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或特種銷售稅的方案引起很多批評,本專欄上期(83期)已指出它是名不正而言不順的政策,其中對不動產交易課稅的部分根本應該是對投機行為或其所得課稅的投機稅,政府卻似為了避免觸及股票市場的投機而不敢明言應對投機課稅,結果課稅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成效都很有問題。而對所謂奢侈品課稅的部分似乎只是想拿幾樣東西來合理化奢侈稅這個名稱,並想博得打擊奢侈和所得分配不均的美名。政府並未認真思考對奢侈品或奢侈行為課稅的正確理由和方法。 課奢侈稅可能降低消費 有錢人多消費多買一些較貴的東西,本來是很正常而且合乎國家人民利益的事,奢侈消費一定要對社會有其他傷害,才應該加以課稅或甚至禁止。試想有錢人若只做和中低收入者一樣的消費,則從總體經濟來看,全國的總消費將會大為減少,經濟將會陷入不景氣,很多原來為有錢人提供產品及服務的人將會失業。所以政府不僅不該禁止或懲罰有錢人的消費,反而常要設法讓他們多做一些消費。
政府把今年稱為消費年要鼓勵消費成長,當然也是要有錢的人多消費,而不是要沒錢的人借錢來消費。而有錢人要多消費必然要買比較貴的東西。一般人每天早餐吃一套燒餅油條,有錢人要多消費的方法絕不是吃十套,而是吃比較貴的早餐。一般人買一台腳踏車,有錢人不是騎一百台,而是買一、兩台高級的腳踏車。所以政府對高價品加重課稅的道理也不充分。
要對奢侈品課稅的合理原因主要應該是這種奢侈消費「對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也就是有較大的外部成本。另外當政府無法對高所得直接合理課稅時,也可以對奢侈消費或高消費支出課稅,以「使人民的租稅負擔更公平」。然而政府目前推行的奢侈稅卻不是由這樣正當的理由出發,其內容當然也就不符合這兩個原則。 奢侈消費是否對社會有不良影響? 奢侈行為的外部成本包括敗壞社會風氣、引發社會不滿、浪費資源以及造成不公平的分配等等。甚麼事會敗壞社會風氣可能是見仁見智的問題,而對社會較有共識的八大行業我國早有額外課稅,政府若要課奢侈稅應該依既有的稅制,檢討調整其涵蓋範圍和稅率,而不是隨便拉一些產品另訂法律和稅目來課稅。若政府認為高價就是奢侈,就是敗壞社會風氣,就是引發社會不滿,則最高價且引起最多不滿的豪宅為何未納入課稅?地方政府雖說要課豪宅稅,但其範圍卻很小,稅負更遠低於納入奢侈稅各產品的稅率。50萬元的家具政府都認為奢侈而要課稅,千萬元的裝潢及上億元的豪宅卻不課稅,是很不合理的制度。
高爾夫球過去確被認為是奢侈,因此已須納入娛樂稅。它現在就算仍屬奢侈消費且比其他娛樂更奢侈,也應該對消費行為提高娛樂稅,而不是只對新買的會員證課稅,而既有的會員卻變成免稅的特權。高爾夫球場也可能被認為破壞生態環境,但那就該對所有球場課環境稅,而不是只對新會員證課稅。同時其他同樣破壞環境的行為也應一起課稅。
政府方案中對龜殼、毛皮、珊瑚等保育類產品課稅的表面理由可能是為了生態保育。但若為保育就不該只課其中高價的產品,因為低價品一樣破壞生態環境。而且其他保育類產品也應該課稅。而和珊瑚類似的其他珠寶都不課稅,珊瑚、象牙等產品卻包含其加工成本及附加上去的黃金珠寶之價值一起課稅,也是不公平的做法。
若從國民經濟的角度,珊瑚和高爾夫球乃是國內附加價值率較高,也就是每元產值變成國內人民所得較高的產品。它們要課稅,而絕大部分價格是歸外國人所得之名牌皮包、服飾、鑽石、珠寶以及高價酒類卻不課稅,也是一種很奇怪的政策。
政府的理由是說名牌產品和珠寶若課奢侈稅,人民和觀光客會改去外國買,國內店家就會失去生產。然而課稅的那些產品也可能去外國買,甚至高爾夫球都已有很多人去中國打,而這些產品如前所述若有較高的國內附加價值率,其銷售減少對國內所得的傷害將大於名牌包等進口產品銷售值同金額的減少。
奢侈稅草案這麼多不一致和不周全的地方,顯示「對社會有不良影響」絕非政府這次要課奢侈稅的真正理由。我們可再看看課奢侈稅的另一個可能理由,也就是對高所得者增稅以促進租稅公平,是否符合目前政府奢侈稅草案的設計。 奢侈稅是否促進租稅公平? 租稅公平的基本原則是對所得較高的人課較高比例的稅,其主要做法就累進所得稅。然而政府常為了促進投資和吸引資金等理由而對有錢人和資本減免稅捐,因此高所得者實際負擔的所得稅率甚至常比薪水階級還低,而形成租稅不公平的現象。所以改善租稅公平最直接的方法乃是提高高所得者的所得稅率。不過由於國際競相以低稅率吸引外國的資本甚至高階人才,因此提高高所得者的稅率有可能使資金人才外流,整體而言對本國不一定有利。在這種顧慮下,對消費課稅是一種可能但不完善的替代方案。高所得者通常消費較多,而且消費更多奢侈品,因此加重奢侈品的稅負有可能加重高所得者的稅負。這是奢侈稅會得到人民支持,也可為執政黨爭取選票的原因。
可惜奢侈稅也會如前所述讓奢侈消費外移,因此即使政府對很多奢侈行為不敢課稅或課不到稅,國內所得卻可能因而減少。所以奢侈稅並不是替代所得稅的好方法。馬政府奢侈稅的方案只對少數甚至不見得是奢侈的產品課稅,更不具有多少促進租稅公平的作用,相對於以往每年千億以上的各種降稅和租稅減免,這奢侈稅方案每年對奢侈品課稅頂多不過22億元,根本可說只是作秀而不是真正要追求公平。何況中低所得者有時也會買一些高價品,有些高價品也是由企業買給經營者或高階主管使用,所以這22億稅負中也只有一部分真正由有錢人負擔。
其實台灣人民覺得最不公平的還不是高所得者的稅偏低,而是有些非生產性的所得,特別是股票和不動產的資本利得竟然不必課所得稅。這類投機活動多非生產性,有不少對國民經濟相當有害,而且若對它們課稅它們也無法跑去國外,因此對這類所得課稅,才是改善租稅公平最恰當的做法。政府不敢由這方向著手,卻拿出一個只包含極少數奢侈品的奢侈稅來應付民怨,實在沒有誠意,也不太可能爭取到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