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二十大報告》出爐,在完善所得分配制度上,提出「規範收入分配秩序,規範財富積累機制,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鼓勵勤勞致富,促進機會公平」。此評論引發各界聯想未來中國大陸是否會在共同富裕大旗下陸續出台所得重分配的相關政策,台商在中國大陸經營上需要更謹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觀察,共同富裕是中國大陸針對傳統共產主義可能造成的均貧結果與資本主義容易產生貧富不均的缺點進行改進而產生的名詞,也就是中國社會主義的特色。為了達到共同富裕這個差異化特色,相信後續在稅務及商業法令會有更多新規定出台,但是考量這條路先前沒有國家走過,斷然出台法令後續可能不好再修改方向,開始很可能還是會以一些行政作為引領風向為主,在沒有明確法規指引下,台商需要有更高的政治敏銳度。
段士良建議台商,在共同富裕這個大架構下,在經營企業牽涉的下述行為時,需要多點政治考量,以免踩到政治紅線:
- 企業併購前應該多考量是否會造成不公平競爭
- 若是身處民生物資的供應鏈,要漲價前應該先對市場做好溝通
- 稅務面應避免激進的節稅甚至避稅規劃,違法的逃稅行為更要嚴格禁止
- 注重員工福利、小心避免勞資糾紛,並對公司獲利如何與員工合理分享有妥善規劃
- 公司銷售策略能夠加入社會共好的觀點以公益出發,避免奢侈形象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中國大陸的個人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權利金)、經營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等非勞動取得收入)。目前綜合所得與經營所得均採累進稅率,至高到45%與35%;而其他所得多在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採20%的固定稅率。考量高所得者非勤勞所得(其他所得的)占比經常超高,未來針對這些所得的立法動向值得關注。另外,外籍個人(包括台港澳居民)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利所得暫免徵稅的規定是否會重新檢討,也是值得注意的議題。
徐丞毅認為,所得重分配的隱形界線除了法令變動,在企業經營上也有影響。例如,最低工資水平的調整、社保覆蓋完整度、勞資糾紛對勞方的保障以及給予中階員工股權激勵計畫,也多是對中低收入所得者的重分配。
徐丞毅表示,員工股權激勵制度,在過去大多是陸資企業在提高員工向心力及所得的作法。但在共同富裕的旗幟下,目前似乎也有許多外企開始評估試行。因發展中國大陸內需市場時,員工股權激勵制度除可對抗陸企高薪挖角,提高向心力,還可呼應政策導向的多重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