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算將對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由目前的10%提高到15%。這項政策贊成和反對的意見都有一些理由,但由國家稅制整體的立場來看,這項加稅政策是不恰當的,因為它並沒有多少對有錢人加稅的作用,卻會妨礙企業的投資,而且會讓政府寅吃卯糧而使財政惡化。
對資本家加稅促進公平 何必大幅降低營所稅?
用資本家和一般人民對立的這種簡單的角度來看,對企業盈餘這項屬於資本的所得課稅,似乎是個促進公平的政策,同時又可以增加稅收,以改善目前政府稅收不足而負債快速增加的困境。然而保留盈餘加課10%這項制度是和兩稅合一政策同時實施的,也就是在讓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抵繳綜合所得稅,因而使盈餘的總稅負大幅降低時實施的。
而這次要提高到15%則是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由25%降為17%後要求實施的。換句話說,都是對資本家的所得大幅減稅之後,再加一點點回來而已,所以根本不是對資本家加稅,也絕不是為了社會公平。若是為了對資本之所得加稅而求公平,不要先對盈餘降稅或不要降那麼多就好,何必對盈餘大幅降稅之後,再對其中一小部分保留盈餘加稅?
避免企業藉保留盈餘逃稅 表面有道理卻有奇怪之處
財稅部及相關的專家用了一套算術而主張,若不對保留盈餘加稅,有些企業會故意保留更多盈餘以讓有錢人逃稅。這套說法不是沒有道理,但卻是後來才編出來的道理,而且不是避免企業藉保留盈餘逃稅的正確方法。
這套說法指出,在原先營利事業所得稅25%時,企業若把盈餘分配出去,得到盈餘分配的人雖有25%已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抵綜合所得稅,但若這人收入頗高,要納40%的綜合所得稅率,則他在抵稅之後還須拿一筆錢出來繳稅。所以有錢的股東們就會將盈餘保留不分配,以節省這項分配所要納的稅。而若保留盈餘要加10%的稅,則保留的稅負和分配出去的稅負就相差較少,企業也就比較不須要為避稅而保留盈餘。
這個說法是有道理的,但它卻有一個很奇怪的地方:在未實施兩稅合一之前,營利事業所得稅不能抵綜合所得稅,所以在上述的例子中分到盈餘的有錢股東要納40%的綜所稅,而兩稅合一之後若保留盈餘未加課10%,有錢股東也只要再納15%(40%-25%)的綜合稅,換言之,兩稅合一之後股東將更願分配盈餘。所以未兩稅合一時都不須對保留盈餘加稅以防企業不分配盈餘,兩稅合一之後不分配的利益或誘因減少了,為何反而要再對未分配盈餘加課10%?由此可見,避免逃稅只是對未分配盈餘加稅的藉口。
當初對保留盈餘課稅的原因: 掩護兩稅合一大幅減稅的衝擊
兩稅合一時冒出對保留盈餘加課10%這項假政策的真正原因,是要用它來掩護兩稅合一這個大幅減稅的政策。1996年政府要實施兩稅合一政策時,很多人擔心這樣對企業減稅,可能對財政造成嚴重傷害。民國8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收入1,484億元,占政府收入的12.4%,我當時即指出,把這麼大筆稅收改成可以抵繳綜合所得稅,幾乎像是免稅,必對稅收和財政有甚大傷害。然而當時的財政部卻說,在對保留盈餘加課10%之後,稅收只會減少29億。換言之,保留盈餘加課10%這個制度,當時是被拿來告訴人民說兩稅合一不會明顯減少稅收的藉口。
