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是吕律师吗?」,电话那头的声音听起来很虚弱。
「我是。请问有什么问题要了解吗?」我快速的回答。自从当了律师以后,我经常都得要回答各式疑难杂症。
「我是因为看了你的书以后,鼓起勇气想跟你请教问题。」她怯生生的说。
「不用鼓起勇气啊。有疑问就请教专业是好事。」我说。自从出书以后,业务量没有增加,问题倒是增加不少。
「我的弟弟是公务人员,他因为值勤时殉职。请问我的父亲有资格跟他太太分配遗产吗?」她问。
「根据民法规定,要看你弟弟有没有孩子,如果有孩子,可能父亲就没有资格列为继承人,而是由配偶跟孩子继承。」我简短的说。
「他有小孩。事实上,孩子刚出生。他们夫妻才结婚不到一年而已,是因为女方有了孩子才结婚的。」她有点无奈。
「女方?」听到她这么说自己的弟妹,案情应该就不单纯。
「她对我们家非常不友善,连弟弟往生后的所有事情,都是我们家在处理,小孩子也都不带回来给我们看。我爸希望可以争取遗产。」她忿忿不平的说。「他们根本没有基础就结婚,是为了孩子而已!」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你父亲真的没有权利去分得遗产。」我无奈的说,「我也没办法帮你父亲争取这部分的所谓『权利』。」
「可是我真的很不甘愿,她根本就跟我们家不合,我爸辛苦养大这个儿子,就什么也没有了。」她在电话里开始哽咽。
「那是因为你们还没有把她当作一家人。」我说。
「啊?什么意思?」她问。
「她当然跟你弟弟没这么亲近,毕竟才结婚不到一年。」我说,「但是,你要想想,至少你还有个侄子,也就是你弟弟的孩子。一个女人要单独养大这个孩子,当中的辛酸不是一、二千万可以弥补的。这笔抚恤金就算是给你的侄子当作扶养费,也不足为过呢。」
她似乎没从这个面向想过。所以我继续往下说,「我知道你们争的可能是一口气,觉得这笔钱都给了媳妇,可是你要想,法律之所以规定,第一顺位给小孩,第二顺位才是父母的用意在哪里?其实就是希望孩子至少可以有这笔钱长大,否则已经失去父亲,又没有扶养费,孩子以后该怎么办?」
她沉默许久。
「这么说好了,我就算替你提出诉讼。姑且不论胜诉机会是零,就算法官愿意判决一部分给你们,不过也就是几百万。有必要让妈妈以后跟孩子说,阿公这一家人死要钱,连爸爸过世的抚恤金都来告妈妈?这样以后两家怎么办?你弟弟也不会安心啊!至少,你要记得,你还有侄子,如果没有这个妈妈,你弟弟也就是单身走了,哪里会有后代?换个角度想,你是不是可以比较释怀了?」
「对。律师你说的没错。」她终于承认我的说法是对的。
「钱再赚就有,亲情无价。」我说,「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你可以扮演爸爸与弟妹之间的桥梁,主动伸出手去了解一个失去丈夫女人的哀伤吧。」
钱不能买到任何的情感,不是吗?如果可以转念,心是不是就会不再纠葛?
至少我是这么觉得的,许多事情,不过就是一念之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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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早上的故事,大家可能会有两个疑问,第一,怎么知道这孩子是谁的?第二,为什么我会希望咨询的姐姐让步?
第一,孩子是谁的不重要,至少现在他就是家里的。至于以后,万一孩子不是自己弟弟的怎么办?没怎么办,如果爷爷有扶养孩子,就是请求不当得利而已,这有十五年的请求权时效;而且将来继承所得的抚恤金,也会有不当得利的问题,可以请求返还。现在去猜疑这件事情,无疑是火上加油,这种事情只要一说出口,那么就没完没了,弟弟刚走,大家只是互信程度不够而已,这可以透过孩子作为连结,慢慢培养,但只要一出口,此事恩怨肯定无解。有必要这样去处理吗?
其次,有头发谁要当秃头?如果这案子在法律上有解,当然就有谈判的筹码。可是根据民法继承篇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有小孩,就是只有配偶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孩子)可以继承,那么父母在法律上也就是没有权利。如果不劝当事人转念,那么岂不是要痛苦一辈子,而对家里来说,既没有谈判筹码,又会损失亲情,为什么要兵戎相见?
既然法律上没有立场,与其争到底,不如可以的话,主动去关心自己的弟妹或媳妇,而且给予更多的支持,才能保住这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她只是个失去先生的女人,还要带一个孩子,这个孩子,又是她的家人。如果我们不以善念对待自己的家人,还能以善念对待谁?而没有善念的家庭关系,又如何善了?
有时候,我都会觉得,律师如果能在法律之余,多问当事人几句话,或许就是一件很棒的事情,毕竟所有的诉讼,动机都是最重要的,能够帮人家化解心结,总是好事。
以上是电光石火时在我脑袋里转出来的想法,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我不是要大家只谈人情,而是如果自己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立场,还不谈人情,这不是太诡异了吗?况且,法院在审酌案情时,绝对不会只看法律的,所有的事情都有因果,法院的立场,不过就是尽量帮助当事人,回复原状,填补损失而已。
(本文仅代表作者之意见与立场)
(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自「吕秋远facebook」,2014年6月16日,作者为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