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在假日召開記者會,重砲痛批同黨的立院龍頭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用馬英九的話來說,這起關說案是「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也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 法務部特偵組在國會議長王金平出國幾個小時之後召開記者會,這麼大的動作公布監聽國會議長與立委的通聯譯文,特偵組說這是「行政調查」而非刑事調查,又說關於法務部長的問題,應由監察院處理(也就是行政懲戒程序的問題)。 恥辱之一:違法監聽 怪哉斯言。首先,特偵組是為了刑事案件而成立,不是為行政調查而成立。而且《通訊保障及監查法》第5條規定,必須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違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他重罪下才能進行監聽。然而就算王金平真的為立委柯建銘背信案關說了法務部部長,根據《遊說法》與立法院內規,都不符合監聽的最低標準。特偵組澄清表示,他們只有監聽柯建銘,並未監聽王金平(也就是意外「釣到大魚」),仍難平息外界對於特偵組知法犯法,違法監聽的質疑。這是否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史的「最恥辱」之一? 恥辱之二:越級報告 其次,在特偵組召開記者會之前,馬英九總統已經獲得檢察總長的親自報告。若案特偵組所說,偵查與監聽的結果顯示,查無任何犯法情節所以沒有必要約談王金平與柯建銘,那麼,檢察總長黃世銘親自向馬英九報告的內容,就已經涉及洩密罪。況且檢察總長的長官是行政院院長,黃世銘應向行政院院長報告,還是跳過行政院院長,主動求見總統?這是否又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史的「最恥辱」之一? 恥辱之三:缺席判決 第三點,馬英九與同黨國會議長王金平的瑜亮情結路人皆知,坐在總統之位對一起特偵組定性為「行政調查」的案件做出嚴厲抨擊,甚至在假日召開記者會,這是相煎何太急,還是對民主政治倫理的踐踏?在王金平缺席的情況下對王金平做出政治的死刑宣判,這是道德潔癖還是赤裸裸的政治鬥爭?這是否又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史的「最恥辱」之一? 恥辱之四:誰不關說? 台灣的民主法治水平如何,民眾心裡都有數,但責任在誰身上?像柯建銘這樣的案件,一審判6個月徒刑又可易科罰金,二審再改判無罪。就算檢方上訴到最高法院,柯建銘也絕對沒有坐牢的風險。任何人遇到這樣的案件都會期待高檢放棄上訴,事實上高檢對這類案件提起上訴的情況也不多,實在沒有必要浪費司法資源。可是企圖關說高檢不要上訴,以求快速脫解訟累,這是人心皆同。只要有管道,誰都想關說一把。這才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史的「最恥辱」之一。 恥辱之五:被遺忘的司法救濟 很多人不清楚,檢察總長就個別案件有提起「非常上訴」的權責。如果柯案有瑕疵,總長黃世銘大可提起非常上訴,糾正柯案的瑕疵。但黃世銘捨此不由,卻跳過行政院院長去求見總統,與當年調查局長葉盛茂向陳水扁總統報告海外帳冊案有何不同?打著司法大旗卻捨司法救濟不走,這才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史的「最恥辱」之一。 恥辱之六:偵查大公開 都說「偵查不公開」但特偵組既沒有約談法務部部長、柯案的檢察長、王金平或者柯建銘立委,全案也無人被移送或起訴,卻大肆召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記錄,雖說監聽對象是柯建銘,但監聽到柯與國會議長的通聯內容,又查無關說實證,僅憑通聯記錄就急著拋出監聽譯文,這是法治國家的大忌。一邊用盡司法資源大行偵查,一邊又說這是「行政調查」不涉偵查不公開原則。這樣的特偵組,如果這不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史的「最恥辱」之一,那什麼才是「最恥辱」呢? 恥辱之七:比關說更嚴重的恥辱 說了這麼多,其實直覺還是最精準的。「最恥辱的一天」發生後,朝野國會龍頭一起中箭(柯建銘是民進黨立院總召),對於這個「一箭雙鵰」民眾普遍反應是「政治鬥爭」。關說司法的確是長期以來權勢者的惡行,但遠比關說更嚴重的是對民主憲政原則、基本人權的侵害與踐踏。如果這不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史的「最恥辱」(沒有之一),那什麼才是「最恥辱」呢? 法律有一個「毒樹毒蘋果」的原則。在這個原則之下,凡是取證過程不法,取證的結果不得用於法庭之上。因為毒樹(程序不法)長出來的毒蘋果(瑕疵證據)對於民主法治的危害,比什麼都嚴重。因為追查絕對的真相不能無底線,否則司法就會淪為統治者迫害民眾的工具。 但這些掌握司法資源的官員們表現出來的荒誕,讓人心驚。我們想要真相,但經過「最恥辱的一天」後,我們得到的真相是什麼?那就是台灣的民主法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才是台灣自認為已晉身民主法治國家,最恥辱的、最沉重的真相! (本文僅代表作者之意見與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