然而這種說法是絕對不可靠的。對所有盈餘減掉25%,即1,484億的稅,然後對保留的那一部分加10%稅,而且加的稅將來一樣可以抵繳綜合所得稅,也就是都像是一般人民領薪水時預先扣繳的所得稅一樣可抵綜所稅,那怎麼可能使總稅收只減少29億?我曾提出這個質疑,並一再要財政部拿出他們的研究和資料來讓大家評論(例如:〈實施兩稅合一宜開誠布公〉,《經濟日報》,1997年4月18日)。但財政部並不理會。
十多年之後來看,每年稅收因兩稅合一減少可能有千億以上,這也是目前政府稅收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說這些往事除了要指出政策須事先客觀評估其效果之外,也是要指出,對保留盈餘加稅這政策原來可能是有不正當目的之做法,絕非單純要避免企業以保留盈餘來避稅。
加稅一樣無法減少股東避稅 加稅15%更讓政府寅吃卯糧
現在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由25%降至17%,在保留盈餘加課10%之情況下,企業盈餘的稅負由原來的32.5%(25%+75%×10%)降為25.3%(17%+83%×10%),也就是當保留盈餘再分配給股東時,可退稅的金額由盈餘分配的32.5%降為25.3%,所以綜所稅邊際稅率在這兩數字之間的股東,分配盈餘後變成要再被課稅,因此他們可能變為主張保留更多盈餘以避稅。
若政府主張保留盈餘加課的稅率由10%提高到15%,則分配保留盈餘退稅的比率為29.45%(17%+83%×15%),所以邊際稅率在25.3%到29.45%之間的股東就可能不會要以保留盈餘來避稅。然而所得稅邊際稅率在這小區間的股東不見得有多少,經營者和股東們對盈餘分配也有很多其他考慮因素而不只是為避稅,而且要避稅的股東只要在盈餘分配前將股票以全盈餘分配權的較高價格賣給別人,在目前證券交易所得免稅的情況下,一樣可以避稅。所以提高保留盈餘稅負以減少避稅的理由實在很牽強。
這項加稅若沒有其他副作用而又可增加稅收,那不妨採用。然而它卻會降低企業儲蓄和投資,也不能真正多收少收,只能助政府寅吃卯糧,所以當年要加10%時已受到甚大批評。2000年我在經建會時主辦的全國經濟發展會議也達成檢討廢除這項做法的決議。後來連當初研擬這項做法的人士也認為應該廢棄這項做法。現在政府還要把10%稅提高為15%,實在是走回頭路。
加稅後財政會被誤導 保留盈餘不加稅為宜
企業保留盈餘的主要目的是要做未來的投資資金。這種自有資金成本比其他資金來源低,而且隨時可動用而有大很多的靈活性。在未用來投資前這筆資金也可讓企業有更大的能力去面對市場的波動,所以保留盈餘一向是被鼓勵的。但我國卻為了防止避稅這個牽強的防弊理由,要加稅來阻止企業保留盈餘這種有興利作用的行為,實在是奇怪的心態。
而這種表面上的加稅,有些人士把它講成是對有錢人課稅的公平政策。但實際上如前所述,有錢人可以在分紅前把股票暫時賣掉來避稅,保留盈餘課多少稅對他們的影響並不大。而由於營所稅都可抵綜所稅,股票被綜所稅率較低的人買走之後,政府已課的營所稅大部分被拿來抵繳綜所稅,因此保留盈餘加課的稅多半在幾年後盈餘分配時被拿來抵稅,政府並沒有真正多收多少稅,只是向企業免息強借一筆錢來用幾年再歸還股東而已。這樣的做法就是寅吃卯糧,讓政府稅收一時虛增而可增加支出,未來卻要退稅而降低總稅收。
當年政府就是用這種手法,誤導人民說兩稅合一之後政府稅收不會減,因此就沒採取其他增加收入或減少政府支出的政策,導致財政的惡化。現在若把稅率由10%提高到15%,則這兩三年又可多收一筆未來才會退稅的錢來寅吃卯糧。不管現在政府想的是不是這種不當的目的,稅率的提高都會有這種效果,也都會使財政因而被誤導而惡化,所以保留盈餘還是別加稅較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