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的重要性是不用多說的,而大家也都知道科技研發是愈來愈重要。以往我國科技落後時,我們只要學習別人既有的科技,就可以使經濟乃至學術能力快速進步。但我國目前已是較發達、有錢的國家,已不能靠世界上可公用的技術來得到快速的經濟發展。我們想用的很多技術,擁有技術的人也不讓我們使用。因此我們必須自己努力研發。然而世界上的科技及可能進一步發展的科技那麼多,大國都不可能全部研發,何況我國是人口占世界人口不到千分之四,各類經濟總量也難得超過全球百分之二的小國。因此我們研發時一定要有一些重點,而不是甚麼都做。我們若能選擇正確的重點,同樣的研發努力對國家的貢獻會更大。
生產「別人沒有」的產品
我國現階段研發的第一個重要原則,是要讓我國產業能生產其他國家不會生產的東西。近十多年來,大量開發中國家加入國際競爭,他們的工資只有我國的十分之一,地價、勞動條件、以及環保要求也遠低於我國,因此他們能生產的東西我們都很難和他們競爭。這樣的產業和工作機會,在國際競爭中也就大部分會流到開發中國家去。我們若要維持高工資和高所得,必須要生產他們不會生產的東西。而要別人不會生產,就必須要掌握別人沒有或不能運用的知識。因此2000年我到經建會不久,就提出「知識經濟發展方案」,要促進產業的知識化。不過,到今天還是有很多人誤以為知識是指高科技。其實由前述要發展知識經濟的理由就知道,知識經濟的「知識」,是要別人不會或不能用,而不在乎這項知識是不是很高深的學問。我們從事研發一定要把握這個原則,不一定要求很高深的技術,「別人沒有」才是最重要的目標。
過去我國很多人並不瞭解這個原則,學生和學者大部分的功夫都用在學習外國已有的學問,或頂多跟在別人後面做一些小幅的延伸或改變。廠商的研發也常是要把別人已做出來的東西依樣做出來。但我們到了這個發展階段,若要真正進步,我們已不能只靠學習別人來縮小和別人的差距。學習別人的目的,主要是要利用別人已建立的知識或基礎,創造出別人仍沒有的東西。要符合這原則,我們的教育和考試的觀念都要改變,要讓學生敢和人不同,而且有創造新事物或想法的能力。
政府政策也常未考慮到這原則,以致別人成功的事情,我們也盲目想跟進。例如韓國的醫學美容產業相當成功,因此我們政府最近也把醫學美容當成未來要發展的重要產業之一,但我們卻看不到政府有任何理由可主張說我國能競爭得過韓國,或能和韓國有所不同。這樣的政策,有可能使我們變成只跟在韓國後面學習,而不易有自己真正的創新和發展。
奉行「國際比較利益」
我國研發的第二個重要原則,是要符合我國的國際比較利益。國際比較利益是經濟學上說明國際貿易之方向的重要原理。簡單地說,如果一國在各產品都贏過別國,它也只要出口「贏得比較多」的產品,而還必須進口「贏得比較少」的產品。如果一國各產品都輸給別國,它也仍只需進口「輸比較多」的產品,「輸比較少」的仍可出口。這種分工原則在人與人之間,以及在技術分工問題,都仍有同樣的重要性。我們不能甚麼東西都想研發,我們必須適度集中努力研發那些我國研發成本比外國低較多或貴較少,研發成功機會比外國高較多或低較少的問題。
研發上的國際比較利益或競爭力,和產品的國際比較利益一樣,也受到各國資源的差異很大的影響。簡單地說,我國缺少人才的領域,我們就很難一廂情願地以為只要花錢就可以勝過別人的研發成果。而若人才和我們相當或比我們更好的國家已要投入大量的經費,我們也要想看看我們是否能和它競賽。畢竟在全球競爭的時代,我們研發不是有成果就好,研發成果只要比別人的差一點點,就可能是一文不值。
例如政府最近大力鼓吹要發展綠能產業,其中包括要發展「燃料電池」。然而我國這方面的學術基礎恐難勝過美國,而美國政府最近幾年要多投入新能源研究的經費就有150億美元,和我國4年擴大內需的總經費相當,因此我們的研發實在難有機會勝過美國。政府若不具體思考其中我們較可能有競爭力的項目,而較集中運用資源,很多經費將變成浪費。但是,即使美國有那麼多人才和資源,其能源部長朱隸文仍決定不支持「燃料電池」,因為依這位諾貝爾獎得主和美國行政部門的研判,這類技術在可預見的將來仍然無法商業運用。由此看來,我們的官員不是比美國官員大膽很多,就是對科技的真正認識少很多。
重視「群聚效應」
我國研發的第三個原則是要重視合作與群聚的效益。技術研發常要很多人合作,或須其他機構的支援。研發出來的成果也常要結合其他技術才能成為一件有用的技術,或者可以商業化的產品。而這項產品也須有合適的生產設施配合,才能生產出來並讓技術研發者得到合理的回饋。所以技術人才、研發機構以及生產廠商的群聚,是研發成功並得到回饋的重要條件。我們在決定研發方向時,不只要注意是否有適當的群聚來配合,有時也要設法去彌補原先群聚的不足。
我國因為自行車產業很有競爭力,所以自行車業的研發也較容易成功並且商業化。但相對地,30年前我國曾努力想發展電動車,而當時我國的汽車產業幾乎沒有國際競爭力,我國也沒有新式電池的技術,所以我國當時即使真正能研發出好的電動車,也無法實際生產;結果,發展電動車的政策也可說完全失敗。現在政府又想發展電動車,希望政府能講清楚我們的群聚效應和比較利益在哪裏,不要重蹈覆轍。相對地,我國已有大量生產和研發資源聚集的產業,若其技術目前輸給別人,政府即可考慮多協助這方面的研發。
政府最近設立一家TMC(即時路狀接收器)公司,想藉它來提升我國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產業的技術和技術自主性。這樣的方向似乎符合這第三個原則,因為我國已有甚大的DRAM產業聚落,而我國的技術卻受制於外國。然而政府說要成立TMC公司幾個月來,大家都看不到它如何能讓我國DRAM的研發和技術超越韓國。若以最近媒體報導的方式,也就是TMC投資某家外國有技術之企業,並與和該企業合作之國內企業合作,則好像只是拿政府的錢讓這些相關企業活下去,而看不到提升我國乃至那家外國企業技術作用。這種做法甚至可能只是協助這些參加TMC的企業打敗國內其他未參加TMC之企業而已。而由於韓國廠商的競爭力、市占率都高於我們,我們若自己把國內其他企業打倒並減少全球總生產,韓國廠商因而得到的利益很可能比TMC相關廠商得到的還多。所以政府若要TMC成功,其中研發和技術要如何超越韓國,仍要有更仔細而可靠的規劃。(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