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醫療健保,是世界上很多國家的福利現象。但在美國,直到三年前歐巴馬上台後,其所屬的民主黨在國會占了多數席位的情況下,才首次通過了全民健保法案。但這個法案一直遭到很多美國人的反對,美國有26個州告上聯邦法院,認為歐巴馬政府強制全民購買醫療保險「違憲」(如不買將被懲罰),剝奪了個人選擇權。
不久前,美國聯邦巡迴法庭作出裁決,支持26州的要求。所以此案打到美國最高法院;最近高法九名大法官對此進行了投票,裁決書和結果將於今年6月宣布。
此案打到最高法院時,首都華盛頓每天都有民眾舉牌聲援或抗議,現場甚至有民眾激烈辯論。美國各大媒體更是密集報導和評論,此案的轟動和重要性,被認為跟二千年美國總統大選出現計票糾紛、兩黨候選人打到最高法院,最後由大法官作出裁決一樣。
目前美國的輿論傾向是,多數民眾不支持這個全民健保法案。政府向更多的人提供醫療保險,為甚麼遭到反對呢?主要原因有兩條,而這兩條凸顯了美國跟世界上其他國家(包括歐洲國家)不同的「獨特性」。也就是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當年在《論美國的民主》中首次提出的「美國例外論」(American exceptionalism)。
政府只有義務、不擁有權利
美國「例外」在哪裡?第一,美國人不太信任政府,尤其反感政府包攬經濟、控制人民生活。
美國是全世界最資本主義化的國家,資本主義這個詞(capitalism)就是美國發明的。眾所周知,資本主義的核心價值是自由經濟,由市場調節經濟,也就是海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在《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中提出的由「看不見的手」(經濟規律)調節,而不是「政府力量」來主導。海耶克甚至斷言,如果由「政府的手」主導,就會把經濟、甚至整個社會,導向共產主義那種農奴之路——所有人都是被政府力量支配的奴隸。
美國跟歐洲等國家的最大不同之一,就是美國堅持走小政府、大社會,減稅(降低對人民財產的強行收繳),限制福利規模,充分市場經濟的道路。
美國建國先賢之一的湯馬斯•潘恩(Thomas Paine),早在他那本經典著作《常識》(Common Sense)中就提出這樣的政府觀:「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管得最好的政府。政府本身不擁有權利,只負有義務。」
這位寫出人民有自由選擇權利、「獨立是常識」的思想家,當年就清晰地認知到「限制政府權力的必要性」。他在《常識》中提出這樣精闢的見解:「政府即使在它最好的情況下,也不過是一件必要的惡,而在其最壞時,就成了不可容忍的邪惡。」
潘恩的《常識》發表半年後,傑佛遜才寫出美國《獨立宣言》。也就是說,在美國政府還沒有出現時,潘恩就對大政府的可能災難,預見得如此清楚。
哪裡「獨大」哪裡有災難
美國人在這種建國先賢的「政府觀」哺育下,對政府權力的擴大有相當的警惕。從常識角度,如果政府是萬能的、有效的,可以提供福利的,那為甚麼一個國家不多建幾個政府?那樣不是更有效、更有利嗎?事實正好相反,正如前共和黨籍美國總統雷根所說的:「政府不是(解決問題)方案,政府本身就是問題」。因為全世界的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更不要說那些獨裁政權,本質都是官僚主義的。政府規模越大,官僚系統就會更龐大;而政府開銷擴大,人民的賦稅就重。不是政府養活人民,而是人民用稅款養活政府。
由政府包攬全民健保,就等於擴大政府規模,同時窒息健保市場。因為政府包攬、提供相對低廉(效率一定低下,哪裡的政府都是低效的)保險,私營保險公司就可能倒閉,因政府的保險計劃不是靠市場競爭生存的,而是由政府通過強行稅收供養的,它是不計成本、缺乏市場檢驗、沒有優勝劣敗的淘汰機制監督的。
