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觀點

梁爱诗挑战香港司法独立

第124期
林保华

在所有华人社会里,香港的最大优势就是司法独立。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公务员的清廉,都与此有密切关系。九七后中国统治香港,共产党的人治作风,对香港的司法独立当然是严重的威胁,尤其经过多次的所谓中央「释法」以后。但是香港法律界人士还是努力抗拒这种倒退。当然,当现任者逐渐老化、退休,受过中国教育的年轻一代接班以后,乃至接受某种利益诱惑,情况肯定会有大变化,因此只能期望中国自己的进步,不要拖香港后腿。

但是就连这样无奈的期望,似乎也受到打击了。10月6日,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出席工联会成员主办的讲座时,以「回归以来的法律挑战」为题发表演讲。工联会成立于1948年,是中共御用的工会组织,属下一些工会组织成立于1920年代初期,参与过中共早期的工人运动,例如省港大罢工等等。梁爱诗像回到自己家里一样,讲话自然更加肆无忌惮,挑战香港的司法独立。

梁爱诗狠批法律界企图司法独立

在讲话中,梁爱诗狠批香港法律界及法官。她先翻法官旧帐,指1999年2月16日终审法院法官审理涉居港权的吴嘉玲案时,因为曾经指出终院有权宣布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行为无效或违反《基本法》,她认为有关判决反映香港法官对中央和特区关系缺乏认识,她说,如果(法官)知道中央同特区关系而应该站在哪一边的时候,他就不会犯这个错误。这也就是说,特区政府。包括司法机关,只有服从中央,没有别的选择。

然后她回归现实,批评他们近年判案时,经常以个人权利为先,没有平衡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利,又指过去法庭处理司法复核时,较少干预政府行政工作,但现时很多判决与她的期望「有差距」。

更有甚者,梁爱诗还批评法律界搞「港独」,指过去推动法律适应化时,有法律界人士反对将过去适用于英女皇和英国国会的内容适用于国家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意图「去中国化、去中央化,想香港独立」。她再反击法律界批评人大释法言论,指香港不能只按普通法解释《基本法》,认为人大释法是解决香港和内地法律制度冲突的桥梁,认为释法可以确保《基本法》正确实施,「确保中央政府的对港方针得以落实」。

这三项指控涉及的基本问题,主要是香港法律与中国法律的关系,是从属关系,还是香港司法可以独立。北京每次释法时,喜欢「回忆」当年起草《基本法》时,《基本法》起草委员的衮衮诸公动机如何如何,来寻找其中的「精神」或「灵魂」。那么也可以说,已故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身为全国人大常委及著名的香港工商界人士安子介在「港人治港」的同时,曾经提出「港法治港」的口号,说明他对香港法律的倚重,也许他早知道,「人」是靠不住的,还是「法」重要。

香港《基本法》总纲部分的第八条是这样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基本法》第四章第四节的「司法机关」,更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例如第八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第八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依照本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审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做参考。」这里都强调香港的普通法,问题是中国是大陆法系,还不论它的人治,因此对香港某些案子判决的不满而加以「释法」,难免隐藏了大陆法系的精神。梁爱诗以此来指责香港法官的审判,当然不公,何况还有政治考虑。

西方普世价值:三权分立 中共惯常思维:三权相护

2008年身为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来香港出席回归庆典时表示,香港管治班子应「通情达理、团结高效」,团队要精诚合作,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当时大律师公会就发表书面声明响应,指有关说法引起讨论和关注,声明指出:「根据《基本法》,香港的司法机构一直分离与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司法机构不是、也不应被视为管治团队的一部分,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亦应受到司法监察。公会认为,除非司法机构真正独立,否则便不能履行责任去确保政府依法行事,以及确保立法机关的立法符合《基本法》和特区的国际义务。」

