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处理余屋问题有其对策。在德国,未出租的住房还可能被政府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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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期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台湾,许多人必须不吃不喝二、三十年才能拥有自己的房子;但另一方面,空屋率却不见明显减少,甚至豪宅价格愈喊愈高,薪水阶层缩衣节食却依然只能望屋兴叹。
欧洲国家处理余屋问题却有另一套对策。例如荷兰允许人们入住闲置超过一年的空屋,空屋业主也愿意无偿提供,因为要请走这些「不速之客」,还必须证明房屋闲置期未超过12个月。
瑞典政府为了遏制闲置房屋上升,不但加强租赁服务,甚至将无人居住的住房推倒。这听来有点匪夷所思,但随着政府因保障租赁房屋导致公共支出大增,不得不出此下策。在这些强制措施下,荷兰和瑞典的房屋闲置率在欧盟当中落至最低,双双低于2%。
法国、意大利和英国也对闲置房屋业主推出处罚措施。50多年前,丹麦政府就开始对闲置6周以上房屋的业主进行罚款。法国的一些城市,房屋闲置第1年,业主须缴纳房款10%的罚金,第2年12.5%,第3年15%,以此类推,每年加罚2.5百分点。
不仅于此,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丹麦也采取强力措施,整顿闲置房屋。在德国,业主必须重新规划利用空屋,一些房屋闲置率超过10%的市镇,未出租的住房还可能被政府推倒。
现今许多国家深受余屋过多之苦,大量空置住宅不但浪费社会资源,成为投机炒作哄抬房价的筹码,甚至扭曲经济结构。欧洲国家的作法,或许可以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