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為促進房市交易,北京、上海、廣州及深圳四個一線城市及全國超過20個以上城市多地紛紛發布實施「認房不認貸」政策。「認房不認貸」政策是對於先前「認房認貸」政策的鬆綁,其允許居民家庭(包括購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要在本地名下沒有登記房產,不論是否曾經使用貸款購買過房產,銀行可以比照首套房標準提供較高的放貸成數與較低的貸款利率。
此政策從房市需求著手,主要對於賣一買一有換房需求的購房者,或是在本地沒有房產的購房者有利,存在部份促進房市需求的效果。對於個人在中國大陸有房產尋售者,可把握政策推動的房市需求進行尋售。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林瑩甄指出,不少臺灣人在中國大陸持有房產,過往案例顯示,仲介協助出售時可能會提出多樣的方案,例如:壓低房價差額以裝修補償款或空置期補償款等不同費用名目形式支付,或以本地稅局可接受的市場房價做為納稅房價,差額以陰陽合同等脫法方式降低個人房產交易稅金,名義上是協助稅賦節省促成交易,實則是仲介僅單環節促成交易,不會顧及賣方資金匯出,若房產價金需要匯出境外,賣方需要自行負責。
林瑩甄提醒,臺商個人在中國大陸房產尋售,相較於內地個人賣房,更重視交割後價金合法匯出境外的需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交易條件及納稅環節的合法規劃直接影響臺商賣房後價金是否能合法匯出。
林瑩甄表示,若臺商考慮中長期持有中國大陸房產,需預先考慮未來可能的繼承問題。由於臺商在中國大陸購置不動產,一旦發生法定繼承情形,需按中國大陸的繼承法執行,中國大陸繼承順位與臺灣不同,其第一繼承順位為配偶、子女及父母,第二順位則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而臺灣的第一順位則為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為第二順位,兄弟姊妹則為第三順位,再加上臺商在中國大陸要進行不動產法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等手續複雜。林瑩甄建議,臺商個人在中國大陸的房產需提前進行合適安排,避免未來後代無法依自己意願取得在中國大陸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