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利润早期可能主要来自资本的独占力,资本家控制企业对劳工等生产要素的雇用,只支付给他们尽量低的报酬,而把剩下来的收益——也就是剩余价值,全当成资本家的报酬或利润。这当中资本家当然也承担了企业可能失败的风险。经济更发达而资本更多之后,资本之间也有竞争,要获得高利润便常须做别人未做的事,熊彼德(Joseph Alois Schumpeter)之后大家都知道要创新才有高利润。在现在的国际趋势下,我们更须由「个别技术的创新」再走向发展出「整个新产品的全产品创新」。
1980年代前 台湾靠低工资与国际分工获利
台湾百年来的企业利润也可说多是来自创新,但这些创新主要并不是科技上的创新,而是市场的创新。我们藉低工资生产在国外成本和价格较高的产品并大量出口,从而获得很大的利润。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国际贸易自由化带给我国很多这种市场创新的机会和利润。全球化分工模式的发展再让先进国家把生产链中的很多段落分给我国代工。因此台湾由低工资及这些国际分工机会得到很多利润。
1980年代之后,其他工资远低于我国的开发中国家加入国际竞争,特别是中国。由于台湾以前藉低工资和国际分工赚钱的机会渐渐减少,才开始努力技术的研发创新和产业升级。不过这些创新努力似乎抵不过国际竞争情势的恶化。近几年我国出口品价格持续呈下跌之势,贸易条件恶化、企业毛利率降低,因此工资下降、失业率提高、产业投资减少、国民所得停滞。研发创新未能提升我国经济的原因除了努力仍然不够之外,国际合作方式也可能对我们不利。而目前国际合作又有由国际分工走向垂直整合的趋势,台湾若不改变经营和研发创新的方向,恐难维持经济发展。
1980年代后 生产与就业被开发中国家夺走
1980年代以来的国际分工有很多是由先进国家跨国企业负责规划出产品和整个生产链,而将其中各段分别交给成本较低的国家生产。分到这些加工机会的我国厂商虽可获得相当利益,但利益的大小却常取决于主导的外国品牌厂商。当外国主导厂商把加工机会移给其他国家时,我们更连生产和就业也一起失去。
台湾厂商即使努力研发创新,所能做的多只是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ing,为客户提供设计、制造代工的服务,比OEM多增加了设计的概念),或只是在我们负责的那段加工或零组件中的创新。我们或许可因创新降低成本或为品牌厂商提高商品价值,而能在外国竞争中多保住一点生产机会,但利润仍由外国主导厂商决定。有些创新的努力甚至造成我国厂商之间的自相残杀,创新的利益多归外国主导厂商。
最近外国大企业开始有自己垂直整合或操控全部生产链的趋势。苹果由创造全新的产品出发,产品大部分的生产链都由苹果自己设计控制。三星透过其大规模及多样化发展也掌握了其产品生产链的大部分。中国厂商和国家规模都特别大,也明显有自己掌握全局的策略。连美国也开始要把外包的生产移回美国。在这种情势下原来靠国际生产链分工而取得机会的我国和我国企业,势必将受到很大的冲击,国家产业发展的前景因而很不乐观。
我国可有的对策之一是走向全产品创新,也就是努力创造出整体而言可说是和既有产品很不一样的全新产品,以避开已被人操控的既有市场和技术专利。
全产品创新可能努力的方向之一是由目前我国企业大量为人代工的产品着手,发展出更进步的产品。从我们已拥有的技术和人才来看,这看似是一条较容易的路,但实际上这些产品相当复杂,其中很多部分都有外国掌控的技术和商誉,我们并不容易避开它们所设的障碍。除非我们有极大的创新,否则也不容易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所以这方向值得努力,却不是主要的方向。
台湾的三大利基: 少量多样、信息技术、多元文化
以台湾的企业规模和技术能力,我们较可能有竞争力的是另一个方向,即市场规模较小甚至仍不存在,而未被大型国际企业掌控的产品。这类产品竞争不大,只要较少的创新就能与众不同,甚至成为全新的产品。这类产品市场较小,超大型外国企业和外国政府也较不会用不公平的手段来抢夺市场。而台湾在这类产品发展上也有一些利基。
台湾可运用的第一个利基是台湾企业在传统消费品的长久经验和全球产销据点。多年来我国有许多这类产品的少量多样化设计生产经验,近二十年的产业外移虽使不少厂商偏向降低成本和扩大生产,但这种少量多样化创新的能力应该仍有不少尚未消失。
台湾第二个利基是电子信息工业深厚的技术和生产能力。这些能力虽不易在大宗主流产品上和苹果及三星等超大企业抗衡,但把它们运用到其他产品却有很大的机会。12年前(2000年)我在绿色硅岛发展蓝图中已提出传统产业结合高科技产业的主张,最近政府也重提了这种主张。我国因为两方面都有甚高基础,因此这种结合必能创造很多外国想不到的新产品。
台湾第三个利基是特殊的文化和生活背景。我国不只文化多元,各种文化之间的不相排斥,例如各宗教的领导人可以同台祈福,更是一般国家所少见。而我国生活方式也少有传统束缚,可说十分自由。因此我国有宽广的文化和生活创新的空间。特别是在东方文化方面,台湾也许是东方唯一既经济高度发展,多元文化可以融合,生活思想又可高度自由发挥的国家,因此在和东方文化生活有关的创新方面,应有极多机会。
政府常把文化创意当成一个独立的产业来看,因而使文化创新局限在流行音乐和电影电视等领域。但实际上我们更该重视的是在各种我们已有或可以有的产业中,加入更多文化创意,创造出新的产品乃至新的生活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产品常可说是创造了新而独特的市场,因此所需的新科技和其他创新可能较少,而且也较不会受到外国的专利障碍,所以特别适合中小企业努力。
除此之外,我们仍有其他利基可以开发。不过这些新产品常常须有多种技术及能力结合,就像张忠谋先生所说的创值(Value Creation)一样,要有多种创新同时进行,才能生产出产品同时为它创造新的市场。它们虽不像大宗高度竞争的主流产品的创新那么难,但也比过去大家所知道之单一新技术的创新和商品化复杂很多,因此不仅企业界要有新的努力方向,政府也要提供使不同的创新者和企业能够更容易合作以形成整体新产品的环境。N
陈博志
作者为前经建会主委、总统府国策顾问、台湾大学经济系主任暨经济研究所所长。现任台湾智库荣誉董事长,为台湾经济发展与国际金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