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啸使全球经济衰退,企业裁员的消息一波接着一波。行政院主计处公布10月份失业率数字为4.37%,全台失业人数已达47.6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4万人。104人力银行于11月公布,全台113万家企业有15%,即20万家的企业有计划要进行裁员。预计年底将会有一波新的裁员潮,面对工作可能不保的情形,我们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万一裁员不幸发生
万一公司不幸发生亏损进行裁员,公司首先必须依据规定提前告知员工。〈劳基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员工继续工作3个月以上1年未满者,公司必须在10日之前告知。如果是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必须20日前预告之。工作3年以上,公司须在1个月之前告知。
比较多人不知道的是,〈劳基法〉保障被资遣劳工找工作的权益,规定劳工被预告资遣后,可以在工作时间请假外出找工作。请假时数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之工作时间,最重要的是「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此外,如果雇主未依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依据〈劳基法〉雇主应给付预告期间的工资。
劳退新制、旧制资遣费大不同
如果万一不幸被资遣了,劳工可以拿到多少资遣费,必须依据劳工本身的劳保是属于劳退新制或者是先前的旧制。如果劳工本身属于旧制,〈劳基法〉第十七条规定,每1年的年资发给1个月平均薪资的资遣费。如果是选择劳退新制的劳工,则是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第十二条,每满1年发给0.5个月的平均工资,最高以发给6个月平均工资为限。年资未满1年的部分依比例给付。
劳退新制下的资遣费看起来领的较旧制来的少,是因为在新制中雇主每个月必须提拨6%的薪资到员工的退休账户所致。如果劳工本身的年资同时包括旧制以及新制的年资,资遣费则是合并计算。举例而言,某甲在劳退新制上路前已有6年工作年资,劳退新制上路后选择新制,继续工作4年后不幸遭遇资遣,那某甲可以领取平均工资8个月的资遣费。
面对公司歇业、积欠工资
如果公司无预警歇业、倒闭,雇主积欠薪资,该怎么办?〈劳基法〉订有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制度,规定雇主每月依劳工投保薪资的万分之2.5,缴交一定数额的垫偿基金,当企业因歇业、破产,经劳工请求仍无法获得清偿时,劳工可向劳保局申请工资垫偿。〈劳基法〉二十八条规定,劳工申请工资垫偿,最多可申请6个月的薪资。劳工可推派代表,向劳保局或是各地劳工主管机关申请。不过要注意的是,劳工在申请的时候,必须准备相关证明数据,例如:出勤纪录、薪资账册、薪资明细等,供劳保局作为垫偿积欠工资金额的参考。
失业给付问题
如果不幸被裁员,劳工除了请领资遣费或工资垫偿之外,劳工在失业这段时间,也可以申请失业给付。〈就业保险法〉失业给付规定,只要劳工属于非自愿离职,具备工作能力及继续工作的意愿,于办理退保当日起3年内,劳保投保年资满1年以上,且向公立职业介绍所办理求职登记。登记后14日内没有找到工作,就可依法申请失业给付。失业给付的发放是以失业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计算,发给期限最长为6个月。以投保金额新台币42,000元为例,每月失业给付即为25,200元,6个月共可领取151,200元。
提前就业奖助津贴
为了鼓励申请人尽早找到工作,劳委会规定只要在失业给付请领届满6个月之前找到工作,并且重新参加就业保险满3个月,就可领取「提前就业奖助津贴」。发给的方式是尚未请领之失业给付金额的50%,一次发给提早就业奖助津贴。换句话说,只要工作愈早找到,可一次领取之金额就愈多。
有关职训生活津贴
〈就业保险法〉也同时规定,如果劳工非自愿离职,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经安排参加全日制职业训练者,可以申请职训生活津贴。职训生活津贴是自受训之日起算,在申请人受训期间,每月以失业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发给。职训生活津贴的发给最高6个月。要注意的是,为符合社会公平原则,若劳工已经请领劳工保险伤病给付、失业给付、临时工作津贴、创业贷款利息补助、或其他促进就业相关津贴等,劳工在领取前项津贴的期间,不得同时再请领职业训练生活津贴。
不景气下裁员风声不断,面对未知的明天,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股沉重的压力,不知道何时裁员的大刀将砍到自己身上。但是在这个时刻,我们更应该正向思考。面对问题并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有助于我们度过不景气的寒冬。(数据链路与来源:劳保局全球信息网:http://www.bl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