在這種情況下,私營的健保公司,難以與之競爭。再加上歐巴馬政府通過的全民健保法案(長達2,700頁),其中很多限制私營醫療保險公司的條款,等於要把民營健保企業擠垮。這就像一場球賽,政府本身參賽,同時還有權規定對手怎麼樣,等於自己球員兼裁判,那對手一定輸;最後只剩下政府健保一家獨大。而哪裡有「獨大」,哪裡就有災難。
獨大,就意味著沒有競爭,沒有淘汰,沒有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最後一定是低效、無能、毫無服務質量。
所以,反對政府包攬全民健保,就是反對政府權力進入醫療領域,反對政府干預市場,反對走向社會主義。從根本上,美國人不是拒絕健保,而是拒絕把健保交給(不可信任)政府(官僚),保持健保仍在私營領域,保持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
「權利大於善」
第二,美國跟其他歐洲等國家另一個不同是,美國人更強調和重視「個人權利」。美國的民主黨與共和黨的兩黨理念之爭,被稱為左、右派之爭,其實質,在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在「善」(good)和「權利」(right)這兩種價值之間,到底把哪一個視為更重要價值的選擇之爭。
民主黨等左翼認為,「善大於權利」。認為為了社會的善,為了更多人的利益,可以(應該)剝奪一些人的權利。例如高稅收,把富人和中產階級的財產通過政府力量強行收繳(在美國不繳稅要坐牢),然後再分給窮人,這是公平的、是「善舉」、是道德的。但共和黨等右翼認為,「權利應該高於善」(right above good)。如果以善的名義,人民的名義,公共利益的名義,可以剝奪一部分人財產和個人權利的話,那麼滑坡下去,政府的權力將不斷擴大,社會不僅不會有真正的公平,也會走向海耶克所擔憂的「奴役之路」。
共產國家就是這方面的極端典型,政府打著「善」的名義,控制整個社會的財產,強行再次分配,結果社會不僅沒有公平,擁有「分配權」的官員成了最大利益者,也就是前南斯拉夫持不同政見者吉拉斯(Milovan Djilas)在《新階級》(The New Class)中所說的,共產黨成了新權貴階級,人民沒有了自由。
美國特色:更重視個人權利
美國的與眾不同,在於立國之本之不同。美國《獨立宣言》和《憲法》是兩個根基性文件。獨立宣言主要提出人有三大權利: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追求幸福」的原意是保護私有財產不可侵犯)。這三大權利,都是指個人的權利,而不是群體或政府的權力。美國憲法把這三大權利具體化、法律化,主要精神是保護個人權利,限制政府權力。限制政府權力的目的,是保護個人權利不被剝奪。
所以有26個州向法院狀告歐巴馬政府強制全民健保「違憲」,就是認為其做法違背了獨立宣言和憲法所確立的保護個人權利(不被政府剝奪)的原則,損害了美國的立國之本。
任何國家,都是先有「人民」,後有「政府」。政府是人民授權一部分人來保護國家不被外敵侵犯,個人不受內部其他人侵擾。其他領域,都應交由市場和民間調節管理。政府不可反客為主,主導和控制人民生活。強制健保,就等於強制人民購買一種商品(醫療保險本質上也是一種商品服務)。根據美國憲法,政府和國會都沒有這個權力。
所以,美國的這場「全民健保」之爭,本質上是走向社會主義還是堅持資本主義的兩條道路、兩種思維之爭;是保持美國的「例外性」(獨特性),還是走向法國式的歐洲模式之爭。《華爾街日報》著名專欄作家韓寧格(Daniel Henninger)就此寫的文章標題是〈我們還沒成為法國〉(We're Not France, Yet),就代表相當一部分美國人,對最高法院的裁決(會判決歐巴馬政府強迫民眾購買健保「違憲」),對多數美國人捍衛憲法原則的決心,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