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人物常做过很多事,有的被称赞、有的被批评,就算已盖棺,也无法论定其整体的功过。最近国内对蒋中正先生的功过有一些争论,马英九先生说蒋中正对台湾「功大于过,有个纪念堂不为过」,郝龙斌先生说蒋中正对台湾人民的贡献功大于过很多。但很多人则持相反的评价。功过要相加或相抵来得出一个净值是不太可能的事。
人的功过常发生在不同的层面,而不同人对这些不同层面的利益和评价也不相同,因此要把一个人的功过加在一起给个总分或综合评价,大家的看法也会各不相同。例如捐一万元给穷人的功是否抵得过杀一只鸟的过,在不同人心中就可能有不同的答案。民主社会要用合理相互包容的方法来处理这种看法上的差异,而不是比看谁声音大或暴力大来做功过的论断。
经济学家避免功过相加或相抵
即使在用金钱计算的经济问题,利弊也常难相加或相抵。经济问题因多数影响可以有个金钱数值来衡量,因此远比政治社会问题更可能评估某人、某企业、或某政策的整体金钱上的利弊或功过,甚至可以从事成本效益分析。但即使如此,也常只能止于金钱利弊的大小,而无法做到整体功过的分析和计算,因为从最基本个人的价值来看,同样一块钱对每个人的主观甚至客观价值都不相同。某个政策若使某大富豪的所得增加十万元而某穷人减少一万元,整体国民所得可增加九万元,但很多人都不会认为其对富豪之功抵得过对穷人之过,因为富人多赚十万没甚么高兴,穷人少掉那一万却可能很难过甚至活不下去。
基于对每个人价值的尊重,经济学家尽量避免用加总或功过相抵的金额来评论一项政策是不是好的。经济学家基本上用Pareto的原则,必须要某政策使部分人得到好处,而没有人受到伤害,才能说这个政策是好的或有利的。而在不得已用加总的金额或其他数值来论断政策优劣时,经济理论都要假设得到利益的人会补偿受到伤害的人,而使受伤害的人实际上没有损失(请参阅:陈博志,〈政策补偿不能只是空头支票〉,《台经月刊》,2014年9月,37卷第9期)。相对经济学这样严谨地尊重每个人之价值,很多一般的政治、社会、乃至经济之讨论却常依自己的偏好或价值观,而任意论定某人或某事的整体功过。
功过并列包容理解为上策
为蒋家做事而得到功名富贵的马家和郝家很自然,也有权主观地认为蒋氏功大于过,因蒋氏而被害者之亲人也有权主张蒋氏的过大于功。雍正王朝中张廷玉揣测皇帝的想法,而说战功赫赫的年羹尧「纵然功过相抵也死有余辜」,雍正就藉此把年羹尧杀了。这功过大概就是依雍正的价值来计算。很多独裁者和他们的羽翼,也常用他们的价值观和利益来把独裁者歌颂成旷世伟人甚至圣人,而把独裁者所犯的错忽略或掩盖掉、甚至不准人们提起。于是有很多人也因错误的信息乃至被刻意的教育洗脑,而崇拜独裁者的伟大功业。但当独裁集团被推翻之后,人们又会把独裁集团说成罪大恶极。
由于难以有公认之评价标准,很多重要人物的整体功过常难有定论,且常争论不休甚至成为社会对立的因素。但在民主自由的社会其实不须要严格去计算一个人的总功过,好像总分高于多少算好人,否则就算坏人。如果一个人有很多公认的功劳,而只有一些像骂人或对婚姻不忠那类私德争议,通常大部分人还是愿把他当成伟人。而那些害死几百万人的大人物通常也很难被多数人当成伟人。比较会有争议的情况是某人被认为功过的事情都不少,甚至其中还有一些是证据不完全,这时候喜欢和讨厌他的人就会各执一词,甚至引起严重的争执、对立。
降低争执的方法之一是国内目前不少人主张或同意的功过并列。政府文件和历史教育都可把重要人物的功过并列,不必去做功过相抵的加总或论断,每个人民依自己的认知和价值观去认定这人物的整体功过或好坏。喜不喜欢这人物的人民都必须面对其有功有过的客观事实,让大家有自由去做自己的评断,不必被强迫接受某种功大于过或死有余辜的价值判断。我们若能依这方式,让各种事实真相客观呈现,不同价值观和利益的人各取所需且互相包容,社会应可更和谐。
政府不宜强制认定功过
而功过并列让人民自己判断,也表示不可由政府任意依某种价值去认定一个人的整体功过,而要人民一律崇拜或憎恨。有很多种功过或对其他人的帮助与伤害是很难相抵的。柏杨先生曾说,某人救起一个溺水的女孩,功劳甚大,但他可以强暴这女孩吗?当然不可以。功劳再大的人也不能做这种严重的坏事。某些坏事就是不能做,强暴杀人这类坏事不能用救人这好事来抹消。重要人物的整体功过虽然很难客观做定论而应功过并列,但政府不宜强迫人民崇拜曾做严重坏事的人。
当某个人对一部分人而言有功或功大于过,对另一部分人而言却是极大伤害的来源时,强迫大家崇拜这个人是很不公平不正义的事。相互包容的合理做法是要崇拜这个人的人可以自己崇拜,但不可强迫不喜欢这个人的人也崇拜。就像宗教信仰的自由和相互包容一样,每个人可以拜自己相信的神,但不能强迫别的信仰的人也来拜自己相信的神。
台湾做为自由民主的国家,要崇拜蒋中正的人有权崇拜,但无权强迫别人也崇拜。有崇拜蒋氏的人说别人不崇拜甚至批评蒋氏的行为让他们心里淌血。但他们也该想想,那些因蒋氏执政而被监禁和杀害的人之亲友后代被迫要崇拜蒋氏时,他们的小孩被迫天天进校园要对蒋氏铜像行礼时,难道不会更难过?这种被迫的崇拜不只是唤醒过去不正义所造成的伤痛,实际上是仍存续进行中的不正义,所以应是转型正义该优先排除的事。
必须再一次强调,不强迫人民崇拜某人,只是尊重某人有功有过的事实,尊重受害者后代的感受,而不是要定调某人整体功过之正负。除非是像希特勒那样的人,崇拜某人和相信某人的人士仍可以自己崇拜他,要自费盖庙盖塔也都无妨。但这些崇拜者不能因自己认为某人功大于过就强迫别人接受这种价值判断,更不能强迫别人跟着崇拜某人。这些崇拜者当然也不必因为别人不接受强迫崇拜就痛心疾首。如果他们不是独裁心态,既然他们也承认某人有功有过,就该尊重那些因某人之过而受害的人及其亲友后代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