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元旦刚过,新年伊始,中国大陆因新法新制的施行,中外企业天翻地覆。其中〈劳动合同法〉让各企业忙于应对,许多外资干脆撤资走人,有专家认为台商洄游更待何时。
企业主大感紧张
〈劳动合同法〉是将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部分单独分离出来所制定的特别法律,该法律将劳动者视为「社会弱势群体」,大幅加强了劳动者的权益。该法律分为8章98条,其中让企业感到紧张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部份: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一旦录用劳工(包含试用),从雇用之日(或实施日)起,最迟要在一个月内,劳、资双方需签订书面劳动契约,逾期每月将支付二倍工资,若一年内仍不签订书面契约,定期的雇佣契约便转为不定期劳动契约(等同终身)。只是,该法没有说明,若劳方借故拖延签约时间,或藉不签约坐等二倍工资补偿,该如何处理?
二、凡企业的规章制度违法,员工可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并且不再续签合同时,企业必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这相当于资遣费或退休金。但也有分析指出这是「变相罢工条款」,员工可找公司制度的漏洞,解除合同,让公司补偿。
过去台商在大陆聘雇劳工,一般都采一年一聘方式的短期合同,没有资遣费问题,现在资遣劳工将连带负担资遣费,每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满半年发给半个月工资。另外,即使是外派职务也要遵守同工同酬原则,但是人力派遣公司违约,雇主必须共同赔偿损失。因此,造成企业辞退员工的成本将大大增加,不适任员工重新端上了「铁饭碗」,企业的活力将被削弱。
三、资方的指挥权,降成双方平等协商议定,劳方藉此转为相对强势,甚至可主导企业的工作时间、休假安排、保险福利等;字义更延伸的话,连企业利润的分配也可以顺理成章的插一脚。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主不得与员工任意约定服务期,若须约定,先决条件是,企业必须提供员工专业技术培训,否则,即使劳资双方已「有约在身」,但员工仍可任意出走,毋须担负任何赔偿。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顾问曾文雄说:「这简直是鼓励优秀员工流动条款。」也有分析认为,这条法令最大的风险,就是企业积极培养的人才反而随时可以「带枪投靠」他人。
五、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表示,这条规定事实上是「终身合同」,这将降低企业用人的灵活性。
六、人力派遣公司的注册金门坎,也由原先的人民币三万元,拉高为人民币五十万元(约合新台币二百二十万元),人力派遣将面临较大难度。
此法实施后,可预估「成本的增加」,如:两倍工资、资遣费、派遣劳工的保证金转嫁给企业等项,据估算,每名员工的劳动成本将增加五成以上。
外资纷纷撤离中国
新的劳动法将不可避免地引发中国劳动成本上升。主要依靠低成本生存的企业干脆结束在中国的事业,撤出中国市场。珠江三角洲已有百家台商吹起熄灯号,超过百家韩国企业在没有经过正规清算程序的情况,去年已先行撤出了中国。而连中国的大企业华为科技、外商沃尔玛(Wal-Mart)都不得不起而应变。
在距离新法实施不到三个月前,中国知名电信企业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传出「集体辞职」风波,华为科技要求高达七千名年资八年以上的老员工自动离职,再重新签署一到三年的劳动契约,为此,华为得付出相当于公司半年获利的人民币十亿元(约合新台币四十四亿元)代价,只为先行买断年资,从而使工龄「归零」,以因应此法。
随后,一些外资企业也选择裁员的策略,其中,沃尔玛、LG、家乐福等跨国公司相继传出裁员的消息,而被裁掉的多是临时工和具有较长工龄的员工。
名列《财星》杂志五百大企业榜首的沃尔玛百货,赶在2007年11月底前,将位于中国的全球采购中心约两百名员工裁撤,同时,沃尔玛也宣布,未来的采购策略将有大的改变,原因是,沃尔玛在中国设立全球采购中心,衡量的标准就是成本,而这个优势已渐渐消失。
山东省青岛附近的胶州,以缝纫、玩具、装饰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中心的韩国企业,去年有103家公司在没有经过正规清算程序的情况下撤出了中国。
去年11月,上海发生了中国职员软禁即将离开中国的韩国企业干部事件。因此在已经进军到中国或准备进军的韩国企业中,有些企业已改变计划,打算进军薪水低廉的北韩开城工业园区。
台商洄游 更待何时?
2008年,除了〈劳动合同法〉外,中国还将实施消除内外资企业之间税率差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工业废弃物处理的严格规定。
以往大陆给予外资及台资两年免税、三年税率减半(即两免三减半)的税赋优惠,外资适用税率为15%至24%,内资企业税率达33%。明年实施的新税法将内外资税率统合,达到25%,而且外资汇往海外的盈余将额外课征10%的税率。
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指出,过去数十年间,大陆以低廉的劳动力、诱人的税赋优惠,吸引全球厂商进驻,一夕之间,大陆成为全球最大的世界工厂。随着大陆市场开放、劳动意识觉醒,可预见的是,劳动成本高涨的趋势已成定局。
中华民国劳务士协会理事长张凯翔早在去年9月就发表了「劳动合同法将加速台商回流」的看法:「回想当年台商是着眼于中国的减税优惠、劳动成本低廉等相对因素西进,二十年过去了,台湾的劳动成本并未大幅成长,旧制的不确定退休成本,亦已随劳退新制的实施,使经营成本易于事前计算,且各县市政府的招商优惠计划,也猛力加码,鲑鱼回乡经营,更待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