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虽是弹丸之地,但却是中国的政、经橱窗,一举一动都引起华人世界的关注。众所瞩目的香港立法会港岛区补选议员的结果在12月2日尘埃落定。结果由中共前领导人江泽民最恐惧的前香港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胜出,当年推销危害香港人权自由的〈基本法23条〉立法的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败选,使得支持叶刘淑仪的现任掌理港澳事务的中共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在自己主管的地盘上输得有些难看。
2001年陈方安生被迫辞职
想当年,香港主权移交到中共手里后,因考虑陈方安生是港英时代的政务司长,在港人心中威望很高,所以江泽民不得不同意让她成为过渡时期的香港特区政务司长。但是,自香港移交中共统治以来,被称为「香港的良心」的陈方安生的治港理念,始终未获得江泽民的认同。2001年1月,陈方安生终于被迫辞职。不过,陈方安生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语,一直都让中共当局感到如芒在背。
香港立法会港岛区议员补选分析
民主派代表
亲中派代表
参选人
陈方安生
叶刘淑仪
生日
1940年1月17日
1950年8月24日
别称
香港良心、香港铁娘子、陈四万
扫把头
现职
立法会直选议员
汇贤智库创会主席
前职
香港政务司司长
香港保安局局长
个人小档案
港英时期香港官员,曾于1993年11月~1997年6月出任首位华人和首位女性布政司,当时有西方传媒称她为「香港铁娘子」。
1997年6月担任政务司司长,香港主权移交后续任此职,曾多次对言论自由作出捍卫,传媒赞扬她坚守香港价值观,因而有「香港的良心」美名。当时传闻其与上司行政长官董建华不和。2001年被迫辞职提早退休。
退出政府后仍活跃于香港政坛,先后参与2006年和2007年的香港七一游行,大力支持言论自由、民主和普选。一度有传闻指出她将角逐2007年的特首选举。
港英时期香港官员,曾于1996年8月~1998年7月出任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是香港历史上首位出掌纪律部门的女性。
香港主权移交后,于1998年7月获特区政府行政长官董建华委任为保安局局长。2002年9月开始推销〈基本法23条〉立法,其民望跌至谷底,成为最不受欢迎的政府官员,7月16日辞官。
卸任后赴美进修,于2006年回港重新投入政坛,成立汇贤智库,自任主席,外界一度揣测她有意竞逐2008年立法会选举,甚至2012年的特首选举。
「世纪之战」的意义
2007年,陈方安生得到一次绝佳的参政机会。曾为中共大力卖命的前港岛区议员、民建联前主席马力,因为癌症复发身亡,遗下议员空缺必须补选。虽然接替他的胜者填补的任期不足一年,将在明年9月底届满,但这个补选上来的人是削弱中共独裁的还是加强中共独裁的,对于中共和港民都非常重要。此次选举的结果对香港今后的全民普选具有划时代意义,故此被香港政坛形容为「世纪之战」。
中共心里明白,在香港实在找不出接替马力的适当人选,于是早之前就把避难美国的叶刘淑仪叫了回来等待机会,而这次刚好与陈方安生争夺此席位。2003年至少超过50万香港人因为反对〈基本法23条〉而上街大游行,叶刘淑仪当年曾为中共积极推销〈基本法23条〉而名噪一时。
熟悉中国事务的评论家认为,这场补选是「胡温」(中共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与「江曾」(中共前领导人江泽民、曾庆红)在中南海较量的延续。为了压倒陈方安生,曾庆红使出浑身解数,包括大把撒钱和出动旅游巴士一车、一车载着选民去票站投票。
经过两个多月的较量,12月2日开箱验票,3日凌晨得出最后结果,陈方安生获得175,874票,而叶刘淑仪则获得137,550票,两者相差38,324票。中共官方喉舌新华网3日晚还保持沉默。
为谁而努力当选
为了什么而出面竞选?由陈方安生和叶刘淑仪的言行表现不难一窥端倪。陈方安生说:「这个补选我觉得关乎的不是个人荣辱,而是关乎香港价值取向,我们一向珍惜的核心价值,特别是公平、公正、自由、民主和有独立思考等等,今次能否保得住,要视乎香港人的支援。大家都记得2003年反对23条立法,港人展示了他们团结的力量,我希望今次香港人再一次走出来,自己为自己的子女将来投下他们良心的一票。」
而叶刘淑仪对于落选,则表示「松了一口气」,并说:「终于完成了我的工作。」言外之意,成败与否似乎事不关己。
胜利属于反对中共独裁的香港人
2007年,据港府12月2日午夜公布的临时数据显示,在港岛区62万选民中,共有超过32.1万人前往投票,即差不多每两位名选民中就有1人去投票,投票率约52%,低于2004年立法会选举港岛区投票率的57.62%。陈方安生获得175,874票,叶刘淑仪获得137,550票,两者只相差38,324票。
无论「江曾」在香港如何下功夫,最后的结果是「香港的良心」陈方安生当选。正义力量在抗衡中共独裁统治的关键战役中取胜。
当选后,陈方安生认为她的胜利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所有热爱民主的香港人。选举的结果,证明香港人的眼睛雪亮,作出了明智的抉择。这是争取香港日后普选的一支强心针。陈方安生说,她将会积极考虑明年再参选立法会。
新闻辞典
什么是香港〈基本法23条〉?
〈基本法23条〉的内容全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这项大开民主倒车的立法意图致使香港各界反弹,引发2003年7月1日至少超过50万人大游行,特区政府最终暂时收回条文终止立法程序,至今未再提交。而当时极力推动〈基本法23条〉立法的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则被迫辞职。
当时的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指出「23条就像有把刀在你头上」,政府可以随时以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而取缔任何民间组织,对港人的人权和自由伤害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