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讓世界變平了,企業因地制宜以降低製造及交易成本並促進商業的發展。雖然國際地緣政治的衝突使得涉及國家安全的商品(如高科技半導體),恐難繼續享有全球化紅利,但一般民生消費用品或是奢侈性商品應該不會受到影響。
在全球化的布局下,品牌總部、製造工廠及銷售市場可分配在最適合的地區並進行最佳化的互聯整合。品牌商可與他國的代理商、經銷商、加盟商授權合作,而單純買賣品牌商品的貿易商亦可藉由「平行輸入」於各國市場從事商業競爭,充分展現全球化榮景。
電商嘉年華可見商品平行輸入
雙11購物節強碰百貨公司周年慶激盪出無限商機,各家電商平台與實體賣場都大展身手推出各種行銷方案,積極搶占消費者的眼睛與荷包。便宜又大碗的商品固然吸睛(金),而平常讓人覺得高不可攀的品牌商品若是能打折出售,更能刺激買氣紅不讓。實體通路的精品專櫃通常不打折甚至貴到不標價,即使配合節慶促銷,其降價幅度也有限,但在虛擬世界裡卻可看到電商平台裡有業者提供高折扣的品牌商品(如名包、名錶、名鞋等)。仔細檢視網頁裡的商品規格會發現商品來源的欄位寫道:「平行輸入/ 歐洲某品牌專櫃購入」或其他類似字眼。此外,在IG、FB等社群平台裡也常見網美在居家閨房或國外旅遊景點的照片裡,穿著優雅並搭配光鮮亮麗品牌商品,旁邊的文字則表示可在國外代購,價格比台灣買更加經濟實惠。
前述的商品銷售模式就是所謂的平行輸入,亦即將國外購買的品牌商品於國內銷售,有別於在國內的代理商、經銷商、加盟商等與品牌商有合作關係的業者處所銷售的品牌商品。平行輸入的商品又稱水貨,通常比較便宜,原因可能是貨源當地的售價較低、匯率轉換、退稅、以及節省廣告行銷與售後服務費用等因素綜合而得。平行輸入的業者會標榜其價格優惠而且是品牌真品,但是否果真如此並非無疑,消費者要小心避免誤上賊船買到假貨,因為品牌商品不管是真品還是假貨都可能進行全球化布局!
平行輸入與商標權耗盡
雖然人類技術文明已經從馬車時代進展到汽車甚至電動車時代,但知名品牌仍可能以馬車為商標圖樣(如愛馬仕),歷久彌新而不會退流行。品牌經營最講究全球化,而品牌保護的主要武器「商標權」卻是採取「屬地主義」,也就是商標權僅在特定註冊國家有效且受到該國法律保護,這使得商標權人有必要進行多國註冊,且可能發生不同國家由不同人取得商標權的現象。然而依「商標權國際耗盡」原則,即使國內的商標權人並未在他國註冊商標並銷售商品,倘若不同國家之商標權人彼此具有授權或法律上關係,品牌商品仍可能在國外市場銷售後即已耗盡商標權,而得進口至國內市場自由交易,有助於國際貿易與市場競爭。
依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係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此不僅適用於國內二手市場,亦採取商標權國際耗盡原則,指商標權人對於經其同意而流通於市場之商品,不問第一次投入市場在國內或國外,都不能再主張其權利,明文承認真品平行輸入之正當性。因此從國外品牌專櫃購買的品牌商品,由於已經其商標權人在國外市場流通,應可在台灣市場販售該平行輸入之商品。
但若是同一品牌商標在不同國家由不同人取得商標權(例如品牌原廠在其母國有商標權,但在台灣則由其代理商取得商標權),於商品平行輸入的情形是否仍構成商標權國際耗盡?司法實務上認為:商標權人以相同圖樣自行或授權他人於不同國家註冊商標,雖然在屬地主義概念下是不同的商標權,但其圖樣相同,本質上排他權的發生亦源自於同一權利人,不同國家之商標權人,只要彼此具有授權或法律上關係,亦對經授權註冊之商標權人發生耗盡結果(參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97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
平行輸入的商品是真品還是假貨?
平行輸入的商品如果真是從國外品牌專櫃購買,應該就是真品,不管是透過電商平台還是網美代購而讓台灣的消費者能買到較便宜的品牌真品,其實是好事一樁,讓消費者在無國界的網路也可享受到全球化的紅利!但若是平行輸入的商品其實是假貨,也就是仿冒品卻標榜是真品,即使比專櫃便宜很多,荷包失血的消費者還是當了冤大頭。此舉不僅對消費者構成詐欺,且侵害品牌業者的商標權,須負民刑事法律責任。
問題的重點在於如何確認品牌商品是否為真品?除了仔細檢視商品本身的外觀與內裡的設計及材質之外,還需要取得廠商的保證卡及購買憑證。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假貨可能做到與真品幾乎雷同的超級A貨,而保證卡及購買憑證也可能被精密偽造。此外,平行輸入的商品可能是來自品牌業者外包的工廠,則商品內容根本就與真品一樣,但卻是工廠違約外流的商品,逾越其與品牌廠商的授權範圍,仍非屬真品。
司法實務上對於真品的鑑定常是由品牌廠商旗下的專家進行,但多以涉及營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其判斷標準與依據,這在品牌廠商提告商標侵權的案件上,則有球員兼裁判而欠缺公正性的質疑。因此如何建立由品牌業者以外之中立第三方鑑定機制,或是透過區塊鏈技術進行防偽驗證的設計,乃成為品牌商品認定真品的重要發展方向。另須留意平行輸入業者即使銷售的商品是真品,亦不能在行銷廣告上或以積極行為使人誤認係代理商或其他與品牌合作的業者所進口銷售之商品,否則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或第25條而構成不實廣告或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
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先生曾感嘆半導體產業的全球化已死,但指出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商品如太太的包包應該沒有關係。跨境電商業者與幫客戶代購的網美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上應充分掌握全球化的商機,善用平行輸入的機制讓「貨暢其流」,但亦須注意真品才可合法平行輸入,假貨則行不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