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议题老是在台湾引起很大的争议和冲突,这是因为很多环保问题的影响人们有见仁见智的看法,当然难免有争议,而争议没有好的机制解决,就会造成更大的冲突。另外环保有关的数据和信息也很复杂,所谓专家常有不同的看法,人民则常不信任专家、政府和厂商所提供的信息,所以争议各方可能都自认为对方不对。这样的情势若没有适当的民主决策机制,环保问题就会继续常有无法用科学解决的争议,不只撕裂人民间的感情,也使国家的建设和进步一再拖延。
台湾曾经长期轻视环保问题而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其中也有不少厂商为私利而破坏环境,而官员也有涉及包庇和图利的情况,或者有可为经济而牺牲环境的心态。因此人民对政府和产业界信心不足,环保人士更成为正义的斗士。环评制度如果运作良好,应可逐渐恢复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对环保的信心。但现行的环评制度却又给环评委员过大的权力和责任,以致不只未能消弥争议,反而造成许多建设计划不当地拖延。
环评委员的「否决权」科学吗?
现在的环评制度给环评委员否决建设计划的权力。这样做的一个可能原因是当初人民对政府的环保诚意没有信心,所以政府要把权力交出来以让人有信心。但这种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民主,现在也已证明没有效率。
如果建设计划的环保问题是个很单纯的科学问题,例如是由某项指标是否超过某个数值来决定该不该建设,而环评委员能科学地评估出这项指标,则让环评委员据此否决建设计划是恰当的。但实际上建设计划的环评并不是要做这种事。各种单独的污染指标都依法订有上限,任何建设计划超过此上限,不待环评委员否决即已不该做;已通过环评并完成之计划,若超过上限也会受罚甚至要停业。所以现在环评委员所做的并不是这种完全科学的分析。
环境影响评估所讨论的,其实是很多项单独来看可能不违反规定的因素或指标,其中有些因素更无法科学地量化。环评委员的决定是依对这些因素或指标的综合评断而做。于是这些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及综合判断的及格标准便会见仁见智,而难以做单纯科学或客观的决定。换言之,环评委员会的决定包含了委员们的主观判断,而不是纯粹科学的判断。
而任何建设几乎难免对某方面的环境造成伤害,所以就国家的立场,一项建设若严重破坏环保当然不该做,但若对环保虽有一点伤害却在其他方面有很大的利益,便该权衡利弊的大小再做决定。可是环评委员会却未被授权也不见得有能力去评估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等等很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委员会只能就环评相关的因素来做决定,而不是就整体国家利益来做决定。所以其决定即使完全科学,也不一定符合国家或全体国民的利益。换言之,除非环境方面的问题甚为严重,否则并不宜让环评委员拥有对建设计划的否决权。
「环评会制度」和民主无关
最近有行政首长在环评会之前公开表示该项建设之重要性,结果有人批评这是干预环评会,是违反民主。但由前述说明可理解,由于目前环评会具有否决权,因此让他们了解更多环保之外该考虑的因素应可让他们做更合理的决定。不合理的并非提供环保委员更多非环保的信息,而是现行制度要他们好像只根据环保的信息做出应该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的决策。
而环评会虽有投票过程,但它绝非真正民主。环评委员不是由人民或民意机关投票选出来的,因此并不能代表民意。他们也是政府请来并且包含不少官方代表,因此也不见得是专业权威。他们也常有不少人缺席。因此现行环评会的制度和民主并不相关。环评会其实更像是官员为了推卸责任而设的机制,因为本来该负责决策及其责任的官员,现在可以轻松地不负任何责任(陈博志,〈环评委员怎变成蓝波?〉2007年4月15日,《经济日报》社论)。
但环评委员只是拿微薄出席费来的专家,为何又要替官员和政府承担那么大的责任甚至社会的责备?于是有些委员为了严谨或避免被指责而提出超高标甚至法律未规定的要求,或者一再找出新问题而要求补件。审查程序因此可能拖很久,开发建设案因而失去时机。这是多年来投资者对环评的重要不满。
甚么才是既科学又民主的制度?
由此看来,环评的这些问题并不是环评委员或官员不好,而是制度不对所造成。我们应改采真正民主科学的制度,才能更有效率地做合理的决策。一种可能的制度是把环评委员的主要权责放在科学方面。如果科学研究发现开发案违反现行法令的某些禁止规定,则环评会可以否决该开发案。既使各项目并不违反禁止的规定,环评委员仍可提出各种疑虑和警告而要求改善,但这情况是否准予开发建设则宜由政府主管机关负责。
政府宜对环评委员的意见提出充分的解释或解决办法再综合考虑各种利弊而做决策,并对决策负责。人民对某些决策有不同意见,则可透过民意机关和公投等等民主制度来寻求改变决策。这才是民主科学而有效率的做法。
民主不能拿来否定科学,但国家决策对很多人及很多方面都会造成不同的影响,不同人民因而也会有不同的选择和偏好。例如有人希望低电价,但有人希望不必活在核灾的风险下。因为这种差异,科学通常并不能找出唯一或最好的选择。依民主之精神,最后的选择应该由人民或其代表来做。
1985年政府想兴建核四时,支持兴建的经济部长赵耀东说这是一个专家政治时代,大家应尊重专家的意见。当时我即反驳指出,各种事情都有很多目的,专家并不能代替人民决定各种目的的重要性,而专家们的意见也常不一致且不见得正确,所以决策应该先让专家们提出不同意见而相互质疑,再由人民依民主程序来选定最后方案,而不是先选定专家再由专家替人民决定(陈博志,〈专家政治的限度〉,《自立晚报》,1985年4月13日)。如今一些政党和政治人物已先后主张用公投解决核电争议,没想到三十多年后我们的环评制度却还是陷在同样高估科学专业能力的问题之中。
国家决策和运行是否顺畅而正确,和相关制度的设计有极大的关联。台湾有很多制度设计不良,或者让决策及执行受到障碍,或者甚至偏离原来的目标。例如台大校长遴选案争论的根本其实是在于目前的遴选制度并不符合真正的大学自治(陈博志,〈大学自治,但谁是「自己」〉,《看》杂志,190期,2018年6月),反而可能使大学被少数人把持,因此正确的做法应该要检讨改革现行不恰当的制度,而不是只求拖延和妥协。环评制度的争议更久,我们也该尽快改善制度,而不是只做政治性的相互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