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使全球經濟衰退,企業裁員的消息一波接著一波。行政院主計處公布10月份失業率數字為4.37%,全台失業人數已達47.6萬人,較去年同期增加了10.4萬人。104人力銀行於11月公布,全台113萬家企業有15%,即20萬家的企業有計畫要進行裁員。預計年底將會有一波新的裁員潮,面對工作可能不保的情形,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萬一裁員不幸發生
萬一公司不幸發生虧損進行裁員,公司首先必須依據規定提前告知員工。〈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如果員工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公司必須在10日之前告知。如果是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必須20日前預告之。工作3年以上,公司須在1個月之前告知。
比較多人不知道的是,〈勞基法〉保障被資遣勞工找工作的權益,規定勞工被預告資遣後,可以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找工作。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最重要的是「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此外,如果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依據〈勞基法〉雇主應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
勞退新制、舊制資遣費大不同
如果萬一不幸被資遣了,勞工可以拿到多少資遣費,必須依據勞工本身的勞保是屬於勞退新制或者是先前的舊制。如果勞工本身屬於舊制,〈勞基法〉第十七條規定,每1年的年資發給1個月平均薪資的資遣費。如果是選擇勞退新制的勞工,則是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每滿1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年資未滿1年的部分依比例給付。
勞退新制下的資遣費看起來領的較舊制來的少,是因為在新制中雇主每個月必須提撥6%的薪資到員工的退休帳戶所致。如果勞工本身的年資同時包括舊制以及新制的年資,資遣費則是合併計算。舉例而言,某甲在勞退新制上路前已有6年工作年資,勞退新制上路後選擇新制,繼續工作4年後不幸遭遇資遣,那某甲可以領取平均工資8個月的資遣費。
面對公司歇業、積欠工資
如果公司無預警歇業、倒閉,雇主積欠薪資,該怎麼辦?〈勞基法〉訂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規定雇主每月依勞工投保薪資的萬分之2.5,繳交一定數額的墊償基金,當企業因歇業、破產,經勞工請求仍無法獲得清償時,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勞基法〉二十八條規定,勞工申請工資墊償,最多可申請6個月的薪資。勞工可推派代表,向勞保局或是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不過要注意的是,勞工在申請的時候,必須準備相關證明資料,例如:出勤紀錄、薪資帳冊、薪資明細等,供勞保局作為墊償積欠工資金額的參考。
失業給付問題
如果不幸被裁員,勞工除了請領資遣費或工資墊償之外,勞工在失業這段時間,也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規定,只要勞工屬於非自願離職,具備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的意願,於辦理退保當日起3年內,勞保投保年資滿1年以上,且向公立職業介紹所辦理求職登記。登記後14日內沒有找到工作,就可依法申請失業給付。失業給付的發放是以失業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發給期限最長為6個月。以投保金額新台幣42,000元為例,每月失業給付即為25,200元,6個月共可領取151,200元。
提前就業獎助津貼
為了鼓勵申請人儘早找到工作,勞委會規定只要在失業給付請領屆滿6個月之前找到工作,並且重新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就可領取「提前就業獎助津貼」。發給的方式是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的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換句話說,只要工作愈早找到,可一次領取之金額就愈多。
有關職訓生活津貼
〈就業保險法〉也同時規定,如果勞工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可以申請職訓生活津貼。職訓生活津貼是自受訓之日起算,在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以失業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職訓生活津貼的發給最高6個月。要注意的是,為符合社會公平原則,若勞工已經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失業給付、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助、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等,勞工在領取前項津貼的期間,不得同時再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不景氣下裁員風聲不斷,面對未知的明天,每個人的心裡都有一股沈重的壓力,不知道何時裁員的大刀將砍到自己身上。但是在這個時刻,我們更應該正向思考。面對問題並做好充分的準備,積極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有助於我們度過不景氣的寒冬。(資料連結與來源: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