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中国大陆很热的一个话题,就是崔永元爆料,炮轰冯小刚和范冰冰的事。但还是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冲突的由来。
事情起因于15年前冯小刚导演的一部电影《手机》,讲了一个关于电视圈里的出轨和背叛的故事。片中的人物和故事被指是在影射当时在央视做主持人的崔永元和他的同事兼接班人和晶。总之这桩恩怨本来这是十多年前一桩旧案,之所以再起波澜是因为冯小刚正计划推出这部电影的续集,片名叫做《手机2》,于是触动了崔永元的旧伤。
范冰冰不小心得罪人?
范冰冰是演员,为甚么也被卷入了呢?是因为她在社交媒体上发了几张照片,说自己演出《手机2》心情很好、很开心之类的,于是崔永元感到这是一种示威和冒犯,就揭发了范冰冰签「阴阳合同」逃税的事。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演员和制片方签两份合同,一份片酬低的合同是假的,是给税务部门报税用的;另签一份片酬高得多的合同作为真实支付的依据。崔永元披露了某合同,小合同的金额是1,000万人民币;大合同的金额是5,000万,实际出演4天拿了6,000万,这才是引发舆论大哗的爆破点,目前税务机关已经表示介入调查。
在互联网上,支持崔永元的声音大于反对,关键在于他披露出阴阳合同这个娱乐圈的潜规则。也有人跟进,指阴阳合同的操作手法不仅在影视圈,在足球圈也成为惯例。
首先对这件事过程的是非曲直我们这里不做评判,因为我们得到的信息是有限的,不足以把当事人贴上任何标签。我这里想分析的问题是:首先,崔永元就算被人影射,这种影射行为——以某个人为原型,再加之以虚构的故事,在文艺作品里是不是可以被容忍的。这也是崔永元在接受腾讯采访的视频里重点想澄清的:人家说川普都可以被影射、被讽刺,你作为小了好几号的公众人物,被影射一下又怎么了?用得着这么上纲上线、怒不可遏吗?崔永元认为这是对他和他家庭的伤害,是不能被容忍的。
创作自由 vs. 影射道德
那么导演冯小刚、编剧刘震云有没有这个创作自由,去影射崔永元呢?这是我们判断整件事最基础的出发点。请大家注意,我这里的一贯原则是:只要我们一谈到自由,就要区分其应用范围,是在公共领域、还是在私人领域。自由是在公共领域才讲的,影视创作是一种表达方式,表达自由也是在公共生活领域才成立的。
说到影射这事——创作者故意让读者或观众把作品中的故事和人物,和另一个现实中存在的对象建立起直接联想,这事是否合理?首先我们要看他所影射的对象是某个历史事件、某种公众观点、某个政治团体或党派,还是有血有肉的活在世上的某个人。如果是前者,那它符合表达自由是没问题的,它只是作者参与公共生活、塑造公众意见的一种方式,你影射某个历史事件和政治团体,影响到的政治层面的利益,有可能会利于某种观点被更多人接受、也可能会阻碍这种观点的流行,但不直接给某人的名誉带来损失和生活造成困扰。
典型的例子如乔治奥韦尔的小说《1984》就是影射苏联的集权体制;《动物农庄》影射的是苏俄的共产主义革命和大清洗。《动物农庄》里的角色也都是有现实原型的,比如被革命推翻的农场主琼斯先生,就是沙皇尼古拉二世;提出「动物主义思想」的老梅杰,影射马克思和恩格斯;那几头领导动物闹革命的猪,雪球——影射托洛斯基;拿破仑——影射斯大林;斯奎拉——影射莫洛托夫,等等。
这些人之所以成为被影射的对象,是因为他们本人和他们所代表的观点就构成了公共生活;和无数人的命运发生着密切关联。这样的影射不仅是应该被包容的,甚至是深刻的、有思想的、有助于揭示社会本质的。从制作这类影射类的作品的实际社会功效来看,对于某政治集团内的具体的个人,非但不是冒犯和伤害,反而怀有很大的善意,它向人们揭示体制对你隐瞒的东西,告诉你某些对你重要,但是之前又没人告诉你的真相,鼓励你独立思考。这种影射的电影、小说是太少了,而不是太多了。
冯小刚的电影《手机》影射了谁?
但显然冯小刚的电影《手机》不具备这样的意义,其实际功效更多的是带给被影射者生活上的困扰、名誉的损失、家庭的伤害。而且冯导的动机我们虽然不能去裁判它,但至少可以说并不单纯,因为同样类型的故事你可以在央视里找到很多原型,比如央视前台长李东生和女主持人的关系;周永康和某几位女主播的关系;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现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和某位知名女播的关系,等等。这些人你为甚么不去影射影射呢?拿崔永元说事,是不是因为这样做的成本、风险小而收益高呢?他又是名人,影射他有票房号召效应,同时又不会惹太大的麻烦。这当中避免不了有成本收益的算计,算计中获益的是导演、编剧、制片方等人,但是以崔永元的名誉、家庭受到损伤为代价,不能说是善意的吧!
即使这样,我们仍然不能说《手机》这部电影就不符合表达的自由,冯导和编剧也完全可以说:我们这就是个虚构故事,没有指名道姓是崔永元,何必对号入座呢?这里就是我要强调的重点:虽然哪怕是这样的电影也符合表达自由,制止自由被滥用不仅是法律的责任,更是舆论和道德的责任。如果这种电影出来,受到公众一致的批评,认为不负责任的影射对某个无辜的人、他的家庭造成了伤害,如果有这样强大的批判声浪、有电影圈同仁们的抵制,我想冯导也不会有冲动再拍它的续集吧?可在实际中发生的是人们的追捧、猎奇、津津乐道、对某些潜规则下的艳遇充满了妒嫉式的向往;结果是票房的大热,是同行们的赞许,那当然冯导们就有再拍续集的冲动。
「阴阳合同」暴露出大陆「潜规则」
崔永元的反击战有太多情绪化的内容,他的做法是否合适?有很多争论,但是揭露出阴阳合同这事我认为应该肯定,就算有情绪也不应该因人废言,曝光潜规则是于社会有益的。在这件事上我们不应该把眼光集中在范冰冰是不是成了靶子,是不是被无辜波及上面。
我有一大困惑是,阴阳合同这事为甚么会存在呢?因为从逻辑上讲,范冰冰不可能对同一部电影,签字接受两个不同的片酬啊。其结果只能是两份合同都无效,低片酬那份合同无效,是因为它本身就不是你们约定的数额;高片酬的合同之所以也无效,是因为它是以违反法律逃税的目的被炮制出来的,违法的契约本身就无效。你说合同金额是6,000万,回头制片方反悔了只给你3,000万,你也没法拿这6,000万的合同去告他,因为之前你还有一分合同愿意只拿1,000万呢!
这说明甚么?司法和税务系统之间有巨大的鸿沟。法院看到的合同金额是6,000万,它依据这个来判案。而税务局看到的合同是1,000万的,按这个征税。看起来他们之间是不通气,可接下来的问题是,他们之间是真的互不通气被阴阳合同欺骗了呢?还是假装不知道,默认潜规则?要是假装不知道,这中间是不是又有大量利益挂勾的、潜规则的潜规则呢?这是崔永元反击战牵扯出的更深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