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总统在假日召开记者会,重炮痛批同党的立院龙头王金平涉及司法关说。用马英九的话来说,这起关说案是「侵犯司法独立最严重的一件事,也是台湾民主法治发展最耻辱的一天」。
法务部特侦组在国会议长王金平出国几个小时之后召开记者会,这么大的动作公布监听国会议长与立委的通联译文,特侦组说这是「行政调查」而非刑事调查,又说关于法务部长的问题,应由监察院处理(也就是行政惩戒程序的问题)。
耻辱之一:违法监听
怪哉斯言。首先,特侦组是为了刑事案件而成立,不是为行政调查而成立。而且《通讯保障及监查法》第5条规定,必须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违犯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它重罪下才能进行监听。然而就算王金平真的为立委柯建铭背信案关说了法务部部长,根据《游说法》与立法院内规,都不符合监听的最低标准。特侦组澄清表示,他们只有监听柯建铭,并未监听王金平(也就是意外「钓到大鱼」),仍难平息外界对于特侦组知法犯法,违法监听的质疑。这是否是台湾民主法治发展史的「最耻辱」之一?
耻辱之二:越级报告
其次,在特侦组召开记者会之前,马英九总统已经获得检察总长的亲自报告。若案特侦组所说,侦查与监听的结果显示,查无任何犯法情节所以没有必要约谈王金平与柯建铭,那么,检察总长黄世铭亲自向马英九报告的内容,就已经涉及泄密罪。况且检察总长的长官是行政院院长,黄世铭应向行政院院长报告,还是跳过行政院院长,主动求见总统?这是否又是台湾民主法治发展史的「最耻辱」之一?
耻辱之三:缺席判决
第三点,马英九与同党国会议长王金平的瑜亮情结路人皆知,坐在总统之位对一起特侦组定性为「行政调查」的案件做出严厉抨击,甚至在假日召开记者会,这是相煎何太急,还是对民主政治伦理的践踏?在王金平缺席的情况下对王金平做出政治的死刑宣判,这是道德洁癖还是赤裸裸的政治斗争?这是否又是台湾民主法治发展史的「最耻辱」之一?
耻辱之四:谁不关说?
台湾的民主法治水平如何,民众心里都有数,但责任在谁身上?像柯建铭这样的案件,一审判6个月徒刑又可易科罚金,二审再改判无罪。就算检方上诉到最高法院,柯建铭也绝对没有坐牢的风险。任何人遇到这样的案件都会期待高检放弃上诉,事实上高检对这类案件提起上诉的情况也不多,实在没有必要浪费司法资源。可是企图关说高检不要上诉,以求快速脱解讼累,这是人心皆同。只要有管道,谁都想关说一把。这才是台湾民主法治发展史的「最耻辱」之一。
耻辱之五:被遗忘的司法救济
很多人不清楚,检察总长就个别案件有提起「非常上诉」的权责。如果柯案有瑕疵,总长黄世铭大可提起非常上诉,纠正柯案的瑕疵。但黄世铭舍此不由,却跳过行政院院长去求见总统,与当年调查局长叶盛茂向陈水扁总统报告海外账册案有何不同?打着司法大旗却舍司法救济不走,这才是台湾民主法治发展史的「最耻辱」之一。
耻辱之六:侦查大公开
都说「侦查不公开」但特侦组既没有约谈法务部部长、柯案的检察长、王金平或者柯建铭立委,全案也无人被移送或起诉,却大肆召开记者会公布监听记录,虽说监听对象是柯建铭,但监听到柯与国会议长的通联内容,又查无关说实证,仅凭通联记录就急着抛出监听译文,这是法治国家的大忌。一边用尽司法资源大行侦查,一边又说这是「行政调查」不涉侦查不公开原则。这样的特侦组,如果这不是台湾民主法治发展史的「最耻辱」之一,那什么才是「最耻辱」呢?
耻辱之七:比关说更严重的耻辱
说了这么多,其实直觉还是最精准的。「最耻辱的一天」发生后,朝野国会龙头一起中箭(柯建铭是民进党立院总召),对于这个「一箭双鵰」民众普遍反应是「政治斗争」。关说司法的确是长期以来权势者的恶行,但远比关说更严重的是对民主宪政原则、基本人权的侵害与践踏。如果这不是台湾民主法治发展史的「最耻辱」(没有之一),那什么才是「最耻辱」呢?
法律有一个「毒树毒苹果」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凡是取证过程不法,取证的结果不得用于法庭之上。因为毒树(程序不法)长出来的毒苹果(瑕疵证据)对于民主法治的危害,比什么都严重。因为追查绝对的真相不能无底线,否则司法就会沦为统治者迫害民众的工具。
但这些掌握司法资源的官员们表现出来的荒诞,让人心惊。我们想要真相,但经过「最耻辱的一天」后,我们得到的真相是什么?那就是台湾的民主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才是台湾自认为已晋身民主法治国家,最耻辱的、最沉重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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