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学界和媒体喜欢请外国大学者特别是诺贝尔奖得主来演讲,花大钱做这事情当然有其价值,但也会因问的问题不恰当,或沟通不良而可能得到不正确的答案。(请参阅:陈博志,〈远来的和尚不会念咒?〉《看》杂志,126期,2012年12月)。
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罗默(Paul Romer)今(2019)年5月就受邀来台。据报导在其演讲内容中,区分战后全球成长的几个时期,其实并不是很理想的区分,和台湾的经历更有甚大出入。而他把美中贸易争论说成是,因为美中双方对政府在经济上应扮演的角色认知不一样(《经济日报》,2019年5月29日),更是不正确的看法。尽管报导也许和他的本意有出入,但为免社会遭到误导,本文还是要指出他这主张的问题。
各国历史文化和其他条件都不同,因此对于政府「该做甚么事」及「可做甚么事」的看法当然也不同,所以各国的政策和政府的角色当然也不会都相同。由这样的想法,罗默把美中的贸易争论说成是「双方对政府应扮演的角色认知不同」好像有点道理。但熟知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的人恐怕会觉得这种说法简直是胡说八道。
自由贸易的基础是公平竞争
各国内部的事务,各国政府要怎么管,好像是各国自己的事,所以或许各国对政府的角色可有自己的主张和看法。但今天全球的贸易是各国产品在相同市场竞争,所以和产品及贸易相关的各种政策都不是各国内部自己的事。某国若不遵守共同的规则,就会变成不公平竞争,而会影响其他国家的利益。就像参加篮球赛的任何人,都不能说要依跆拳或自己家的规则,而可以在场上踢人。
美国对中国的指责,乃是中国所做的一些政策在市场上形成不公平竞争,大家要弄清楚的是这些政策到底是否真的造成不公平竞争。如果某种政策造成了伤害外国的不公平竞争,采取政策的国家并不能因为它对政府角色的认知和别人不同,就主张外国不能批评和拒绝它的政策,也就是不能主张该国球员可在篮球场上踢人。公平与否的问题是要理论和事实的认定,这是科学的问题,不必管各国自己的认知,也不像罗默所说的要像政治的问题那样「理性讨论并形成共识」。
▲自由贸易的基础是公平竞争,若某国采取政府补贴等不公平政策,则会抢走更有效率的厂商及国家的生意而形成不公平。Fotolia
自由贸易的基础是公平竞争,以使各国出口其生产成本真正较低或国际比较利益真正较高的产品。这样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才可以使世界的效率及福利提高。若某国采取政府补贴等不公平政策,则不只会抢走更有效率的厂商及国家的生意而形成不公平,采不公平政策的国家自己也常会受害(陈博志,〈大量补贴效果强而贪污和不公平也多〉,《台经月刊》,2018年7月)。所以WTO和相关国家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政策不仅是合理的,也不需要先和采不公平政策的国家「形成共识」。
罗默自己在这次演说中都曾说:「若政府做不好市场规范,也会产生许多问题,例如目前美国科技巨头独占的垄断,大家已有反弹了。」那依这道理,各国在全球市场就可不须遵守规范而随便以认知不同就采取不公平的政策吗?知名的前辈国际经济学者金德伯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几十年前就曾指出,全球贸易自由化之后出现了「有世界经济却没有世界政府」的困境。这也就是没有世界机构来做好世界经济市场的规范,而可能形成混乱和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世界贸易组织(WTO)虽有一些规范,但规范并不周全,执行也缺效率,有些国家更或明或暗采取一些政策以争取本国不公平的利益。这正是很多国家批评WTO成效不彰,以及批评某些国家的不公平政策,甚至要采取双边谈判或者片面措施的原因。罗默似不该不知道这事实和道理,希望报纸上他的说法只是报导者的误解或「认知不同」而已。
中国对智慧财产的仿冒与剽窃
更何况中国目前受美国和其他国家指责的,不只是补贴或非关税贸易障碍这类政策而已,多数先进国家乃至台湾厂商都很清楚而不满的是,中国对智慧财产的仿冒和剽窃,甚至是强迫外国厂商把技术移转给中国。这乃是窃盗甚至强盗的行径,绝不能以各国对政府该扮演的角色认知不同来辩护。难道索马里的海盗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来要求其他国家要和他们讨论「就多少船货该被盗取」以建立共识吗?
大学者都有重大贡献,他们来访也可带给国人不少有价值的观念,但他们若讲错或被误解,也可能造成比一般言论更大的伤害。我大四时名经济学家弗里茨‧马赫卢普(Fritz Machlup)来台演说,他开始就说,他很高兴他很杰出的学生刘大中教授开场时介绍他是个大经济学家,因为经济学已经被分的太细了,有货币、计量、劳工等等经济学家,却很少人通晓经济的不同层面而可以称为经济学家。
诺贝尔奖得主的专业?
他这句话对我影响很大。听他演讲已半个世纪,马赫卢普教授的演讲主题我早己不记得,但他这句话我一直记得,也一直担心自己和其他经济学家所知所学的可能偏狭。现在经济学比五十年前又分得更细,学者更专业,连诺贝尔奖得主也很专业,但专业的大学者仍常被问到比专业广很多的大问题。这种情况讲者和听者都要很小心。
至于罗默所提出的全球经济成长三时期,和台湾在二战后的发展时期及所面对的国际环境之演变可说全不相同,和美国或其他先进国家的历程也不相同,特别是他并不是由经济因素或条件的变化来做分期,所以可参考性似乎不高。
例如他说1956到1969是由科学研发所带动的无止尽的经济成长期,但那段时期全球经济上更重要的现象可能是日本、西德乃至亚洲四小龙的快速出口及经济成长,以及相对安定的国际汇率情势。他说1970到1982是科技不断创新,1982到2007是数字经济发展,之后则是科技巨头形成独占与垄断,但这不正表示各期科技都是快速发展而不只限于1956到1969这期吗?他说1982到2007间,「中国1980开始改革开放,亚洲四小龙也加入全球化」。但我们在台湾很清楚,台湾和三小龙早在1960年代就加入全球经济而不是在他说的这时期,1980之后反倒是我们既有出口产业开始大量到中国投资而加速中国的加入全球化。由此可见大师的分期恐怕也不太适合我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