也许习近平不是有意干涉司法,但是共产党人的惯常思维,认为党领导一切,与西方普世价值中的「三权分立」不同,自然要三权互相支持了。如今梁爱诗也是这个意思。习近平是中共领导人,不了解这一点,梁爱诗则是香港出身的律师,1967年通过英国律师执业资格考试;1988年获香港大学法律系硕士学位。科班出身的她,是明知故犯了。

梁爱诗是广东南海人,出身传统爱国家庭,今年73岁,是政治原因导致她背弃法律专业来维护共产党的政治利益了。

梁爱诗发难疑似中联办指挥

英国人在决定将香港交给中国政府后,即快速在高层公务员队伍中培植华人接班,到九七前夕,司局长中,除了律政司还是英国人之外,其他已经是华人上位。由英国人最后掌控律政司,是避免中共渗透公务员高层导致政府跛脚或瓦解的重要手段。同样,九七后,特首董建华来自商界,不让「港英余孽」出任特首,而律政司这个职务,也不让传统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出任,而是由梁爱诗担任。梁爱诗1961年考取香港大学入学资格,中共决定收回香港后4年的1988年才获得法律系硕士学位,似乎就是「深造」为出任这个职务而奋斗。

梁爱诗出任这个职务一直到2005年,然后担任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成为解释基本法的权威。梁爱诗也是中共地下党员,但是待人接物彬彬有礼,讲话也比较谨慎,所以从形象来说,不算太差,但是「爱国」观念非常深厚,组织纪律性也很强,所以北京才会给她出任要职。

以她的组织纪律性来说,这次她出来放炮,如果不是奉北京之命,起码也是中联办的主意,尤其北京正忙于十八大的召开,千头万绪,还理不到香港,因此中联办趁机发难可能性很大。否则没有理由香港梁振英特区政府也是周身蚁(一个人惹了大麻烦,坐立不安)的时候,突然杀出挑战香港司法独立的议题,唯恐天下不乱,不明白出于甚么政治考虑。

司法独立= 港独?

如果从梁爱诗指控的三大罪名来看,最严重的自然是「去中国化」的「港独」。原来司法独立就是港独,大概梁爱诗及其幕后人以为,只要戴上「港独」帽子,法律界人士与法官们就会吓得屁滚尿流而匍匐在党权之下?

然而香港人对捍卫普世价值的警觉性也很高,梁爱诗此话一出,掀起舆论哗然,大律师公会与律师公会更不约而同分别发声明,反驳梁爱诗干预司法独立的言论,引起政界广泛关注。因为两个律师会以往只会在香港法治受到重大冲击,或者遇到极具争议的法律问题时,才会连手出击捍卫法治,尤其其中的律师公会近年来立场相对比较温和,因此可见梁爱诗言论的严重程度。

梁爱诗对法律界人士与舆论的强烈反应,竟以「只是参与港专进修学院课程」与「个人意见」来回复。对谨言慎行的她,难道不知道她的敏感身分吗?即使已经不是律政司,也仍然有人大常委会属下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的现职(主任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另一位副主任是知名度不高的李飞),以这个地位言明要挑战香港的法律,怎么不令人心惊。尤其中共在声言要改革的时候,梁爱诗这一招不是使人对共产党的改革更没有信心?

因此身为特区政府决策机构的香港行政会议召集人林焕光也出来说话,指梁身为前律政司司长,她有表达的自由,同时强调他个人看法与梁爱诗不同,不认同香港法官不认识特区和中央政府关系之说,他说:「我想,比较公允的讲法,我们法官是根据香港本身法律特色去演绎特区法律。」林焕光还拒绝评论香港法官是否如梁爱诗所说,在1999年居港权判案时「犯错」,他表示,居港权是一个好复杂个案,不可以三言两语作一个评论;他还认为,香港的司法独立,不会因个别人士言论受影响。

此事就这样落幕,还是要查查背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以免日后重犯?

林保华

作者为资深评论家、专栏作家、中共党史学者。曾担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院长张五常教授助理研究员,研究中国政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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