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新創企業來說,該如何分配股權,避免重複「Andy老師」的慘痛經歷?
股權分配的重點在於溝通!初期股權如何分配,是新創領域的重要議題,在提出幾種參考方式之前,有一種最不推薦的,就是兩位創辦人一人一半、各50%。當兩人意見不合時,沒有人可以真正做出最後決定,承擔最終結果,將嚴重影響公司發展和前進的速度。
初創團隊,分配股權的 4 種思考
許多新創團隊平分股權想要簡單和平衡,但往往埋下隱患。如果某位創辦人,在後期承擔更多責任,股權卻與他人相等,久而久之可能導致緊張與不滿。投資人更會擔心創辦人沒有坦誠討論彼此貢獻的差異。
哈佛大學教授 Noam Wasserman 曾經在著作《The Founder’s Dilemmas: Anticipating and Avoiding the Pitfalls That Can Sink a Startup》提到影響股權分配的 4 大面向:
一、過去貢獻
應考慮誰在創業初期提供最重要的資源:
1. 創業構想:儘管許多人認為「執行比想法更重要」,但統計顯示,提出創業點子的創辦人,常比其他人多獲得 10~15%股權。
2. 技術開發:若某創辦人掌握核心技術,通常應獲較高股權。
3. 早期資金投入:若有創辦人自行投資啟動資金(如支付設備、軟體開發或法律費用),這部分應視同早期投資來計算股權,可以將其視為「早期投資人」來看待。既然算是一次投資,那就可以透過「公司估值」及「投資金額」來計算拿錢出來的創辦人可以再拿到多少股權。
二、未來承諾
創辦人的持股比例應對照未來的付出:
1. 全職還是兼職
2. 擔任的職務:擔任 CEO、CTO、COO關鍵職位的創辦人,往往對公司發展起關鍵作用。
3. 產業經驗與人脈:擁有豐富行業經驗或關鍵人脈的創辦人,可以幫助公司快速成長並獲取資源。
三、機會成本
創業是高風險的決策,應考量創辦人放棄的機會成本:
1. 離開高薪職位:如某創辦人放棄年薪100萬美元的工作,全職加入創業,貢獻應該比仍有兼職收入的創辦人更高。例如,阿里巴巴創業初期,蔡崇信放棄華爾街70萬美元的年薪,以500元人民幣工資投入創業,想必他獲得可觀的股權,據說在某時期甚至比馬雲持股更多。
2. 財務風險承擔:如果某創辦人需要變賣個人資產、貸款來支持公司運營,股權應當更高,反應財務風險。
3. 時間成本:若某創辦人比其他人更早投入創業,且已投入大量時間。
四、創業動機
除了數據化的貢獻與承諾,創辦人之間的創業動機、個人期望和性格,也會影響股權分配:
1. 長遠願景:創辦人應確認彼此是否對公司願景有相同的承諾。如果某人對創業的熱情較低,或視其為短期投資,而另一位創辦人則希望長期經營,那股權比例應向後者傾斜
2. 財務 vs. 控制權的偏好:部分創辦人可能更關心財務回報,而另一部分人更希望擁有公司控制權。例如,若A創辦人希望未來創業獲得高收益,但不在乎決策權,而B創辦人希望有較大話語權,A可能獲得較少股權但有較高的股息回報,而B則獲得較高股權與控制權。
3. 團隊合作歷史:如果創辦人過去曾一起共事,並證明合作良好,則可以較為平均分配股權;如果是新組成的團隊,應該更謹慎分配股權。
避開常見誤區,股權分配陷阱勿踩
一、口頭承諾,草率分股
1. 隨意口頭承諾股權,未有正式書面協議。所有股權承諾都需白紙黑字記錄,並載明股權歸屬條件。
2. 朋友、顧問或早期合作夥伴在未明確規定條件下獲得股權,日後可能引發糾紛。可提供獎勵時以期權(Options)而非立即發放股權,確保長期貢獻者能夠真正持股。
3. 股權比例未清楚規範歸屬機制,導致早期退出的創辦人仍持有大量股權,影響公司運營。每位創辦人的股權都應設定歸屬機制(Vesting),避免有人「躺著領股份」,未來卻對公司發展毫無貢獻。
二、股權結構不合理,決策陷入僵局
1. 兩位創辦人避免 50/50 股權分配,可考慮 60/40 或 51/49,確保一方擁有決策權。
2. 三位創辦人各佔 33.3%,導致三方難以形成共識,決策過程拖延。可考慮設立「超級投票權」或「董事會決策機制」,確保公司能有效運作。
3. 某一位創辦人持股過高,其他人股份過低,導致內部失衡,導致人才流失。股權分配應與貢獻匹配,確保所有關鍵成員都能獲得合理激勵,防止核心人才因股權過低而流失。
三、未設股權歸屬(Vesting)
1. 設定「股權歸屬條款(Vesting)」,不至於導致某人提前離開公司,仍擁有大量股份。所有創始人的股權都應該設置歸屬期(通常為四年)和懸崖期(通常為一年), 意味股權是隨時間逐漸獲得的,如果在一年內離開,則不會獲得任何股權 ,可以有效管理「股東幽靈」問題。 此外投資人通常也會要求創辦人股權歸屬期,因此這不僅對內部公平,也有助於未來融資。
2. 也要注意,若在股權上過於吝嗇,也可能導致團隊成員在公司仍有潛力發展壯大時離開。
四、過度稀釋股權,喪失控制權
1. 創辦人在早期為了融資,過早讓出過多股權,導致未來股權不足。 小心謹慎規劃每輪融資,避免單輪稀釋超過 20%股權。
2. 創辦人在種子輪(Seed Round)或 A 輪時已被稀釋至 20~30%,導致後續投資人質疑其掌控力。確保 A 輪融資後,創辦人合計仍持有至少 50~60% 股份,避免喪失控制權。
法律與專家建議,無論是初始股權分配還是後續投資協議,若沒有創業經驗,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意見。正如創投圈所言:「創業合夥如同共乘一條船」,唯有在股權上合理對待、風雨同舟,才能載著所有人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