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景氣通常只是經濟成長率降低一點,經濟常仍繼續成長,即使是較嚴重的不景氣,經濟就算負成長2%或3%,也就是國家的總生產或人民的總收入減少2%或3%,照說並沒有甚麼了不起,但為何大家要這麼怕經濟不景氣?原因是經濟成長率的下降或變負,並不是使所有的經濟活動或數據都等比例縮小,而是有些地方縮較多有些地方縮較少,結果經濟體系有些地方就無法照原來的方式運行,有些人所受的損失也遠大於他人,整個經濟實際所受的傷害因而會遠大於總所得的下降。這其中最嚴重的現象就是「企業的倒閉」和「人民的失業」。若未瞭解不景氣的這些特別傷害,而只求盡量避免經濟成長率的下降,我們的不景氣對策就是隔靴搔癢而和人民脫節。
失業只是失去所得?
當不景氣而使成長率下降三個百分點時,並不是每個人的所得都下降3%,通常有1%至2%的勞工會因這不景氣而失業,他們很可能失去100%的所得,因此他們所受的傷害會遠大於其他人。更何況如1998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沈恩(Amartya Sen)所指出,失業不只是失去所得,失業者也可能失去進取心、未來工作的動機和技術、自信心、以及社會關係;失業者的家庭關係和心理可能受到傷害,健康也可能惡化;失業者的子女也可能因而失去一些求學與發展的機會。由沈恩的觀點,這等於是剝奪了這些弱勢者發展的自由。而這些問題也可能造成更大的社會不公平及社會問題,同時也會降低經濟未來發展的能力。因此在不景氣時,我們不只要特別重視失業的問題,失業的對策也不能只求彌補失業者的收入,而應同時降低失業所附帶的各種傷害。
可惜我國目前的各種不景氣對策都比較重視經濟成長率而忽視失業問題,對資本家的支援也遠大於對失業者的協助。這種忽視勞工和就業的傾向,貫徹在馬政府的幾乎所有政策之中。我們可先由最近熱門的消費券政策來詳細觀察。
消費券應如何發才有效?
消費券實際上乃是政府舉債來發錢給民眾,這在財政上是代價很大而很不妥當的作法。它將會債留子孫甚至使政府破產或造成通貨膨脹,因此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時候才能施行,而施行時一定要盡可能創造最大的利益以彌補其龐大的代價。在各國採取類似政策的時候,一個很重要的利益就是要讓失業者和窮人能活下去,因此失業者和窮人應是發放的重點。然而馬政府的作法卻是不分貧富全面發放。因此在同樣的財政代價下,窮人和失業者所得到的協助就少很多。我們付出的債留子孫等代價,絕大部分竟是為了發錢給不需要這些錢的有錢人。
試想若消費券不是發給全民,而是只發給社會上包括失業者在內最窮那十二分之一的家庭,則他們每人可領到43,200元,也就是今年每年每個月都可領到3,600元,這些人就都可以活下去,平安度過這次的不景氣。由於窮人原來都是入不敷出,所以給他們的錢大部分都會用掉,因此852億的消費券經費若都發給窮人,不只給窮人800多億的協助,社會的支出也可直接增加800多億。但現有同樣800多億經費不排富的結果,窮人只得到100多億的協助,而照日本的經驗,全社會的支出也只會增加200多億。所以馬政府忽視失業和窮人的痛苦,只求發放手續方便或討好所有選民,不只對窮人幫助太少,提振景氣的作用也較少。
就算消費券的發放不排富,政府也可規範消費券的使用方式,設法多幫助國內勞工和弱勢者。然而政府實際的作法卻恰好相反。消費券若多用在國產品,則對國內生產和就業的幫助就會較大。然而政府卻發行大面額的消費券又不准找零,也不讓沒有營業登記證的小商店和攤販兌換消費券,而使這些弱勢者較難做消費券的生意,所以大家只好拿去大賣場消費,特別是多買價格恰好在幾千到一萬元的小家電。大家不妨到大賣場去看看,這些產品恰好絕大多數都是進口的,所以我們的擴大內需政策有一大部分是擴大到外國去,對國內生產和就業只有少量幫助。
資本家賺錢勞工也有好處?
再來看政府的其他政策。馬政府上台之初倉促提出的500多億擴大公共建設,其目的在提高經濟成長率,政策中多未考慮多照顧勞工。接下來馬政府忽略國際油價可能只是一時上漲,而強行提高國內油電及肥料價格,結果國內各種價格上漲之後,國際油價卻很快暴跌,許多廠商乃因存貨和原料是當時高價時買進,所以現在生產更難做。而在景氣更明顯下滑之後,馬政府的政策重點全擺在救股市而忽略就業問題。勞動市場的求供比例2007年平均1.3,即一個找工作的人有1.3個工作在等他,但2008年3月之後這比例即呈現下降,7月即降到只剩0.8,人民已很難找到工作機會,但馬政府卻未感覺到這警訊,11月時馬總統仍說2009年的失業率要低到3%。由此可見政府對就業問題不夠重視。
馬政府的作法是優先幫助資本家,其背後的思維有人認為是偏愛資本家,但也可以說是想藉幫助資本家而間接幫助勞工。例如政府有「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勞工」的三挺政策、有降低遺贈稅以吸引資金回流擴大投資的政策、有降低證交稅以活絡股市的政策、有延長並擴大促產條例對企業租稅獎的政策、有保證大企業貸款和投資大企業股票的政策、有補貼購買汽車的政策、甚至有很可能直接就會造成失業的設立特區擴大使用外勞的政策,以及放寬企業赴中國投資的政策。這種種政策都可以主張說只要資本家賺錢而多投資生產,勞工也可以得到好處。然而這麼多可能一共要花掉幾兆元經費的政策,都是透過先幫資本家,再看資本家願不願分一點利益幫助勞工,其對勞工的誠意和成效當然很難令人滿意。
政府自己直接優先挺勞工?
相對地,政府要各單位直接僱用勞工的政策,卻是未編預算,要各政府機構在原有預算中挪用,許多機構恐怕只以原來就會僱用的臨時人員之員額拿來充數,而不是真正增加了僱用人數,因此其降低失業的效果自然不好。而這些臨時工作也多屬打雜或低生產性之工作,並未積極協助勞工培養未來的工作能力。
其實,我們只要拿消費券經費的一半直接用來僱用或協助企業僱用勞工,就可以讓20萬以上的失業者不只有工作和收入,而可發揮比消費券更大的提振景氣之效果,同時可讓這20萬勞工的家庭更有尊嚴及更有未來發展。我們只要用降稅和紓困所要花的經費之一小部分,也可以對失業者發揮更大的效益。政府後頭還有幾千億的公共投資經費要花,拜託政府多用一點心,多一點對勞工的愛心,一樣只要其中的十分之一特別用來照顧勞工,失業的傷害即可下降很多。政府若不自己直接優先挺勞工,而要用資本主義的意識型態挺企業和資本家,卻說要企業和資本家間接再挺勞工,那不是自欺欺人,就是根本不瞭解企業和資本家的資本主義遊戲規則,常是不會挺勞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