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所税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三读通过。但这证所税不只没有达到人民原来希望的公平正义,还可能将伤害我国新产业的发展。
政府在没有详细研究规划的情况下就喊出要课证所税的口号,然后匆匆推出方案,又匆匆一再修改。最后执政党立委通过的版本,为了尽量不影响短期股价,已经空有证券交易所得税之名,对没有实质投资、只是股票买卖的证券交易所得已几乎不课税,从而毫无公平正义可言。真正被课到税的,反而是对经济成长和就业有实质贡献的新投资和新产业,因此将抑制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整体经济和就业的成长。
投机炒作所得 几乎不课税
股票市场和股价一向是政府很关心的事。这次证所税事件造成股价大跌,政府必然十分心慌,但为了保住面子及得到课证所税的美名,只好不顾各界反对硬做到底,并以虚晃一招的方式来立法。
人民主张要课证所税的主要原因,是股市中有很多人靠投机炒作甚至内线交易赚很多钱,这种行为对社会没有明显贡献却又不用纳税,让人民觉得很不公平,因此很多人一直认为该课证所税。
可是这次通过的证所税,却几乎不对这种投机所得课税。在2014年之前,只要股价指数不超过8,500点,这种所得就可以用「设算所得分离课税」的名义而完全不课税。在2015年之后,这类股票买卖所得也只有在当年度卖出超过10亿元时才要核定课税。而很多人都知道,只要多用几个人头户进行买卖,很容易就可让售出金额低于10亿而不用缴税。所以这项证交税几乎没有人民期盼的公平正义。
被这项证所税真正课到税的,反而是新产业的投资。相对于对已上市股票要2015年后才开始对卖出超过10亿元的人核实课税,以新兴产业为主的兴柜股票却自明年开始卖出10万股就要核实课税,初次上市上柜的股票更只要卖出1万股就要核实课税。如果股价为1股100元,这项证所税即等于规定兴柜股票卖出1,000万元、新上市上柜股票卖出100万元就要核实课税。而既有股票之投机等次级交易却要卖超过10亿元才核实课税,否则即免税。这样的规定显然并不公平。
对兴柜与IPO课税 严重打压新兴产业筹资
而比不公平更严重的,是这不公平其实是在打压新产业和新投资。兴柜股市是以新兴企业为主,在兴柜课较重的税,就是对买新兴产业股票课较重的税,这当然妨碍新兴产业的筹资发展。新上市上柜(IPO)股票的出售和一般股票买卖更不相同,因为其中的获利有很多并不是买卖股票的获利,也就是不该算做证券交易所得,而是股东承担风险,投入其智力及技术而创造出新企业及其生产获利能力的所得。
这种所得是真的对国家之生产、就业、以及竞争力有帮助的所得,不像股市投机内线炒作那种对国家可能有害的所得。但这次的证所税却对这种该得到奖励的所得严加课税,若每股10元,只要卖出100万元甚至10万元就要核实课税,而那些投机者却要卖出超过10亿元,两年后才须核实课税。这实在非常不公平,而这不公平所造成的税后报酬率差异,也等于是政府在鼓励人民多做既有产业股票的投机买卖,少去买新兴产业股票,更要少去投资发展新产业。
新产业是国家经济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力量。在全球化的竞争下,很多传统产业、既有产业都会因为开发中国家低工资的竞争,或者因为其他国家技术追上我国,使我国这些产业失去国际竞争力而萎缩或外移。因此为了使经济继续成长,人民继续有工作,我们必须不断有新产业出现来弥补流失的产业和就业。
但新产业并不是政府喊一下口号就会出现。在目前的全球竞争中,工资已甚高的我国,必须要具有独到知识或技术的产业,才能在国际上和低工资国家竞争。这就是我一再强调的知识经济。而要有独到的知识和技术,不仅要投入大量研发,成败的风险也很大,往往100家新的企业最后成功的可能不到10家,因此其中成功的企业虽然好像很赚钱,有些赚的钱其实是许多人的知识和血汗,有些钱则是过去或未来多次失败的成本。这些过去或可能损失的成本都不能抵税,但营利事业买卖既有股票,则可在当年及未来5年盈亏互抵。
这一切都表示,相对于纯粹股票交易所得,出售新上市上柜股票的所得对国家生产和就业有很多的实质贡献,有更大的风险,在购入成本之外也有更多知识和能力的投入,但我们的证交税却要对这类所得课远比股市投机炒作所得更高的税。
创新价值无法变现 将阻碍新产业和企业发展
更何况如前言所述,股市一般交易很容易用人头分散交易来退税,但初上市之新企业却较不容易。很多高科技或文化创意新产业之价值,主要来自创办人的技术或创新创意,创新创业者为了避免这些属于他个人的价值被他人分享甚至抢夺,创业时常须自己拥有大部分甚至全部股份,因此不易像一般股票买卖那样用人头分散卖出金额或股数来逃税。
2000年我在经建会时提出的知识经济发展方案,为了让创新创业者能拥有自己心血的价值,并且能自主掌握企业的方向,特别修法将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由7人降至1人,以利创新产业的发展。现在的证所税都似要逼创新创业者引进更多人头或股东来分享自己的努力成果,因此必会降低创新创业的意愿。
政府似也知道这不合理的较高税负对创新创业的冲击,所以规定上市上柜后继续持有满3年者只按四分之一课税。但这还是要课税而不像次级市场投机炒作那样免税。
此外,这也是不了解新创事业的做法。有技术或创意的创业者,在事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之所以要上市上柜,一个原因是要把企业转给有经营拓展能力的人去发挥,而自己获利了结再去从事新的创新创业;另一个原因是要取得资金来扩大投资。这两种原因都需要卖出大量股票,而金融市场能否提供创新创业者这种将创新成果和价值变现的机会,也是一国创新创业能否蓬勃发展的重要因素。这次的证所税恰好阻碍了这种把创新价值变现的机能,所以必会阻碍新产业和企业的发展。
创新创业者若实在喜欢台湾而仍坚持在台湾创业,他们也可把企业拿到外国上市,以避开这不合理的证所税。但这一来因对创业者不方便而可能减少台湾的创业,二来台湾的股市将较少新血注入而渐失去活力、交易量以及税收。这问题业界已多有批评,本文不再多谈。
总而言之,莽撞推出且只为避免影响股价和投机炒作而匆促乱改的证所税,不但未达到甚么公平正义,反而牺牲了对国家未来发展最重要的创新创业。
作者为前经建会主委、总统府国策顾问、台湾大学经济系主任暨经济研究所所长。现任台湾智库董事长,为台湾经济发展与国际金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