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YouTuber蔡阿嘎,上個月發聲明開除元老級員工蘿拉,引發外界譁然,更指控蘿拉利用接洽窗口角色做了「 AB 合約」,涉及不法金額高達8位數。
9日蔡阿嘎才翻唱動力火車的歌曲〈我很好騙〉自嘲,今(10)日又宣布緊急P圖YouTube頻道的封面照,緊急P圖後,將蘿拉P成一罐「AB優酪乳」,嘲諷她「 AB 合約」一事。
然而事件爆發,也讓許多人疑惑:「與蔡阿嘎接洽的廠商,不會覺得AB合約很奇怪?」
什麼是AB合約?
AB合約指檯面上、檯面下有2種合約,過去使用的目的通常是逃漏稅。
蘿拉案件中的AB合約是將同一個業配案合約拆成2份,要求客戶簽署2份合約,將合作款項匯入2個帳號,但卻對老闆隱匿B合約的存在,讓款項進入自己的口袋。
財會和資訊系統領域的專業人士組成的「財報雲」揭真實情況:「其實AB合約常是業界避稅的方式之一,」為了讓該公司符合「擴大書審」規定,使得全年營業額不超過3,000萬元,「負責人名下可能會有多間公司,需要區分 AB 合約來開多張發票。當營業額超過之後,就必須更改申報的方式,因此不少公司會使用此模式來處理,在實務面很正常。」
然而,AB 合約就是不合法的行為,若按此方式進行,反而增加麻煩:
一、增加管理成本
當有 AB合約的產生,代表兩次金流會流入到不同公司,此時營業人若是放權給員工執行,且沒有養成記帳、對帳的習慣,長久下來,容易有舞弊的行為發生。就算營業人只負責出資,不負責營運執行,也必須學習接觸這些事情,才不會讓有心人介入。
二、書審想繳比較少稅,其實未必
AB 合約看似可以節稅,實則不然。營所稅申報方式有「擴大書審、查核申報」這兩種,
全年營利淨收額合計3,000萬以下,適用「擴大書審」,因此不少企業剛好介於 3,000萬上下,就是因為不想「查核申報」,將營業額維持在3,000萬以下。「查核申報」帳務處理難度較高,憑證、金流必須禁得起檢驗,公司還要有相當的記帳水平,營業人認為處理麻煩,甚至認為「要繳的稅比較多」。
但是財報雲提醒,財政部在11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營業人需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以往使用「擴大書審」原因「收集憑證」很麻煩,現在「查核申報」也需要先準備相關資訊。因為擴大書審被抽到查帳時,公司需提供帳簿憑據,以查核報稅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如果被抽查到帳簿記錄不實、不完整或是憑證不足,則需要補繳稅款,此時的金額,反而會比依法結算的金額高出許多。
如果使用「擴大書審」方式申報,不管公司是否有盈餘,都需要繳稅!只要有營收或營業外收入,即使年度結算為虧損,也需要繳稅。使用「查核申報」卻不用,如果公司該年度是虧損的狀態,則不需要繳稅,因此,使用書審申報不見得會繳比較少稅,還需要細算。
兩者計算方式差異如下:
- 擴大書審計算方式=(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益)× 擴大書審純益率 × 營所稅率。
- 查核申報計算方式=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營業成本-營業費用+非營業收益-非營業損失)× 營所稅率。
強烈建議,不論營業人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營運,都應了解公司業務狀況,掌握每一筆交易、專案的實際情形。記帳、保存憑證,不僅能讓營業人更準確知曉公司財務,也能幫助公司在報稅時減輕整理憑證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