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知,中國有個「舉世聞名」的三峽工程,這個當今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首長工程」、「政績工程」,曾遭到很多專家,包括筆者以前工作過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專家的反對,但在中國,無論有再多反對意見,也未能阻止三峽工程的開建。
事件追溯到25年前
到今年的7月1日,我才瞭解到,原來澳洲也曾有過一個類似的工程;而25年前的7月1日,正是決定澳洲版「三峽工程」的命運的日子。只是由於社會制度的不同,整個事件的發展和最後的結果也完全兩樣。
此澳洲版的「三峽工程」名叫「富蘭克林大壩」(Franklin Dam),修建大壩及水電發電站的計劃是澳洲塔斯曼尼亞(Tasmania)州政府於1978年提出的。州政府表示,修建水電站能給當地帶來巨大經濟收入,能解決一萬多人的就業問題。計畫剛剛公布時,有70%的人都支持它。
但另一方面,主張環境保護的人士卻激烈地反對。塔斯曼尼亞州是位於澳洲東南方一座呈三角型的大島,也是澳洲唯一的島州。該州風景優美,號稱「天然之州」、「蘋果之島」,亦有「澳洲版的紐西蘭」之稱。當地有較大的未開發天然地帶,全州約40%被正式列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世界自然遺產,是原始自然生態保持最好的地區之一,如果在富蘭克林河上修建水電站,這一份「原始自然生態」可能將永遠不再。
所以,以「塔斯曼尼亞野生世界協會」為首的幾個民間組織發動了大規模的宣傳攻勢,反對修建大壩。他們在報紙上刊登著名攝影師拍攝的塔斯曼尼亞風光照片,還拍攝一部電影,「最後的原始河流」(The Last Wild River),強烈的視覺衝擊讓公眾認識到,如此美麗的自然環境被破壞,是一件多麼大的罪惡。
這樣一來,公眾的意見慢慢發生變化,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反對水電站。最多的時候曾有一萬多人上街遊行,迫使工黨州政府推出一個妥協方案,把建設水電站的位置換到另一個地方。但妥協方案又遭到由自由黨掌握的立法院的反對,而無法推進。
全民公投陷入僵局
到1981年,又有人在富蘭克林河兩邊發現土著人住過的洞穴,內有8,000年到24,000年前留下的手工製品和石頭工具等,如果修建大壩,這些寶貴的歷史文物將全部被淹沒。這樣一來,反對的聲浪更高。
1981年底,州政府為打破僵局,舉行了一次全民公決投票,但投票時卻只有兩個選擇:要嘛選原來的計劃,要嘛選州政府後來推出的妥協方案。結果有47%的人投票支持最初的方案,8%的人支持妥協方案,還有45%的人故意投了廢票,在選票上寫「No Dam」,表示他們根本不同意建水電站,建在哪裡都不同意。
此種僵局造成州長被迫下台,又舉行了一次臨時選舉,但新上台的自由黨州長同樣支持建水電站,一上台就宣布要強行開建。
但反對派的領軍人物,後來成為澳洲綠黨主席的布朗(Bob Brown)沒有放棄努力。他一邊到全國各地演講,一邊遊說總理,要求聯邦政府出面干預,同時發動民眾用自己的身體去阻止大壩開建。
在1983年1月份,每天都有差不多50人去工地阻止開工,最多時有2,500多人。結果有1,200多人先後被捕,包括發起這場運動的「身先士卒」的布朗,一時間,塔斯曼尼亞監獄裡人滿為患。
在民眾前仆後繼地去工地阻止開工的同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把塔曼尼亞的原生狀況的河流列為了「世界遺產」,這當然大壯反對派人士的「軍威」。有兩名作曲家還寫了一首歌,叫《讓富蘭克林流淌吧》(Let The Franklin Flow),這首歌得到廣泛傳唱,為反對派爭取到更多的人心。
判決寫下澳洲歷史新頁
1983年3月5日,工黨在聯邦大選中獲勝,新上任的總理霍克(Bob Hawke)也反對修建大壩,立即推動政府通過一項新法案,叫〈世界遺產保護法案〉(World Heritage Properties Conservation Act),要求塔斯曼尼亞州政府停止建設大壩。
但在澳洲,州政府有獨立的立法權,聯邦政府一般不能干預,因此塔斯曼尼亞州政府要求澳洲高等法院「主持公道」,推翻聯邦政府的決定。
這場轟動全國的州政府與聯邦政府的對決到了1983年7月1日終於有了結果。澳洲高等法院做出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裁決:在牽涉到需要澳洲盡國際性公約中所規定的義務時,聯邦政府有權推翻州政府的立法,對州政府實行干預。
這個歷史性的判決不但開了聯邦政府干預州政府事務的先河,也為澳洲版的「三峽工程」劃上了永遠的句號,同時也基本上結束了澳洲水力發電的歷史。
這場歷時5年的「戰役」,還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澳洲的政治版圖,共導致兩名州長的下台,奠定了工黨在聯邦政府中長達13年的執政地位,同時也造就了到今天為止已成為澳洲第三大黨的綠黨。為此坐了三星期牢的綠黨領袖布朗到今天還非常受人尊重。
25年過去了,躲過一劫的美麗的富蘭克林河還在靜靜地流淌,當初那些參與保衛戰的義士們也已白髮蒼蒼。但他們可以自豪地對兒孫講:「我們當年,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