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大的责任是要维护国家人民的民主自由,但维护自由并不代表政府不该管理经济社会中的所有问题,适当的政府管理和介入,反而是维护自由平等的必要工作。如果政府假借自由之名而放任经济社会体系自己去运作,则实际上常会让资本家、财团乃至黑道掌握局面,剥削人民而造成分配不公平以及人民种种的痛苦。
市场失灵政府需介入 盲目相信利伯维尔场是卸责
经济学指出,若市场运作有失灵的情况,政府应该介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其中最常见的情况是污染或外部成本的现象,政府应该对污染行为课税以使外部成本内部化。而实际上有些市场失灵的现象比较复杂,并不是简单课税或补贴就可以消除失灵现象。例如对独占现象政府必须有公平会来专责防止其中不公平的行为。
尽管有些人士盲目相信利伯维尔场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因而反对各种政府介入,有些政府也用同样的理由推卸掉政府应负的责任,但事实上经济学从未证明市场可以自动照顾弱势者。在资本主义市场中,所谓市场力量就像是用钱投票,没有钱的人不是少有影响力,就是被迫退出市场,而在经济分析中被忽略掉。负责任的政府应该积极补充市场力量的不足,不是把责任丢给市场而假装没看到弱势者的痛苦和市场上的乱象。
政府应在人民享有各种自由人权,而经济也在自由竞争的体制下,一方面制定合理的游戏规则来规范大家的行为,以避免各种伤害他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对自由经济社会中沦为弱势的人民,提供合理的协助和发展机会。
兼顾自由经济与公平 局部公共化为良方
为兼顾自由经济、公平以及照顾弱势,政府介入经济和协助弱势的方法之一,是在某些产业采取局部公共化的做法,即政府提供或支持一部分供给,而藉这部分来满足弱势者的需求,同时牵制利伯维尔场,以避免利伯维尔场或财团的行为太偏离人民整体的利益。这种局部而非全面公共化,也非完全放任市场自由运作的方式,也可看成是一种中间偏左的做法。
不过政府介入提供部分供给是件精致的工作,必须仔细研究其必要性并详加规划,不能乱介入乱花钱反造成浪费和伤害。原则上政府介入只是要发挥关键影响力,市场大部分仍由民间自由参与和竞争,以维持效率和多样性。这样不只可以降低一般人对公营事业效率偏低的批评,也可避免公营事业太大反而成为独占或配合财团寡占的恶势力。至于最近中油、台电反成为涨价及图利财团的理由之现象,应是政府政策错误所致,我们不宜因此就否定所有公共供给或公营事业的功能。
政府可能介入提供供给的领域甚多,下列项目都可以考虑。
1. 社会住宅:政府可提供部分房屋出租,以让买不起房屋的人可以得到必要而方便的居住服务,并藉此降低民间炒作不动产和形成泡沫经济的可能性。为降低公营事业效率较低的疑虑,政府除拥有房屋及限定租金和租约之外,实际管理和出租的工作都可委由民间承办。政府更可鼓励公益团体和金融机构参与房屋出租产业,以提供更多出租房屋,甚至形成公益之竞争。
2. 公办都更:政府应主办民间不易办理之大规模的都市更新,配合公有土地、都市计划变更,以及公共投资计划,形塑该地区新的都市机能以引进新的商机和活力,并因此带动更大范围的都市活化。政府也可协助一些较小规模之都更,以作为民间办理都更之模范,并避免都更工作被建商垄断以致未能公平对待原居民的情况。
目前的都更案多半实际上只是旧房舍之改建,其所产生的多半只是住户和建商之利益,而缺少明显之公共利益。这也是文林苑都更案的强制王家参与被认为不符合居住正义,甚至是违宪的主要原因。大规模都更可形塑都市新机能及活力,因而产生公共利益,强制加入或征收才较有合宪合理之基础。但大规模都更常须变更都市计划并有公共建设配合才能创造上述利益,甚至才能进行,因此常须政府介入办理,也就是公办都更。
目前的都更也因为其中复杂的法规,以及容积移转等复杂之奖励,而使一般住户难以自行办理而得到这些利益,所以住户可能面临被能弄懂这些法规及有能力取得这些奖励之建商垄断的情况。政府介入做一些示范,也可让住户和建商有较合理的议价参考。
3. 公办长期照顾服务、居家照顾、小区日托、照顾人力派遣、托育:这些事情民间本来也可以做,但过去法令之限制,反使这种照顾人民生活的产业未能发展起来或未能得到信任。相对地,廉价外籍看护则有较完整的供给系统,因而使运用本国人力之照顾服务不易与外劳竞争。另一方面政府又拥有学生人数已经减少之中小学校舍及其他公有建筑可资利用。因此政府应积极兴办或支持公益团体办理长期照顾服务,使这类服务系统和机制能建立起来,不只照顾人民,也可提供本国人力更多工作机会。
4. 公办医院及卫生所:目前已有但应改善其做模范及照顾偏远地区和弱势者之能量,而不是盲目扩大其规模而和民间财团形成寡占。
5. 公立学校:公立学前教育应更普及,以照顾中低收入家庭,并避免私立机构垄断或收费过高的情况。各县市之一般公立大学应对当地居民提供入学加分及学杂费降低之优惠,以让中低所得家庭子女得以在地就读而降低求学成本,并可兼顾家庭。在公立学校可以提供低收入人民合理之学费及就业机会的情况下,私立学校及部分公立学校即可依成本、市场或其办学目的,在学费和教学方式上做较自由之经营与竞争。
6. 公营银行:在民营化的方向下,应保留数家公营银行以负责协助弱势者和安定金融等各种政策任务,并以公营机构稳健经营方式作为指标,来避免金融业垄断、恶性竞争、或者助长泡沫经济的情况。
7. 新产业和重要产业投资:目前政府已少用租税奖励来鼓励新产业之发展,而基于发展新产业的重要性,且其他竞争国家也以强大政府力量来支持其新产业,我国有必要以政府或政府管控之基金参与投资支持部分新产业的发展,并让全民分享新产业发展成功时之利润。已存在之重要和关键性产业,政府也可用台积电模式投资持股,以稳定其营运并避免外国的并购或控制。
8. 研发创新:协助创新及新产业发展的各种支持产业,包括技术或知识服务、技术信息和交易平台、育成服务、金融服务等,在民间未能及时提供时,应可考虑由政府先做示范。政府研究机构和大学应致力于重要产业之基础研究,以支持这些产业长远的竞争能力。
9. 公共电视和广播:政府介入应负有保存及发挥本国文化和母语、提升节目质量、提供正确信息、让各主要政党公平发声以及关怀弱势等任务。
10. 其他:农产品和地方特产之销售、农业金融、文化展演及保存、邮政、通讯、职业媒介、外劳中介等,目前已有政府介入供给或者目前市场运作不够健全之领域,也都应研究改善政府介入方式。
陈博志
作者为前经建会主委、总统府国策顾问、台湾大学经济系主任暨经济研究所所长。现任台湾智库董事长,为台湾经济发展与国际金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