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1月18日發放了消費券,而且從當天開始就努力宣傳說消費券政策成功,不少民眾可能也被政府宣傳引導而認為政策成功。然而消費券政策是否成功,目前實證上還無法判斷,政府和媒體所提的成功之證據,幾乎都和這項政策能否成功無關。
判斷政策成功與否言之過早
對很多一般民眾而言,能平白拿到3,600元當然是件高興的事,政府也因而可得到安撫人心的效果,但這並不是關心國家的人判斷政策成效的標準。大家都知道政府發消費券這852億是舉債而來,將來子孫是要還這筆債的。因此判斷消費券成功與否,只看它是否有效果且其效果是否足以彌補負債增加的這項成本是不夠的。
政府主張要發消費券的原因是要提振景氣,在野黨和很多民間人士則希望消費券能幫助貧窮弱勢的民眾。因此消費券若要成功,不只是要提升國內的生產和就業並改善弱勢者的生活,這提升和改善的程度還要大於把這筆錢用在其他政策的效果才足夠。換言之,我們首先要先知道消費券使總消費增加多少;其次要知道其中有多少用於國產品或國內服務而增加多少國內生產和就業;也要知道這些增加的生產和就業又有多少由弱勢者得到,瞭解這些關鍵因素後,才可知道消費券政策的效果。而目前消費券尚未用完,人民是否會因為用消費券買了東西而把本來要用的現金存下,以致總消費增加不多,更要等消費券用完一段時間之後才能知道。因此政府急著說政策成功,是沒有依據的宣傳。
政府宣稱消費券政策成功的一個重要理由,是第一天就發出去91%。發到95%時,又以此數據來證明政策成功。然而這是一個發錢給人民而不是要人民來工作或捐獻的政策,絕大部分人趕來拿錢,只能說很少人拒絕領這筆錢,豈可說是政策成功?我們隨便拿一萬元到街上亂撒,也都會100%被搶完,難道也可說是政策成功?
大賣場興旺可能是「替代性消費」
開始發放當天,媒體多以三C賣場生意大增來表示政策成功,但這也不正確。1月18日當天適逢過年假期前最後一個週末,而且只有星期日放假(1月17日週六補上班),因此賣場生意必然較好。政府挑過年前發放消費券,好的一面是讓窮人較好過年,壞的一面則是容易把過年的因素混在一起,而更難評估消費券的效果。
這些大賣場的生意即使真的變好,也可能有很多是「替代性的消費」。一種替代是人民因為急著把和現金不同、不找零,而且小商店也可能不收的消費券用掉,因此到大賣場一次把未來一段時間要用的東西買起來。這乃是「目前消費支出」替代「未來消費支出」。所以要看消費券是否提振景氣,還要看未來消費是否減少,將整年的消費變化加在一起看,才能知道消費券增加多少總消費支出。未來都還沒到,政府就急著宣布政策成功,有點像是先喊先贏。
另一種替代是人民因消費券較難在小店和攤販使用,而將原向小店和攤販買的東西改到大賣場買。若是這樣,大賣場生意的增加不只不是總消費的增加,還對弱勢的小店和攤販造成傷害。而據瞭解,目前已有不少小商店感受到生意減少的現象。
而由於大賣場特別是三C賣場的產品多為進口品,因此消費券若多增加這些地方的生意,其創造國內生產和就業的效果也就相對減少。消費券設計上不利於小商店和攤販的性質受到很多批評,政府不該未去瞭解和關心小商店和攤販所受的傷害,而以大賣場、百貨公司,以及連鎖店的生意來評估消費券的效益。
成功關鍵在於總消費增加
政府官員鼓勵人民消費券不要一次全用掉,而是每次消費只用一張,把這種做法說成較有效果,乃是一種愚民政策。消費券的效果要看總消費增加多少。若一共花10萬元,不管是其中一次用掉全部消費券而其他多次都用現金,或每次都混用現金和消費券,其對經濟的效果都完全一樣——就是10萬元的消費支出。若這樣分著用會更有效,當初政府何不把消費券都印成10元一張?愚民到這程度,真讓人為國民的品質擔心。消費券政策成功的真正關鍵,在於支出增加多少,而不是有多少支出是伴隨著消費券一起支出。而這也表示,政府官員和消費券同時用掉的現金若來自其特支費、國務機要費,乃至其他本來就要支用的財源,這些現金支出都不是全國總支出真正的增加,而只是官員的消費秀而已。
官員也建議大家,收到消費券後再拿出來用,多用幾次讓消費券的效果更大。這也是愚民的說法。關鍵還是總支出有沒有增加。
以消費券代替現鈔,就和以硬幣代替紙幣來支出一樣,沒有什麼增加社會總支出的效果。
消費券真正增加總支出的效果,主要來自人民多得到這筆收入而有較高能力消費。但對大部分不窮的人而言,這影響很小,外國的經驗是每發100元消費券可能會增加30多元的總消費。這是很多人主張消費券應排富而發給窮人的原因,可惜政府不聽。而這種效果一定要一段時間之後觀察未來消費的變化,並剔除其他因素的影響之後,才能估算。政府現在就急著說有效是沒有依據的,而且可能讓人懷疑未來正式的評估報告是否是先有結論的假研究。
應考慮財政穩健,避免債留子孫
消費券另一個增加支出的效果,是廠商配合所做的打折宣傳。這其實就是限制性的降價,理論上會有點效果,但政府只要發行折價券讓廠商有個打折的依據,就可有類似效果,不必耗掉這800多億。而打折的效果也不可高估。大部分打折的生意仍是原來就會有的生意,只有一小部分是較低價吸引來的。沒有消費券政策,廠商也很可能會自行打折降價促銷。而很多配合消費券的打折只是生意的噱頭,有很多店用現金買也可得到同樣折價。有賣場說用3,600元消費券送36,000元,有房屋業者用3,600消費券房價就可折價,任何有點經濟頭腦的人都知道這麼好康一定不是真的。
地方政府為搶消費券生意而提供的獎勵,也和廠商的促銷活動一樣有一點點效果,但獎勵的比例更低,所以效果更小。而這類促銷花招招來的生意,多是本來別的地方或別的商店的生意,增加全國總消費的作用遠比他們自己生意的增加來得小。台中市的抽獎搞得很熱鬧,年後有5億元發票參加抽獎時,很多媒體都說台中市吸金5億。但當時全國商店拿到銀行兌換的消費券已逾百億,也就是消費券至少已用掉100億,照台中市的人口和市場規模,台中分到的本來也該超過5億。所以把參加抽獎的5億稱為台中吸金的成效,也可能是誇大的。
由此看來,消費券的成效已被嚴重誇大,政府和研究機構應在資料更齊備之後,更客觀嚴謹地分析我國總消費、生產、就業以及弱勢者到底從這次消費券得到多少幫助,並和把這次錢用於公共建設或用於救助貧窮弱勢者的政策相比,來看看消費券政策是否正確。政府不該為了想再發一次消費券而宣傳誇大消費券的效果。而且不管如何,為了財政穩健,避免債留子孫更多,政府實在不該想再發一次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