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一胎化」政策历来颇受争议,例如违背了1968年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规定「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的基本人权」;农村人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则不允许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则允许第二胎的「重男轻女」现象,也造成男女人口结构失调;一胎化还造成中国「四二一」扭曲型家庭结构(意即四名祖父母与二名父母皆由一名独生子女扶养),让年轻夫妇背负沉重的扶养负担,也让社会高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除去这些弊病,最近还发生了官方人员主导的「跨国人口贩卖」问题。
3,000美元赞助费买一个中国弃婴
据广东《南方都市报》报导,贵州镇远县有300多户贫穷的农民因为无法交纳超生罚款,被迫将孩子送往县福利院;还有很多超生女婴是被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人员从家里抱走的。而在福利院进行统一「改造」后,以每名3,000美元赞助费的价格卖给赴中国领养孩子的外国人士。这些外国领养者被告知,所领养的都是弃婴。
报导透露,从2001年至今,该院共有80名弃婴,除两名女婴残疾外,其余78名均被美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的家庭领养。
报导引用当地主管计划生育人员的说法表示,他们掌握着当地所有超生家庭的资料,婴儿还在母亲肚子里,就已经被他们盯上。这名工作人员还说,婴儿生下后,少则20来天,多则两、三个月,就会被强行抱走,他并说:「大一点的孩子不要,因为怕他们能认路回家。」
交不起「超生」罚款的人间悲剧
今年54岁的石光应在说明骨肉分离的人间悲剧时说:「交不起罚款,就(把超生的孩子)送到福利院。这是县里的政策。」
农民工李泽吉两年前去浙江打工时,把超生的女儿寄养在堂哥家,结果那个女儿被当地政府抱走了。李泽吉说:「因为超生,我们也不敢去问,怕罚款。以后也没找过。」
广东的《时代周报》刊登报导称,贵州省镇远县的两家人说,因无力交纳超生罚款,计生官员抱走了他们的女儿。
那两对夫妇被告知,如果他们交不起几万元(1万元约合1,500美元)的超生罚款,就只能将孩子送给人家收养。其中一个孩子的父亲说他同意将女儿送到福利院。另一个孩子的母亲说,她一开始同意了,后来又恳求把女儿要回去,但遭到拒绝。
报导说,她说官员们让她不用担心,孩子会被送到国外。
政府公告制造「弃婴」
美国人Windy收养了「古城慧」,所以,她保留了一份《贵州都市报》于2004年3月6日刊发的贵州省民政厅公告,公告中有10名婴儿的照片。公告显示这些孩子的捡拾地址均在镇远县的某些乡(镇)政府门口、福利院门口。「古城慧」被捡拾的地点就在羊坪镇政府门前。公告下方注明:其父母及亲人见报后,60日之内请来镇远县福利院认领,逾期将按弃婴安置。
一位从镇远县福利院收养了弃婴的荷兰养母,保留了贵州省民政厅2004年8月发布的公告,上面14名孩子都来自镇远县福利院,其中有5名女婴的捡拾地点在镇计生办、车站、公路边、路口等公共场所,其他儿童均是在村民家门口捡拾的。这位荷兰母亲收养的女孩叫做「古城俊」,捡拾地点是该县羊场镇计生办过道。
虽然公告都显示了「弃婴」被遗弃的地点,也事隔多年,但彭洪德夫妇还能确凿地指认出照片上的孩子正是从他们家强行抱走的孩子。而李泽吉、陆显德因为孩子被抱走时太小,而且年份已久,他们已经无法辨认。
大陆作者杨光志撰文写道:「有着政府背景的一个县级社会福利院,居然在干着黑社会的勾当,而且一干就是8、9年!上百万收益,不是一个小小的福利院可以消化的,那么,这背后的当地政府默许,这背后的所有分一杯羹的获益者的沉默,除了用无耻的罪恶来形容,还能有甚么呢?」
一个疑似县级规模的集团性违法案件,在新闻出来后,并没有引起中国政坛震荡,说明当地甚至还没有意识到这样一种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然而,官方机构公然「拐卖人口」,在外国人的眼中实在很难想象:这样的中国究竟是怎么样的一种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