分配到太多或太少的人之所得或财富,拉近到多数人认为合适的程度,这社会大致即可算公平。但这种看法和「多数人认为合适的分配」,都是主观而非客观的主张,因此也必有争议。
当公平某种程度不得不依赖众人的主观时,最好依约翰‧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把这项主观决定的时间,摆在各种事情都还未发生之前,或者至少尽量摆得早一点,才能较符合正义。若是在其它事情和分配都已经决定之后,再来讨论分配的方法,则每个人的利害关系已经确定,多数人的决定已多是各依私利所做的决定,很难符合公平正义。
▲「多数人的看法」不见得是正确的民主政治。Fotolia
「民主多数决」不一定公平
「多数人的看法」通常是以民主政治的方式决定。而谈民主时也要同时强调法治的道理,也是无知之幕。依民主多数决方式选定的法律通常必须长期适用,不能因为有些人的处境改变了,就重订法律来符合他们的利益。法律的原则能适用愈久,订定时大家因为对未来自己的情况愈难预知,因而也愈像在无知之幕后面,而较能做符合公平正义的选择。
然而台湾不少人的民主观念似乎还只在于多数决而已。于是有政党输去了行政权就仗立法院的多数修改法律,以使自己选输的人得到更好的待遇,以及增加新的执政者执政的困难。也有一些法律是为了对付某个已发生某事的个人而订定。更常有人以为掌握国会多数或民调多数就是对的。
最近政府推动的年金改革虽受到很多批评,但政府却以民调有七成支持年金改革来为政策辩护。但即使这七成支持改革的人,也确实支持政府现在所用的改革方式,这种做法仍非民主法治,因为这是在大家的情况都已决定之后的选择,而且这选择也只用这一次,未来不会再用,因此完全不符合约翰‧罗尔斯无知之幕的正义原则,以及法治的精神。
如果10个人一起吃饭,大家表决9比1决定由张三付帐,这算民主的多数决而符合一人一票的公平吗?相当部分是由整体财政不良造成的年金问题,依表决由七成人民决定用只削减公务人员退休支付的方式来解决,其它人不必负担责任,其实和多数决要张三付帐请客,是差不多一样不符合公平正义的事。但这事正以公平正义之名在推动。
我在171期专栏和其它文章(如《货币观测与信用评等》123期,2017年1月:年金改革之目的、观念、和经济学理)中表明我赞成削减军公教人员退休给付,我也提出具体依正确的道理削减支付的方法。但政府似乎仍要用简化的公平口号和不合理的方法来削减退休支付。这不合理或不讲理的做法虽然可能同样达到削减政府支出的目的,却已造成人民间的对立和怨气,也让一些人可挑拨要公务人员能捞就捞、能混就混拖垮政府(见2017年2月17日《自由时报》头版)。
政府要做好各种改革一定要讲道理,而不是用不正确的口号甚至对立斗争来提高民意支持率。政府更不要以为这次不讲理的改革若能过关,其它改革就都能完成。执政者要了解,每一项改革都应该要依正确的道理来得到支持,对国家才真正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