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於2009年6月26日未經立法院追認即「自動生效」。最近政府相關部門發出研究經費讓學術單位研究關於《協議》實施後的「風險管理」與「風險溝通」。所謂風險管理是評估《協議》執行後衍生的風險,所謂風險溝通則是研究要如何讓一般民眾瞭解《協議》執行的成效以及相關的風險或政府執行《協議》的特殊障礙。
學術研究常常是文藻豐富,但通篇看下來卻讓讀者更加摸不著頭緒。其實看看政府最近在各大電視台託播的廣告一再宣傳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成效,就知道研考單位發出這樣的研究專案,目標主要是進行宣導,希望增加支持度,減少疑慮與誤解,同時某程度取得民眾的諒解。因為《協議》執行不過一年,而且中共那邊的配合度決定了《協議》執行的具體成效,如果《協議》實施後讓民眾失望了,不能都怪我方政府。但民眾真的欠缺宣導嗎?《協議》的遂行,欠缺的只是宣導嗎?
事實上政府的確抓到了民怨。民怨從何而生?因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在簽署時敲鑼打鼓,透過媒體的廣泛報導甚至點出熱門的罪犯,讓民眾普遍產生一種期待,期待正義被落實,期待重大經濟犯被引渡回台。有期待就可能受傷害,當《協議》實施超過一年之後,任何阻礙引渡重大罪犯的理由都成了藉口。於是民怨叢生,所有的解釋都被置若罔聞,民眾只想看到成效。「打那些蒼蠅有甚麼用?何不抓幾隻老虎來看看?」
一般民眾對於治安的感受,或者對於政府治安施政的滿意度,可以分為地表以及雲端兩大塊。所謂地表部分是指切身的事務,例如竊盜與隨機搶劫或者詐騙電話都是這類案件;雲端部分則是那些指標性案件,雖然與一般民眾毫無牽連,卻因為案件重大,所以人們對案件細節耳熟能詳如數家珍。如果政府真的要好好宣導《協議》的成效,只要做好這兩大塊就有立竿見影之功。至於毒品或槍枝這類犯罪問題,其實與一般循規蹈矩的市井小民距離甚遠。民眾可以理解這類問題需要嚴肅對治,但破獲私槍或販毒給予民眾的感受,還是遠不如引渡一名重大經濟犯的宣傳效果來得大。
可是台灣政府明知如此,為何就是辦不到?要從中國引渡一個經濟犯何以如此困難?答案很簡單,這些經濟犯是中共保護的對象,或者地方勢力圍勢的對象。除非經濟犯的利用價值喪失,失去了金雞母的效果,否則中共不會把這些經濟犯交出來。那麼《協議》所管轄的對象很清楚的就只有那些經濟弱勢的群體,而不包括那些可以灑錢砸人的權貴。
如此一來,民眾對於《協議》的失望,當然會累積成鄙視政府的民怨。宣導有何用?《協議》必然有簽約的兩方,但這個《協議》的一方卻總是不遵守《協議》內容。這個《協議》欠缺的從來不是宣導,而是遵守契約的另一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