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律基金會執行長泰瑞‧瑪希表示作為一名良心犯,鍾鼎邦應立即被釋放,並讓其返台回家。
第117期
位於美國的「人權法律基金會」(The 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6月29日發文呼籲中共當局釋放赴中國大陸探親被拘留的台灣公民暨法輪功學員鍾鼎邦。該文首先引用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博士1963年4月16日發自伯明翰監獄的信中文字表示:「任何一地的不公義,是對世上一切正義的威脅。」
「人權法律基金會」表示,鍾鼎邦在中國毫無可能得到公平或公正的審判,且正面臨漫長刑期、遭受酷刑及其他違反人類罪行的嚴重風險。中共對鍾鼎邦指控的內容,並無司法管轄權,且該等指控模糊不清,中共又剝奪了鍾鼎邦委任律師以及訴訟程序上的基本保障。中共當局已侵害鍾鼎邦最基本的權利,屬違法行事。
人權法律基金會執行長泰瑞‧瑪希(Terri Marsh)表示,中國不僅沒有法制,更糟糕的是,中國的法律被用來加劇殘暴罪,即反人類罪,包括種族滅絕、酷刑和迫害。縱觀歷史,有很多政府或貌似政府支持的法律,成為殘害人類暴行的工具,這本身就被視為「殘暴罪」或「違反良心罪」,如美國南方的奴隸制,納粹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等。當今中共的一些法律也正是如此。她說,因此總體上在中國所施行的歧視性法律,來鎮壓和壓制獨立思想和行為,其本身就是由政府所支持的「違反良心罪」。
人權法律基金會的聲明也指出,雖然外界無法得知鐘鼎邦是否如中共所指控的,有電視插播的行為,但這種行為本身和歷史上那些挑戰暴行者所做的一樣,都是基於約束全人類的更高律則。
泰瑞‧瑪希還說,如果這些報導是可信的,那麼鍾鼎邦如同馬丁路德金、甘地、翁山蘇姬等,應該得到讚揚、尊敬和感謝。而且非常肯定的是,他必須被釋放。
人權法律基金會認為,鍾鼎邦在中國不可能得到公平或公正的審判,做為一名良心犯,他應該立即被釋放,返台回家。